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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亲或赎回者的责任如下;一、赎回卖身为奴的亲人(肋25:42-50);二、为被杀的亲人报仇(户35:19-21);叁、赎回已出卖的不动产(肋25:25);四、娶未留子嗣而死的亲人之妻(创38:8;申25:5);後两种即是
波阿次
的义务。见户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