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 [旧约](Cult, Cultus; Old Testament, Antiquum Testamentum)

一、语源:

「敬礼」、拉丁文作「Cultus」,英文「Cult」即由此字而来,不过英文平常多用「Worship」指示对礼的敬神,中文译作「崇拜」或「礼拜」。在旧约内,说也奇怪,整书整篇讨论敬礼的事,却没有一个特殊字眼可用来表示敬礼,所用的两个字「Sharet」和「Habodah」,都是指平常的服务或劳役,或与之相关的事,意义甚为含混,只能由上下文得知此二字的实在意义;在翻译时,也只好就上下文的含义,以相当的字眼译出其原意。参见出12:25, 26; 27:19; 30:16; 户3:26; 4:12, 23; 编下24:14等处。称「敬礼」为「敬神事务」(Divinum servitium),即由此而来。此外,尚有一词,亦有表示「敬礼」之意,即「呼求上主的名」。参见创4:26; 12:8; 13:4; 26:25等处。

七十贤士译本将「haboda」有时译作「事务」,有时译作「劳役」;但平常多用另一特殊字眼来表示「敬礼」,即「latreia」。此字原意是指「为人奴隶」,或「受人奴役」,但引伸而有钦崇朝拜之意(出3:12; 12:25; 13:5; 申4:19; 民2:11; 撒15:8; 苏22:5-27)。此外尚译作「Leitourgia」。此字原指人为人民国家服务,而不领取酬劳的志愿服役,但在七十贤士译本内,几乎专用来指示司祭或肋未在圣所内当任的职务,或举行祭献等事务(出28:35; 37:19; 户4:27; 8:22; 编上9:13; 28:13; 编下8:14; 31:16)。「礼仪」、「礼节」二字,即由此字而来。

新约仍援用七十贤士译本的译名,但在「latreia」和「leitourgia」间,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常混用此二字以泛指敬礼,或与敬礼相关的事。此外新约内尚用「threskeia」一字表示敬礼(雅1:26, 27; 哥2:18)。此字原意是指「宗教」(宗26:5),因敬礼原是宗教的一要素;为此敬礼又常称作「宗教仪式」。

二、性质:

「敬礼」的由来是出於人的本性。人自知自己的能力有限,必须依赖能力超越自己的「存在」,而对之表示服从。人对父母长辈表示尊敬,即由於此。神的力量远超人的力量,自古人又相信神的「存在」,所以自古人就对神表示信赖服从,因而有了「宗教仪式」 敬礼。敬礼方式虽多,但因人同心,心同理,敬礼也就离不了「心」和「理」;方式虽多,究属大同小异,总归不外跪拜、赞颂、祈祷、献祭;其中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还是献祭;为举行祭献而有了专司祭献的司祭。献祭要有定时,定处,定规,因而有了专行祭祀的季节,专供献祭的圣所,专为行祭依照的礼规,以及专为行祭使用的祭牲和祭具:这一切都是为敬神而设而用的,所以概可称为「敬礼」。「敬礼」的对象当然只能是真神,不对真神的敬礼,即是「邪术」、「魔道」(Magia, Idololatria)。参见出20:3-6; 22:17-19; 肋20:6-27; 申6:4, 5; 18:9-13。

叁、分类:

敬礼由人性而来,敬礼的分类也由人性而定。人是灵肉的合体,诚於中的必形於外,敬礼於是分为两大类:内在的和外在的,这两类敬礼互为表里;内在的敬礼如爱慕、信赖、忏悔、服从等;外在的敬礼如屈膝、合掌、诵经、吟咏、奉香、献祭等等。外在的敬礼又分私人的敬礼和公众的敬礼;公众的敬礼又分家庭的敬礼和社会的敬礼:意义分明,不必细述。

四、演变:

敬礼是人类宗教生活的表现。人类生活是随时代而演进的,所以敬礼也随人类的人宗教生活而有所演变。我们现在就依据圣经的记载,来谈谈敬礼的演变。

甲、旧约时代:

