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Man, Homo)

圣经,在一定的意义下,可说是一部讨论人类学的书,因为其中所论,都是与人类有关系的事。天主在圣经内固然是启示自己,但他启示自己的对象却是人类,由对人类启示自己,使人类认识天主和自己(人类)。人原是由天主而来,所以人只能由认识天主而认识自己。今分六点来讨论:

一、名称

圣经用以表示「人」的字凡二:即「Adam」和「ish」;前一字如作普通名词用,不含有性别之意,(创1:26, 27; 5:2),男女同是人;男女之别,只在於互相协助,生育繁殖,使人类充满大地,统驭万物(创1:28; 2:18-24);後一字却含有性别之意,专用以指男人,指女人则用「isha」,意谓「出自男人的人」(创2:22, 23)。希腊文与此叁字相对应的字,是「anthropos」(人),「aner」(男人)。「gune」(女人)。男人亦用以指丈夫,女人亦用以指妻子;有时亦用以指禽兽的公母雌雄(创7:1-4),或坚强柔弱,英勇怯懦:这原是人类语言对男女二性所有的共同观念。

「亚当」一字不但指人或人类,而且还是人类原祖,第一位男人的专有名词。创1-5常用「亚当」一字,但从那一章那一节起,「亚当」一字,始成为原祖父的专有名词,学者间意见不一,大部分的学者以为从创4:25,理由就在於「亚当」一字前有无冠词,如没有,即指原祖亚当。那麽,自创2:20节以後,「亚当」一字(思高译本译作「他」)就已成了专有名词,因为这一节最後一句「亚当」字前就没有冠词。事实上,七十贤士译本自创2:16,拉丁通行本自创2:19以後,「亚当」一字就都译作专有名词。近代学者的译文,有自创2:25开始的,有自创4:1开始的,思高译本自创3:8开始,因为此处记载天主与「亚当」交谈,似应直呼其名。总之,创世纪作者是以「亚当」代表全人类,全人类既由他而来(创5:1, 2),就以「亚当」当作他的名字。关於这字的原意,尚无定论,大抵说来,不外五说:或意谓赤红,或意谓制造,或意谓孩童,或意谓红泥,或意谓灰土。创的作者是以「亚当」解说「灰土」(创2:7; 3:19, 23)。

第一个女人一出世,第一个男人就给她起名叫「女人」(创2:22, 23);在犯罪以後再给她起名叫「厄娃」(依原文读音应译作「哈娃」「Hava」,出自动词「hava」,意谓生活)。这字的语源,依创的作者和七十贤士译本的译者是出自「生命」一字,但後世的学者却提出了十馀种意见,以其意原指蛇,或生物,或母亲,或产妇,或族母,或主妇等。

二、受造

创前叁章有叁处提到了的创造:1:26-28; 2:7, 8; 2:18-24; 5:1, 2; 是重述1:26-28所述的事。叁处的含义多少有点不同,是循序补述天主创造人的事。

创1:26-28是总论,述说天主创造天地的最後工程是创造了人,以创造人来结束他创造天地的工作,给自己的工程加冕;以人来作自己创造的天地的总管。他创造了一男一女(智10:1, 2),祝福他们,要他们繁衍滋生,充满大地。

创1:1说天主在起初创造了天地,说天主创造了人,用的是同一动词「Bara」。这一动词的主词只能是天主,因为只有天主能创造,能自「无」中造出「有」来(若1:3; 希3:4)。天主创造天地的一切,一命即成,说有就有;至於造人,却自作了一番思量,表示他造人有他特殊的计划和目的,将人与天地分开,另成一天地,独具自己的肖像,与自己相似,要他代表自己,在世统驭天地。天主造了人,安排了人的工作以後, 认定自己所创造的一切都好,都很好,就停止了自己的一切创造工作(创1:29-2:3)。由此可见,人在天主创造的工程上所负的使命,所占的地位,是如何的崇高伟大。参见弗3:9-11; 4:23, 24; 哥3:9, 10。

