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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象徵论(Symbol, Symbolism Symbolum,
Symbolismus) 象徵(Symbolum)是谓:藉有形之事物以表明无形或抽象的事物;两者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连,或出於自然或出於大家公认,如水之表清洁,白色之与清廉等,否则便无所谓象徵。 由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象徵」与「标志」(Signum)、「隐喻」(Metaphora)、「寓言」(Allegoria)、「类比」(Analogia)及「譬喻」(Parabola),颇有相似的地方。 「象徵」一字,按希腊和拉丁文原有十多种意思,如标志、符号、证明书、表象、标章、口号、调和、参与宴会等。 在本条内,我们以「象徵」如标志或寓言差不多一样,表示另一无形的事物。这种概念又深又广,为此,象徵的分划不一,有哲学家的分划,有文学家的分划,有民族学家的分划,有历史家的分划,也有艺术家的分划。 既然我们只限於圣经的象徵,我们就只提出圣经内所含的象徵,可分为:一、属自然界的,二、法律界的,叁、宗教界的、四、文艺界的,五、礼仪界的。 一、属自然界的: 这类象徵在文艺上几乎等於隐喻和寓言,人类不拘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会利用这类自然界的象徵,因为是属於世界文学的艺术表现方法,圣经既是一部为人类写的书,自然也不例外。谁都知道,楚辞中的香草恶草,是表的君子的美德,小人的缺德,圣经也是如此。这些属於自然界的象徵,不外是来自动物、植物、矿物、星辰及色彩等。作者利用这些事物来表现抽象的思想或感情,今举出一些实例如後: A、属於动物: 1、羔羊:是受苦受难代人赎罪而死的默西亚的象徵,见依53:7; 耶11:29; 若1:29, 36等。 2、狮子:因它雄壮有力,是大能天主的象徵(哀3:10),强盛民族的象徵(户23:24; 24:9; 耶50:17等),王侯的象徵(则22:25; 索3:3),也是默西亚的象徵(创49:9; 默5:5)。 3、狗 :是在神庙内卖淫的男子的象徵(申23:18, 19; 默22:15)。 4、牛头:在近东古代人民的眼中,是神 的象徵,见出32:1-6等。 5、鹰:巴比伦人以之为神明的象徵:则17:3以之象徵拿步高王,厄斯德拉卷四(伪经)以之为罗马帝国的象徵。 6、豺狼:胆大残暴人的象徵,为此创49:27将本雅明比作一只掠夺的豺狼。参见玛7:15; 10:16; 宗20:29等。 7、蛇:象徵魔鬼,见创3; 智2:24; 若8:44; 希2:14; 默12:9; 20:2等。 8、鸽子:是以民的象徵(咏68:14; 参见56:1; 歌2:14; 5:2; 6:9),也是天主圣神的象徵(玛3:16; 谷1:10; 路3:22; 若1:32)。 9、斑鸠:咏74:19也以之为以色列的象徵。 10、则1:4-28所记那奥妙神视内的四种动物:人、狮、牛、鹰,虽然实际上并不存在,可是这神奇的图形象徵天主的光荣和德能。参见思高译本先知书中册厄则克耳第一章注释。 11、达7:1-8所记先知在神视中,所见「四巨兽」 狮、熊、豹及另一非常可怕而未加指名的巨兽,象徵四个大帝国,就如第二章内以四种金属描写的大立像所象徵的一样。在第八章内,公绵羊与公山羊是象徵波斯帝国和大亚历山大帝国;同样在默13章内,由海中上来的巨兽及由地下上来的巨兽,象徵两个反对基督的势力:一是反对基督教会的政治势力,如罗马帝国;一是反对基督教会的异端邪说,如诺斯士派无稽的神话,虚伪的哲学等。 