凡是演变,就不只有进化,而且也有退化。圣经记载人类最初的敬礼,是对惟一神的敬礼(创1:1; 12:9)。於是一些崇拜进化论的学者,以为这不可能,违反了自然进化论,就在圣经内竭力寻求「拜物敬礼」(Fetichismus)的痕迹,以证明原始人类和以民的敬礼,是由最低级的拜物而进化,而演变成为最高级的惟一神崇拜。这一演变应归功於後世先知的宣讲和鼓吹。可是,他们存着偏见在圣经内找寻的一些痕迹,主观性很浓,力量很是薄弱,愈解释反而愈无着落,就只好「支解」圣经的篇章,以就合自己的主张,或最後就只有解释说,这是後人附加的。他们之所以不能自圆其说的原因,就因为全部旧约的思想,始终是惟一神论。创世纪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惟一神上主天主创造了天地万物,给人出了禁令,这里即已含有宗教意义:万物属於上主,人亦属於上主,是上主的仆人,所以应敬拜服从上主(创1-3);只在人犯命以後,「黑暗」才进入了世界,而有了出於昧良的邪神崇拜。虽然如此,圣经仍然力证「光」仍在世上照耀,人尚自知向唯一上主表示崇拜献祭(创4:1-7):加音的後代虽离弃了正道(创4:19; 犹11);但舍特的後代却知敬拜唯一的上主(创4:25, 26);舍特的子孙败坏了,洪水灭世,有诺厄一家敬礼唯一上主(创6:5-8);诺厄的子孙败坏了,却有闪的後裔亚巴郎(创12:1-9),敬礼唯一上主。上主天主召选亚巴郎,要他作万民之父,万民藉他获得祝福。亚巴郎就对上主表示了绝对服从和信赖,作出了绝大的牺牲(创22:1-19),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相信了上主,成了万民信仰的父亲(罗4; 迦3:1-9)。上主以他的後裔保全了启示,维持了对唯一神 上主天主的信仰,使自己实践完成了救赎人类的计划。依撒格、雅各伯和出自雅各伯的十二支派的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是敬拜唯一神,亚巴郎的天主、上主(创26:25; 28:10-22; 31:42; 32:10; 35:9-15)。所以旧约实在可说是人类有始以来,对唯一神信仰和敬礼的演变的史记。

无可否认,圣祖时代就已有了邪神的崇拜。「巴贝耳」塔恐即含有邪神崇拜的意味(创11:1-9)。此外,天主召选亚巴郎,要他脱离生身地,也是要他不沾染邪神崇拜的恶习,而独归自己(创12:1-9; 24:1-9; 苏24:2-4)。亚巴郎怕他由恩许生的儿子依撒格染上邪神崇拜,故不给他娶本地客纳罕女人为妻,却设法由老家给他娶个妻子,但无论如何仍不许他回老家去(创24)。亚巴郎的孙雅各伯,由於事不宜缓,依母意,奉父命,出逃阿兰,到了他外祖父家,娶了他舅父的爱女为妻(创28:1-5)。由他的爱妻辣黑耳偷走了她父亲的神像,她父亲竟为之急起力追一事(创31:19-35),可以得知他舅父家崇拜偶像,与外甥家有不同的信仰(创13:29, 53)。但雅各伯虽在异乡居住了二十年(创31:38),却赖天主特殊的助佑和不时的显现,保全了祖传的信仰,始终敬拜唯一的上主(创31:42; 33:20; 35:1-15)。