创2:7, 8是对1:26, 27进一步的叙述。1:26, 27是就天地万物而言人的创造,2:7, 8是只就地而言人的创造(2:4-6, 8, 9),指出人何以独具天主的肖像,天主究用什麽创造了人。天主是用泥土造成了人,所以不说「创造」而说「形成」「Yasar」,如同陶工用泥土塑成了人。在这一点上,人与地上的生物无异(1:24, 25; 2:19),不是由「无」,而是由已存的泥土而造成的,所不同的是地上的生物是天主命地生出的(1:24),而人却是天主自用泥土「形成」的(2:7)。这种拟人的说法,自然不能按字面解释。作者的意思是要读者明辨人身的创造,是天主的独特创造,不可与地上其他的生物同日而语。此外,人身内的生命,也不是如同地上其他的生物一样,是由地出生的,而是由天主自己吹入的一口生气「Neshama=ruah」。所以,人有的生命是来自天主的生命,为此人相似天主,成了天主的肖像,因为人生活的是天主的生命。固然,希伯来文用以指「灵魂」的字,不论是「nephes」或「ruah」,用以指「人灵」,亦用以指生物的「生灵」;但生物的「生灵」出於土,死後亦归於土;「人灵」出於天主,死後仍归於天主(约34:14, 15; 训3:19-21; 12:7)。参见「灵魂」条。

创2:18-24是专述「女人」的创造,是对人的创造再进一步的叙述,说明创造「女人」的目的,和在天主心意中男人对女人应有的认识,以及女人对男人应有的关系,使人对男女两性有一正确的概念。圣经上讨论男女关系和家庭婚姻制度,莫不以此处为依据,以此处所提,为性教育的基本原则。参见多8:6-7; 玛19:3-9; 格前6:15-17; 11:2-16; 弗5:21-33; 弟前2:11-15等处。

创2:18-24的叙述,含有神秘和象徵的意义,自然不能全按字面来解释。但有一点却十分分明,而不容否认或怀疑的,是女人出於男人(22, 23两节),是为男人而受造(18节,参见格前11:3, 7-12; 弟前2:12-15)。第一个男人亚当深切了悟这一关系(20节),所以声明说:她应称为「女人」。这一命名,依照圣经命名赐名的通例(见名字条),是道出了「女人」的由来、性质和使命:她是出於男,属於男,宜於男的生育繁殖,治理大地的相称的助手和伴侣(创1:82; 2:18)。所谓「相称」,是谓女人是与男人并肩而立的人,男人为人的条件,她是应有尽有(创1:27; 2:21, 22);职务权利虽有所不同,但人性却一。

「女人」之於男人,固然已是他的骨的骨,肉的肉(创2:23原文),亲密的程度原已无以复加,但作者或天主继第一男人的声明再加以声明说:男女夫妻的关系远胜於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二人相依相恋,要成为一身一体,分开的骨肉,再成为一骨肉,由再成为一身一体的骨肉增添骨肉,自成父母,建立家室,繁衍人类(玛19:4-5)。这一奥迹实在伟大(弗5:22-33),无怪乎天主特别启示「女人」的创造。作者为表明天主创造「女人」,也用了另一含有神秘意义的动词「banah」,此字的原意是谓「建造」,含有建造家室之意,希伯来文「儿」(ben)「女」(bat)二字,是即由此字而来。作者是以天主创造「女人」建造了人类,奠定了家庭,成立了社会。「女人」一名在圣经上是具有一番神秘深意的,参见创3:15; 若2:4; 19:26; 迦4:4; 默12:1-17。如此,「女人」虽後出於男,这又於她何伤,她的地位岂不是有後来居上之势(格前11:11, 12)。男女二性的地位和尊严,是全靠对这一启示的信仰来维持培养,若毁灭了这一信仰,男女二性就难免不做出辱己逆性的事。参见创6:1-7; 罗1:18-32。

叁、本质

人与世上的一切,既同为受造,他的本质,与其他受造一样,同是天主造就制定的:人是天主用地上灰土塑成,在他鼻孔内吹入一口生气,而成为有灵的生物,他的本质是灰土和天主的一口生气;死後肉身复原,化为灰土,生气复归天主(创2:7; 3:19, 23; 训12)。

这出於天主的生气,圣经上或称之为「灵魂」,或称之为「神魂」。(见灵魂条)。人虽有这些成分,但圣经上从不以人是一合体,常以人为一单独的整体,提到人的肉体、灵魂和神魂,亦只是为说明人的作为,和生活不同方面的表现,以肉体指人的物质生活,以灵魂指人的思想感情生活,以神魂指人与天主相往来的精神生活,从不以肉体、灵魂和神魂为独立的个别成分,叁者同指人,指整个的人,像希腊哲学和由希腊哲学而来的对人的本质成分的分法,是根本不见於希伯来人的思想的。