C、属於植物: 1、葡萄树:象徵以色列选民,见咏80:9-14; 耶2:21; 6:9; 则15:2-6等。 2、葡萄园:这一象徵与前一象徵相连,亦指选民,见依5:1-7; 玛21:33-41等。 3、杏树:象徵天主对选民所怀警醒照顾的心,见耶1:11-16。 4、橄榄树:象徵选民(耶11:16),象徵子女繁多(咏128:3)。 5、棕榈为胜利的象徵,见默7:9等。 D、属於星辰: 1、太阳:象徵天主(咏84:12; 拉3:20等)。 2、太阴:除象徵美丽外,也象徵人的软弱(德27:12)。 3、星辰:象徵义人和伟人(户24:17; 依14:12; 达12:3)。 E、属於色彩: 按淮罗、若瑟夫等,色彩的象徵,是出於会幕帷幔的四种颜色,见出25:4; 26:1, 31, 36; 28:5等。默示录体亦好用色彩作象徵,见匝6:2-8; 默6:1-8等。 F、属於矿物: 大司祭胸牌上镶嵌的十二块宝石,按犹太经师的讲,解每块都含有象徵的意义,见出28:15-21。此外参阅则28:13; 多13:17, 18; 默21:19, 21,以及犹太经师历来的着述。 二、属法律界的: 这类象徵亦称为社会生活的象徵,是显示社会生活的标志,与象徵行为(actio symbolica)甚相类似,不论何时何地都有,亦常有。这类象徵绝对不能说只属於古代目不识丁的人,在办公事,或处理重要事项才作出的象徵行为,因为其中不少带有宗教的意味,或含有巫术的成分。这些属於法律的象徵行为,不论如何,证实象徵的概念早已深入人类全部的生活。 这类象徵行为,在圣经内常可见到,如用锥刺穿奴仆的耳朵,表示他将永远为奴(出21:6);当众用水洗手,表示隆重声明自己清白无辜,或与事无涉(申21:6; 玛27:24);把钥匙放在某人身上,表示主人立他为家宰(依22:22; 玛16:19);伸开衣襟覆在人身上,或表示自愿保护人,或表示自愿接受求婚(卢3:9; 则16:8);脱下自己的鞋,交与对方,表示一项正式的交易(卢4:7)等。 叁、属宗教界的: 如同天主用象徵的神视将自己的道理传授给先知,同样先知也屡次或自动,或出於天主的命令,将自己所获得应传授的真理,用象徵的行为传授与人。这样,象徵的行为就几乎等於一项适合於人的心理,出於动作的譬喻,因为耳闻不如目见。由此可知,象徵行为是先知为宣传天主的话,使用的更有效的办法。见载於圣经上的先知的象徵行为,最重要的不外是1、阿希雅先知将自己身穿的一件新外衣撕为十二块,以预示撒罗满王国的分裂(列上11:29-39);2、依撒意亚先知叁年之久,裸体跣足,状似俘虏,在耶京街上游行,以预告亚述王将要掳去埃及人和雇士人(依20);3、耶肋米亚先知当众打碎向陶工买来的陶器,以预表耶路撒冷为期不远的毁灭(耶19)。 其馀的象徵行为,见列上20:35-43; 耶18:1-17; 27:1-22; 32:6-15; 43:8-13; 51:57-64; 则3:24-27; 4:9-11; 5:1-12; 12:1-16; 24:15-27等。至於新约有阿加波先知拿保禄的腰带将自己的脚手绑了起来,以预告宗徒在耶京将被人捆绑,交与外邦人(宗21:10, 11)。 象徵行为平常是实地做出的事,但有时也只是先知在神视中所见的事,如耶肋米亚先知蒙召时所见的两个异象(1:11-16),腰带的象徵行为(13:1-11),厄则克耳先知吞书卷(2:5-3:3)及充军期限的的象徵行为(4:1-8)等。则40-48九章内,也含有一些只在神视中所见的象徵行为,达7; 8两章亦然。在新约内,默示录一书中不但充满了象徵,而且也充满了神视中所见的象徵行为,参见思高译本宗徒经书下册若望默示录引言叁四六至叁五一页。 四、属艺术界和礼仪界的: 这类象徵繁多,且显而易见,如馨香之祭表示祈祷(咏141:2),乳香云烟袅娜,象徵信徒的祈祷上达於天(默8:4)等。但这类象徵既属於教会礼仪学和礼仪史,故不多赘。 见默示录、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