7:12-16
本段所论的是男女结婚後,一方接受了信仰,一方尚未接受的案件:如教外一方情愿与教内一方同居,不相妨害,仍应伉俪如前,因为全家必因教内一方所得的恩宠和所立的善表受到圣化;但若教外一方不愿再与对方同居,自愿离去,那麽教内一方为了「平安」就有了完全的自由,可以再行婚嫁(15-16两节)。此即教会所称的「保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