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若将3-5节所记
居鲁士
之谕文,与1:2-4所载相比,不尽相同。不同的原故,可能
居鲁士
在颁布此谕文时,写了两种公文:一种较简单,即1:2-4所载,为公告天下人民;另一种较为详细,即本章所载,为通令政府官吏。所说「殿高六十肘……」比
撒罗满
所建圣殿较为高大。所说「宽六十肘」,可能连圣殿厢房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