後来雅各伯全家迁入埃及(创46:47-12),他们的後代子孙寄居在埃及境内凡四百馀年(创15:13-16; 出12:40; 宗7:6; 13:20; 迦3:17),为时不久,虽未与埃及人联姻通婚(出1),但因日常生活往来接触,总不免受埃及人生活和文化的影响(出16:3; 32:1-6; 户11:4-6)。此外,若瑟在埃及娶了翁城司祭的女儿为妻(创41:45, 50-52),梅瑟从埃及出逃,寄居在米德杨,也娶了当地司祭耶特洛的女儿漆颇辣为妻(出2:15-22);日後他的岳丈且来到旷野,协助他率领以民,做了他的参谋(出4:18-26; 18),所以梅瑟奉上主命立定的制度,颁布的法律,不论是民事法,或刑事法,或祭祀法,都不免多多少少受了埃及和一些近东民族文化的影响,因而在敬礼方面也有一些相类似的地方。但我们却不可不注意,天主之所以由埃及召出以色列民族,是要他们专崇拜自己,向自己献祭,好能实践自己与以民祖先结立的盟约,以及对他们祖先所作的誓许(出2:23-3)。为此,上主称以民为「我的民族」,称自己为「你们祖先的天主」,或「你们的天主」;以民称天主为「我们祖先的天主」或「我们的天主」,称自己为「天主的产业」,或「天主的圣民」(申7:6)。以民的信仰和由信仰而来的崇拜,是对唯一上主天主的信仰和崇拜,只敬拜创造天地和其中一切的「雅威」 上主(申6:4-15; 11:13-25),如敬拜其他神 ,即是背信毁约,必为上主所抛弃(肋26; 申31:16-18)。为此,以民的敬拜与其他民族相同之点,尽可依据人性和由人性而来的风俗习惯,传统思想,加以解释,不难明了;但不相同之点,若不依据唯一神论、启示和盟约的观念去加以解释,就无法解释,不能明了。以民的敬礼之所以能禁绝其他民族所有的偶像崇拜(出20; 申4:15-20; 苏24:14-24)、占卜、巫术、魔道(出22:17; 肋20:6-27; 申18:10-14)、纹身割体、敬拜亡魂(肋19:28; 申14:1, 2)、神圣卖淫、女性司祭(肋6:12-10章;19:29; 申23:18, 19)和人祭(肋18:21; 申12:31; 18:10)等等陋习,就因为「雅威」是唯一、圣洁和生命的主宰,要人绝对服从,从心敬拜(出19:3-9; 申5:28-33; 6:15-25)。以民一切敬礼、祭典和生活的法律,都离不了对「雅威」的这叁种观念。这叁种观念在梅瑟五书内恰是鼎足而立。

「雅威」固然是无形无像的纯神,但对「雅威」的敬礼,决不能只是无迹可寻的内在灵心敬礼,而必须有形於外的实际表现。为此,天主藉梅瑟给自己的百姓颁布了「圣洁法律」(出19-24; 肋11-26),制定了「敬礼祭典」(出25-40; 肋1-10),使以民有所遵循,而不至於与外邦民族同流合污,敬拜邪神而纵欲放荡。宗教生活原为人生之本:有什麽信仰就有什麽生活。为此,天主与以民立约,要求以民对自己怀有信仰,怀有绝对唯一纯洁的信仰,而後敬礼和日常生活方能绝对唯一纯洁。实在,由於以民与天主结立了盟约,以民才成了「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6; 户16:3; 申7:6; 26:19),天主更有权利向以民要求「只听从他的声音」(出15:26; 19:5; 申26:14; 30:20; 参见耶7:21-28)。但以民日後因与外族来往通婚,结社立盟,染上了异民的恶习,接收了异民的信仰,建立了高丘,拜祀了男神巴耳、女神阿舍辣,举行了人祭和神圣卖淫(耶2-5; 7:31; 则16; 列上14:22-24; 列下21:2-9),毁盟背约,不再成为天主的子民,天主遂只有将他们抛弃,任其流徙异乡,受人奴役,只留下少许对己尽忠的「遗民」,以图来日的复兴(依4:2-6; 6:12, 13; 亚9; 耶25:1-12; 33; 则16:53-63)。

