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8
保禄在1-20节一段内,以自问自答的体裁,似乎采用了当时哲学家的辩证法,来解答犹太人的非难,说明天主是忠信的,既许必践;天主是公义的,有罪必罚。天主固然赐给了以民不少的特权,如有关默西亚的预计(即3:2「神谕」之所指),以及9:4所记的义子的名分、光荣、盟约、法律、礼仪和恩许等,但到审判时,天主却丝毫不顾及特权不特权,「必照真情」(2:2)来施行审判,毫不区别犹太人或外邦人(2:9-10)。随後保禄说明:众人因了亚当的罪(5:12-21),「都在罪恶权势之下」(3:9),并引用圣经来作证明(10-18节引咏14:1-3; 5:10; 140:4; 10:7; 36:2;依59:7-8),以表明人非藉基督救赎之恩,谁也不能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