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舍(Almsgiving, Eleemosyna)

在旧约中没有一个指示「施舍」的术语,而只是用些近似的观念,来表示及描述施舍的善行,比如慈祥、慈惠、怜悯、正义等(箴3:3, 27; 14:22; 22:9; 28:27; 德4:1-5; 7:10; 17:22; 达4:24等)。虽然旧约中没有「施舍」一词,但这并非说是没有施舍的事实。相反地,旧约尽力鼓励及赞美人施舍的善行,及对贫苦人的扶助(依58:7, 10; 则18:7, 16; 箴19:7; 31:20; 约29:12, 13; 31:16-23; 咏41:2; 112:9; 见申15:7-11; 肋25:35-38; 亦见上述引文)。格外是多4:7-11,更是对大方施舍的典型劝谕,并且指出它的动机:天主的恩惠,罪过的赦免,丧亡的脱离及永生的保障。

在新约中,耶稣更将这些施舍的动机提高、圣化,以凡给弟兄们中最小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自己所作的(玛25:40; 见10:42; 谷9:41),所以劝人将一切所有变卖来行施舍(路12:33; 11:41; 见14:3; 谷10:21; 14:7; 宗20:35),同时严加责斥那些以善行来图谋现世尊敬及光荣的人(玛6:2-4)。初期的教会,自耶稣口中获得了这个教训,就尽力付诸实行,力赞塔彼达及百夫长的广施救济(宗9:36; 10:2, 4, 31)。由其他的经文,我们也可以知道,在初期的教会中,救济施舍的善举是相当普遍的(宗4:32, 34; 6:1-6; 弟前5:16; 6:17-19; 雅2:14-17; 若一3:17),尤其圣保禄更不遗馀力,东奔西跑地在各处教会募集捐款,救济贫苦的耶京教会(宗11:92, 30; 12:25; 24:17; 迦2:10; 罗15:25-28, 31),各处宣讲救贫的伟大善举(格後8:9二章),称「施舍」为「供应圣徒的恩惠」(罗15:26; 格後8:4; 9:13),为「大方」(格後9:5, 6),为「恩施」、「恩惠」(格前16:3; 格後8:4, 6, 7, 19),为「事奉」(斐2:30; 格後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