自以民出离埃及,入主许地以後,先民长,後王朝,历史盛衰兴替,全看以民是否对上主忠信不忠信而定:忠则兴,逆则亡。此其间,天主曾不断派遣自己的仆人 先知,督促规劝,警告恐吓(耶7:25-28; 25:2-7),但他们仍不听从「上主的声音」,只想以斋戒祭祀来取悦上主,求其息怒免祸;上主却再叁声明:他要求的不是斋戒,不是祭祀,而是斋戒祭祀之所由来的服从敬畏上主,追求实践正义(申5:28-33; 6:16-25; 依1:10-12; 58:1-12; 耶7:1-11; 欧8:11-13; 亚5:21-27; 米6:6-8)。这是以民敬礼「雅威」的实在意义,是旧约思想的经纬和主流;梅瑟五书特别注重的是上主的唯一,先知书特别注重的是上主的圣洁;至於新约则两者同时并重。以民是一强项的民族(出32:9; 申9:6; 31:27; 耶7:24-28; 17:23),好师心自用,始终不愿明了这两点启示的重要性,只知注重繁缛条文,虚伪俗套,墨守祭仪成规,而不顾内在的诚心和生活的纯洁,所以历来的义人和先知,只有被见弃而惨遭杀戳;到了最後集大成杀害了万民期待的先知,默西亚(玛12:1-14; 23:23, 24; 谷7:6-23),补足了他们祖先行恶的尺度(玛23:29-36)。

梅瑟五书关於敬礼的条文,有些规定似乎不能出於梅瑟,而是後世对於敬礼所作的修改或增添。关於这一点,凡稍有历史观念的人,决不会加以否认;但也得承认梅瑟颁定法律典章,决不是只为了当时,而也是为了後来,因为梅瑟领出以民,不是为留居在旷野,而是为进据许地,作为基业。今放下其他节目不论,只就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来说,出、肋、申叁书都提到了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一事(出20:24, 25; 肋17:1-9; 申12)。这原是对唯一神信仰和敬礼的必然步骤和现象,是以民成为一独立民族,唯一上主的圣洁民族的必然要素。後日的分裂,与其说是政治的分裂,倒不如说是信仰和敬礼的分裂,(列上12:25-35)。政治的分裂固然是天主的降罚(列上12:16-24),但信仰和敬礼的分裂却不是天主所愿意的(列上13)。在没有建立圣殿以前,「会幕」的所在地即是敬礼的中心,因为「会幕」是天主的居所,是天主与他的百姓会晤交谈的所在(出33:7-11);进入「会幕」与上主交谈的虽只是梅瑟(出30:36),但梅瑟却是以中人和代表的身份,出入传达双方的意见。以民进入许地後,「会幕」仍然存在,先在史罗(苏18:1; 撒上1:3),後在克黎雅特耶阿陵(撒上7:1, 2),继而在诺布(撒上21:1-7)和基贝红(列上3:4; 编上16:37-43),最後撒罗满将「会幕」移置在圣殿内(列上8:1-6)。在未有圣殿以前,「会幕」即是天主的殿宇(出34:26; 苏6:24)。至於民长时代原是一过渡混乱的时代民2:3-6),没有政治的中心,也没有宗教的中心;民长和人民只有就时就地向上主奉献祭祝(民6:11-27; 13:15-23; 撒上7; 9:11-27; 13:8-15; 15:10-31; 撒下24:18-25)。这一切上主都容许了(列上3:2);但在建立了圣殿以後,任何其他祭祝地方都不容存在(列上9:1-9)。以民和以民的君王对主忠信不忠信,就看他们对敬礼是否惟一,除去未除去邪神的崇拜(列下17:7-41),和高丘的祭祀。列王纪和编年纪所记,可说即是此一史事的沿革。北国君王始终沉溺於邪神崇拜(列下17:7-41),南国君民只有希则克雅和约史雅二位君王,先後在依撒意亚和耶肋米亚二位大先知的讲劝和协助下,厉行了宗教改革,铲除了高丘淫乱的敬礼(列下18:1-8; 22:2-23:27)。但二位君王死後,後继的君王,不但仍然如旧,而且变本加厉,耶肋米亚终归不能挽救南国,而只有忍痛受辱,客死异乡。由此可见,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对以民是如何重要,梅瑟法律对此如何能没有所规定。所以近来一些学者以为这些规定是出於大先知的经营构思,图挽救国势危亡高瞻远瞩想出来的措施之说,度情揆理是不能成立的。

