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暗(Darkness, Tenebrae) 夜色蒙蒙,黑暗笼罩大地,伸手不见五指的这种情形,对一切的人来说,都多少有点可怕的感觉,这是人类心理的自然反应。人总觉得夜间到处有危险,生命财产易於丧失,因夜间常是鬼魅魍魉,匪盗恶徒出没活动的理想时际,这对古代思想单纯,知识低落,充满迷信色彩的民族来说,尤其如此,因此,无形中将黑暗视作可怕、可咒、可恶的东西。 在旧约中:黑暗本身并非是可怕可咒的,它是为天主所造,完全属於天主的全能之下。它犹如光明与白昼一样,有自己尽应的职责,是时间循环周律中不可缺少的份子 黑夜(创1:2, 5; 出10:21-23; 亚5:8; 依45:7)。它非但不是反抗天主的恶势力,而且多次被天主利用来作为自己显现与人的媒介(见创15:17; 申4:11; 撒下22:10; 列上8:12; 依29:15; 约12:22; 34:22; 咏18:10-12; 97:2; 105:28),它更能积极地歌颂赞美上主(达3:72)。 但是由於人类本性的堕落,伦理道德的扫地,於是黑暗 黑夜 才成了许多不正不义,埋伏,陷害,杀人放火,劫财劫色的理想环境;於是黑暗也就有了它反面的作用(见咏20:8, 9; 11:2, 74; 20; 约16:16; 24:15-17; 箴9:7; 训2:14),因为在黑暗中生活的人,是既无保障,又无自卫能力的人,所以黑暗便成了盲者(申28:29; 依42:6, 7; 59:10; 哀5:17; 多5:10),遭遇痛苦,磨难及不幸的人们生活环境的象徵(依9:1; 咏107:10),死亡及阴间的象徵,与光明及幸福成了强烈的对比(依8:22; 50:10; 约3:5; 19:8; 咏44:20; 智17:20),在「上主的日子」来到时,它更成了天主执行正义,惩罚恶人的工具(亚5:20; 8:9; 岳2:2; 3:4)。 在新约中:虽然黑暗仍然可伯,可是上主也多次藉它来彰显自己的威能(谷13:24; 15:33; 参见默8:10-12; 9:2; 16:10),再者,不是一切死过的人皆被黑暗所笼罩,而只是那些恶人才被天主抛弃在天国之外的黑暗中受苦(见玛8:12; 22:13; 25:30等 伯後2:17; 犹13节)。 一切相反天主的恶人都是属於「黑暗权势」的(路22:53; 见哥1:13),「黑暗的势力」是恶神的作为(弗6:12),一切的罪恶皆是黑暗的产品(罗13:12),而黑暗的统治者就是魔鬼(路22:53; 宗26:18; 哥1:13)。相反地,在天主面前只有光明,善人在光明中享受永远的福乐,因此,认识天主,恭敬天主,作为基督徒,按圣保禄的说法,就是由黑暗进入光明(格後4:6; 弗5:8; 参见若12:46; 伯前2:9)。 见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