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7
关於洁与不洁的动物法,亦见申14:3-20。关於洁与不洁法律的原因和目的,在44,45两节说明了。天主所要求的,固然是内心的圣洁,但也要求外面(身体)的清洁,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从宗教史事上知道,有些古代民族将某些东西或动物视为洁的,将某些东西或动物视为不洁的。梅瑟因天主的默示,也承认这种洁与不洁的习俗;凡习俗中具有迷信色彩的,都除掉了,而予以宗教意义。因为梅瑟认为,洁与不洁的意义,只是引导选民效法天主的圣洁。有关本章的经文,应当注意的是:一、1-28节所有的规定,由来很古,可能梅瑟以前即已流行;29-47节一段,是写於梅瑟以後与君主时代之间;二、关於动物名称,有些无法确定;叁、动物的分类,不是按照动物学的分类,而是依照通俗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