这一点在充军期内和以後,尤可以见到。流亡先知厄则克耳预言圣殿重建以抚慰流亡的同胞(则33-48)。回国後,以民首先排除万难重建的是圣殿和围护圣殿的墙垣。在乃赫米雅、厄斯德拉、哈盖和匝加利亚督促,鼓励、讲劝、指导下,终於在最短期内重建了圣殿(厄上6:13-15),为维持敬礼的唯一和纯洁,以图团结流亡归来的以民,从新签订了与天主结立的盟约。从签订盟约时,特别注重两点:一是属於积极性的,一是属於消极性的;属於积极性的是以民要严格遵守安息日;属於消极性的是以民要绝对不与异民联姻通婚(厄上9; 10; 厄下10; 13:15-17; 拉2:10-12)。这两点是国破家亡後,痛定思痛,由经验得来的教训,所以特别注重。

在充军期内和以後,以民流亡在外,散居各地,由於环境和生活的关系,有了「会堂」(Synagoga)的设立,在会堂内从不举行祭献,只宣示信仰(Shema),诵经吟唱圣咏,诵读讲解经典(厄上9:6-15; 8:1-8; 厄下9; 德51:1-12)。这敬礼仪式在重建圣殿以後,仍然存在,一直保留到新约时代(路4:15-21; 宗13:14-42; 17:1-3)。自从圣殿再度被破坏,夷为平地後(公元七○年),漂流天下的犹太民族,就只有靠「会堂」来作他们精神的连系了。

一八九八年至一九○八年间,在靠近色威(则29:10),尼罗河中的一名叫厄肋番廷的小岛上,发现了一些阿剌美文写的纸草纸文件,是公元前五世纪至四世纪波斯征服埃及後,犹太 兵殖民驻守边防,遗留下来的文献。据其中所载,犹太 兵也效其他民族 兵,为自己的神建立寺宇,建立了「上主的圣殿」;在殿内不但敬礼「雅威」,也敬拜其他的神 ,所以他们的宗教信仰已呈现混合的色彩,这原是久居在外与异民杂居共处难免的现象。但如果他们不违犯申命纪的禁令,在耶路撒冷以外自建圣殿,虽与异民杂居共处,也不会致於放弃信仰和敬礼的纯洁。由此可见,敬礼集中化为保持信仰纯一是不可或缺的。

乙、新约时代:

新的子民是「新以色列」,与按血统的以色列相对(罗9:6-8; 格前10:18; 迦3:29; 6:16)。旧约的敬礼到了新约时代,仍然循序演进,但却是成年的成长,而不是幼年的成长,是实事的发展,而不是阴影的发展(迦3:24-26; 罗10:4; 哥2:16, 17)。这成年敬礼的发展要直到今世终结,新天新地出现,方告结束(默21:1-4, 22-25)。希伯来书所讨论的,即是旧新二约信仰和敬礼的关系。

