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40
31-40一段,是
耶稣
答覆
犹太
人相反
耶稣
为自己作证的非难(31节)。耶稣在此引用了凡有两叁人作证即当取信的法律(申17:6),说明为他作证的「另有一位」,这「另一位」,即是天父。天父为他作证有叁:(一)以
若翰
(32-35节);(二)以奇迹(36-38节);(叁)以圣经(39-4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