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统制度(Hierarchy, Hierarchia) 圣统制度的原文意思是「神圣的权利」,来自希腊文,是圣教会中负责领导教友达成其最终目的的人员,彼此之间的附属关系。它的成立来自耶稣基督,耶稣将他自己所具有的司祭、教师及统治之权,首先交给了他的宗徒们,为使他们代替自己来祝圣、教训及管理人类(玛28:18-20; 谷16:15, 16; 路24:46-49; 若20:21-23; 宗1:1-8) 。但是宗徒们是有死的人,而圣教会却应常存不息(玛13:24-43; 28:18-20; 若14:16),故此宗徒们以覆手之礼及祈祷,将他们所得的权柄传授给了其他的人们,为使他们继续履行上述的叁种任务(宗6:6; 14:22; 弟前4:14; 5:19-22; 弟後1:6; 2-5)。由宗徒将己权传与他人,在宗徒时代己显然有了叁种不同的阶级的教会领导人物:监督、长老、执事。 执事阶级是很明显地低於其他阶级的制定(宗6:1-6)。监督同长老相反地却不常是不同的人,换句话说,二者无明显的阶级分别,似乎是两个同意义的名词(宗20:17, 28; 弟前3:2; 5:17; 铎1:5, 7; 伯前5:1, 5),因二者应具有同样的条件(宗20:17, 28; 斐1:1; 弟前3:5, 7; 5:17)。在第一世纪的宗徒时代,教会已具有掌握最高统治全权的宗徒,第二级是长老(或监督),第叁级是执事(六品),如此一脉相传。首先有保禄在各地教会中选立代替他的监督(宗14:23; 20:17-35; 弟前5:17-20; 铎1:5),其他宗徒亦然(雅5:14; 伯前5:1-5)。如此得快的圣教会就按照她的创立人 耶稣基督 的旨意,形成了一个有阶级的制度及一元首主政的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