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指(Finger, Digitus) 手指通常保存字面的意义。 在旧约中「手指」原可指「手指」或「脚趾」(撒下21:20; 编上21:6),但通常指「手指」(出29:12; 肋4:6, 17, 25, 30, 34; 箴7:3等处)。手指有时用以表达思想(箴6:13; 依58:9),或事物的厚度(耶52:21)。在旧约礼仪中,屡屡用手指蘸祭品的血,然後将血涂抹在祭坛角上(出29:12; 肋4:25, 30, 34; 8:15; 9:9),或洒在上主(肋4:17)、会幕(户19:4)、圣所帐幕(肋4:6)或赎罪盖前(肋16:14),有时则洒向祭坛(肋16:19);但有时手指蘸的不是牲血,而是油(肋14:16, 27):参阅「取洁礼」和「赎罪礼」条。在并行文中「手指」多次是「手」的同义词(咏144:1; 歌5:5; 依2:8; 17:8; 59:3)。论及天主时,「手指」与天主的手、「右手」和「手臂」一样,指天主的威能(咏8:4; 出8:15; 31:18; 申9:10; 达5:5)。 在新约中,「手指」这个字,只用过八次,其中只有两次指天主的神能(玛12:28; 路11:20),两次指耶稣的手指,用以解围(若8:6)及显示天主治病的神能(谷7:33)。 关於「母指」或「大趾」,请参阅出29:20; 肋8:23, 24; 14:14, 17, 25, 28,也请参阅「取洁礼」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