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期(Mourning, Luctus)

世界任何民族面对亲人或朋友的死亡,都不免要悲伤痛哭,但这种自然感情的流露,在东方各民族间,尤其在以农业为主的民族中,似乎更为表面化及戏剧化。以民当然不能例外,这由圣经的记载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其间有不少的习俗十分相似中国民间仍留传着的戴孝仪式。读者自能会意得到,而加以比较。

当死亡的凶信传来之後,亲人或朋友的立即反应,是将自己的衣服撕破,而将粗糙的麻衣 一件长衫 穿在没有内衣的身体上,然後脱去鞋,赤足而行。将头巾取下,剃去头发,头上撒灰,以面帕蒙脸,坐在地上。总之,一切修饰及打扮自己的工作完全省略,不沐浴,更不傅油,停放 体的家中也不煮饭,而由邻人或朋友送来。守斋七天,若是名人死亡则更有守斋一月之例。着名的友弟德寡妇,除庆节外,且终年守斋;其次更有哀歌的颂唱(见「哀悼者」条),这些哀歌大都是些即成的格式,主旨在於歌颂亡者的功德及表达亲人的悲痛(创37:34; 50:10; 苏7:6; 撒上31:13; 列上13:30; 列下6:30; 亚5:16; 8:10; 耶2:37; 6:26; 9:16-19; 则24:17-23; 27:30; 加上9:21等)。

当悲痛至极点时,亦有以刀剪刺面或胸部的行动,但这种由外邦传入的近乎野蛮的行动,为梅瑟法律所禁止(见依22:10; 耶16:6; 41:5; 48:37; 则7:18; 亚8:10; 肋19:27-28; 申14:1; 德30:18等)。

埃及和客纳罕人有以饭食及水与死人同葬的风俗,是否以民也照样作过,我们不能确知,但在希腊文化的末期,犹太人已渐渐开始为亡人举行祈祷及献祭,却是事实(加下12:38-46)。

新约时代,犹太人对丧事的举行及哭丧的习俗大致如旧,耶稣未曾责斥过对亲人死亡的恸哭,相反,他自己亦曾为了他朋友拉匝禄的死亡而痛哭(若11:35等),且为了寡妇哀吊独子的死亡而慈心大动,复活了她的独生子(见路7:11-17)。

见哀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