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7
许愿是许给天主一件更善的事,如奉献自己家业的一部份,或戒避能享受的娱乐,如男女戒绝婚姻合欢之谊等。旧约中发愿最显着的例子是「纳齐尔愿」,见6:1-21。此种誓愿应由口中说出,方能生效,这由本章13节可以证明;参阅申23:22-24;训5:3-6。但是妻子发愿,若有碍於丈夫的权利,丈夫如立即反对,此愿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