新约敬礼与旧约敬礼最大的区别,是新约敬礼乃是全人类,而不是一民族对唯一上主的敬礼,因为天主藉自己圣子的血与全人类结立了永远的盟约(玛26:28; 路22:20; 希8; 13:18-21),全人类获得了救赎,「在子内」成了天主的子女;为此,新约的敬礼是「子对父」的敬礼。如果说旧约的敬礼是「忠仆对主人」的「敬畏」(罗8:15; 希3:5, 6; 若15:15),那末新约的敬礼即是「孝子对慈父」的「敬爱」(若3:16; 罗8:32; 若一3:1; 4:10)。同时旧约的敬礼既是一民族的敬礼,就有其固定的地点;新约的敬礼既是全人类的敬礼,就没有其固定的地点,全世界都是朝拜主的地方(拉1:10-14; 若4:20, 21);并且,新约的敬礼是「在於神」,「在於真」的敬礼(若4:23, 24):「在於神」,因为圣神,真理之神,与世人同在,在世人内,同世人朝拜父(罗8:14-17);「在於真」,因为世人「在基督内」,即在旧约一切敬礼所预表的「实体」内,朝拜父(哥2:17; 希9:9, 10),父寻求的即是这样的敬礼和这样敬拜他的人;然而人也只有「在基督内」, 能这样敬拜父(若4:25, 26)。主在若4:19-26所讲论的,要是人明了旧约一切敬礼所追求的目的,和在新约内如何达到了这一目的,并不是反对任何外在的敬礼,或强调任何内在的敬礼,因为旧约也强调内在的敬礼,只不过不像新约这样尖锐、透彻、明显原因是旧约并不如新约这样充满天主圣神(若1:33; 3:5; 7:39; 14:26; 20:22; 参见户11:24-30; 则11:19, 20; 18:30-32; 36:26-28; 岳3:1, 2)。新约的敬礼实在是人藉圣神在基督内对天父的敬礼,实质上是注重内心,但并不轻弃外在的敬礼,因为这一切都是在圣神推动下而举行的(罗8:26; 弗6:18; 犹20)。基督自己就要他的门徒举行外在的敬礼(路22:19; 格前11:23-26),斋戒施舍(玛6:1-13, 16-18; 路5:33-35; 若12:8; 14:13, 14),结社集会,举行祈祷(玛18:19, 20; 若15:7, 16, 17; 16:26, 27)。为此,基督离世升天後,宗徒和初兴教会的信徒,就与行私人和公众的敬礼,这由记录初兴教会生活的宗徒经书内,在在可以得到证明,不必细加引证。

从此新约的敬礼在圣神启迪引导下逐渐发展。起初虽未与圣殿分离,但在圣殿内却自成一体(宗2:46, 47; 3:1; 5:12, 13, 19-21, 42);虽仍奉行犹太的体规(宗21:20-26; 参见15:7-21),但渐渐已摆脱梅瑟法律的束缚,而获享基督给自己争来的自由(若8:36; 迦5:1),有了自己的敬礼日期(谷16:2; 若20:1; 宗20:7; 格前16:2-8; 默1:10),节庆(格前5:7, 8; 参见若2:13; 6:4; 11:55),祭祀(格前10:14-22),司祭(希4:14-5:10; 8),圣殿(若2:19; 玛12:6; 希9:11-14):有形的圣殿,是信徒集会地;无形的圣殿,是藉圣神在基督内结合自成一体的信徒集团(格前3:16, 17; 格後6:16-18; 弗2:19-22; 伯前2:4-10);为此,信徒随时随地可以结社集会举行敬礼,奉献祭献,施行圣事。

主在世宣讲福音时,就要求人尊敬他如同尊敬父(若5:19-30),明示世人,没有他就没有父,不能到父那里去(玛11:27; 若6:37-47; 14:5-11)。新约子民明了主成了自己的一切,赖主获得了一切(若1:16, 17; 3:35, 36; 格前1:4, 5, 30, 31; 哥1:15-20),在主耶稣升天後,就敬礼耶稣如同敬礼父,称耶稣为主为天主(斐2:9-11; 罗10:9, 14:9-12),与圣父同享光荣(若17:1-5; 玛26:64; 谷16:19; 宗7:55, 56)。一切敬礼以主耶稣为中心,但最後的目的还是天主圣父。固然他与父同性同体(若10:30),但父比他大,因为他出生自父,奉父命而来,还要返回父那里去(若14:28);他来世在世只是为奉行父的旨意,只是为寻求父的光荣。父为报答子的爱,就要世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以子的光荣为自己的光荣(若3:35; 5:20; 8:54; 14:13, 21, 31; 17:1-5, 23-26)。所以新约的敬礼是信仰唯一父,唯一子,唯一圣神,藉唯一圣神,在唯一子内,对唯一父的敬礼;信仰唯一,圣洗唯一,祭献唯一,司祭唯一;新约的敬礼为此比旧约的敬礼更表出它的纯一性。新约的敬礼,虽随信徒由时代环境造成的生活而有所改变,但也只是形式,其基本要点却始终如一:藉圣神在基督内敬拜天父。

就如在旧约敬礼内,一些学者企图找寻一些拜物和异民敬礼的痕迹;同样在新约敬礼内,一些学者也想找出一些当时盛行於小亚细亚一带的异民敬礼,尤其所谓神秘宗敬礼的痕迹,以证明新约敬礼是由这些神秘宗敬礼演化而来,或是由这些神秘宗敬礼杂凑而成的一种混合神秘宗敬礼,对这一创举功不可灭的,是受过犹太和希腊教育,聪名绝顶的保禄。我们姑且不论保禄本人思想和心理出奇的转变,只将新约的内容和他所宣讲的道理,与这些神秘宗派的教义和礼规两相比较,就可看出,不但有天渊之别,而且是冰炭不相容(若5:12-47; 20:30, 31; 宗4:12; 格前10:14-22; 格後6:14-18; 迦1:6-16; 若二7-11)。至於一些称谓或仪式相同,那也只不过是人同心、心同理的表现而已;与新约敬礼有渊源关系的只有旧约的敬礼(格前10:1-13; 希7-9)。

此外,还有一点,不论旧约或新约敬礼,女性只有参礼,而没有主礼的权利。这一观念全是由对「神」的观念而来。外邦民族对「神」的观念,总不免带点「性」的色彩和性质,所以有女司祭的设立。但在启示的宗教内却不然,知道「神」是唯一的纯神,故严禁敬礼涉及「性」,而导致不洁或淫乱(创6:5-13; 18:16-21; 19:24, 25; 出23:24, 25; 34:12-16; 则16; 23),司祭则全由「神」或依「神」的启示选立委任(希5)。在旧约内,不但对此毫无异议,而且以此自别於其他的宗教(巴6:27-29; 参见肋12:4; 15:14, 20)。到了新约时代,万民归化,初兴教会内,由外邦民族归化的人士又重蹈覆辙,再陷於邪神崇拜的陋习,所以宗徒们极力排除,加以肃清(罗6:12-19; 13:12-14; 格前12:2; 哥1:13; 得前5:4; 参见伯前2:9, 10; 伯後3)。力求解放,要求事事与男性平等的女性,企图在敬礼上也分占主礼的地位。保禄依据经义阐明男女平等在於何事上以後(格前7; 迦3:26-28; 弗5:21-33; 参见创1:26, 27; 2:21-23; 3:16-19),仍坚持女性在敬礼一事上,不应分占主礼的地位(格前11:2-16; 14:32-40);并且郑重声明,这并非他独自的主张,而是全教会的公论,是主的诫命。谁若不承认,就也不要承认他是受神感的人(Pneumatikos ; 格前11:16; 14:36-38)。

我先民是敬神的,常举行祈祷祭祀,对於敬神的大典,祭祀,尤为重视,以致凡事必祭,祭先必祷:祭天,祭地,祭祖宗;祈天,祈地,祈祖先。周礼、仪礼、礼记叁礼所载,尽属有关敬神的祭祀,或与祭祀相关之事。後世历代的史书,亦没有不专书讨论祭祀的。就这一点而论,称我国为礼仪之邦,实可当之无愧。但因我国民族对「神」从来没有一清楚的观念,所以对於「神」的敬礼从来也就没有一定的界限,所祭繁多,祭神祭祖不分。依圣经经义只有「神」,唯一的「神」,天地万物生死的主宰,可享祭祀,其馀一切概不可对之举行敬神的敬礼,奉香献祭。旧约教会与新约教会为坚持由这一信仰而来的敬礼的纯一,曾屡遭受迫害;凡是教难,都无不与此有关。明清来华的传教士,为完整保持确定这一信仰敬礼的纯洁,也曾对於我国民间的祭祀,兴起了激烈的争辩。实在,一民族的信仰,实可由其对「神」的敬礼得到结论;「敬礼法则是信仰法则」,实是千古不刊的定论。为此,若要清楚明了我国民族历来所怀的信仰,就不得不研究我国历来对「神」的敬礼,尤其敬神大典 祭祀。

见祭祀、会幕、圣殿、庆节、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