圣经上固然以人大异於地上的一切生物,在万物中独具天主的肖像,能辨识物性,命定物名(创2:19, 20),能治理大地,统驭万物(创1:26-28; 德17:2-4; 智9:2),能相爱成家,教养子女(创2:18, 21-24),能明辨是非,自作取舍(创2:16; 3:1-7; 4:6, 7);但对人与其他生物的本质并未细加分析,作学术的研究,只就事论事,指出人与其他生物的异同,和独具的特点,并不介意用字的固定意义。为此,用以指人的本质的肉体、灵魂、神魂叁字,亦用以指其他生物的本质,灵魂和神魂(anima et spiritus),虽亦同视为生气,但并不如後人所理解的以之为神体。人死後,虽知人仍然存在,但如何存在,也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观念。希伯来人的人生观是随时代和天主启示的发展而演进的,这原是天主上智教导启发以民和世人的自然步骤。圣经史和圣经学亦即天主的启示史和启示学。

四、目的

人的本质不由人决定,人的目的也不由人决定,因为人是受造,天主造他时,就已给他预定了目的。人在受造物中,有他独具的目的和特殊的使命,因为在众受造物中,惟独他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样造成的。就这一点而言,他固然是超越天地间的一切受造(咏8:5, 6),但他究竟是人,并不是神,像其他民族古代神话内的「神化人」或「人化神」的观念和思想,在圣经内是找不到一点痕迹的。对天主的「拟人说法」(anthropomorphismus),也只是一种行文方式而已。见拟人法条。

天主造人,使人具有自己的肖像,是愿提高他的身价,能与自己建立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即是宗教的本质(玛22:15-21)。为此,宗教是与人与生俱来的。但人究竟在什麽事上与天主相似?大抵说来,不外:一、人能如天主一样自作思考(创1:26; 3:1-7);二、人能如天主一样统驭万物(创1:28; 2:8, 19);叁、人能如天主一样长生不死(创2:15-17; 3:2-4; 智1:13; 2:23)。固然,创没有明说人长生不死,旧约初期也没有以灵魂为不死不灭的神体的明确观念,但创却明说人的生命是直接来自天主(创2:7),他所有的生命是与天主的生命相同的生命,就如子有与父相同的生命(创5:1-3; 依64:7, 8; 拉2:10; 路3:38),以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如天主的生命一样(创9:3-6; 出20:13)。这明明是天主提高了人的地位,使他竟逊於神,或竟与神无异(咏8:5-7),对他特别关注宠爱,无异自己的儿子和朋友。这一关系在人犯罪以後,虽然由於天主仁慈,没有全然断绝,但却受到了损伤和破坏,在天主与人之间有了罪恶的存在,人生来就成了「义怒之子」(创3:15; 弗2:3);直至为天主本体的肖像的天主的惟一圣子降生成人,除去了罪恶(希1:3; 若1:29),平息了天主的义怒(格後5:18, 19; 哥1:20),恢复了人昔日与天主的关系,人 再成为天主的朋友和儿子(若15:13-15; 罗5:8-11; 8:15, 16; 弗1:4-7)。

五、人罪

罪恶是由一人而进入了这世界,这一人即是原祖亚当(罗5:12-21)。这一罪虽是亚当本人犯的罪,但却是罪恶之源,所以谓之为「原罪」。见原罪条。

天主造人,与人「结义」,视人如朋友,如儿子,乐与世人相处(箴8:30, 31),已如上述,全是由於人具有天主的肖像和天主的生命。肖像与原像是从属而相对立的,没有原像就没有肖像,就如没有实物就没有影子一样。肖像的反映原像,就因为它与原像相似,所以人为天主的肖像就全在於反映天主,反映天主的光荣,反映天主的主权(格前11:7-9),这是人的光荣,也是天主造人的目的和意义(哥1:16, 17; 默4:11)。人为万物之灵,主管万物,全是出於天主的赐与(创1:26; 咏8:6, 7; 智9:1-3; 德17:3-7),人应,天主也要人认识、承认、固守这一从属的关系,就给人出了一道禁令(创2:16, 17),藉以考验人是否对自己服从信赖,人违犯了这道禁令,对天主没有表示服从信赖,罪恶就进入了这世界(创3:1-13)。

罪恶一进入了这世界,就使人和人存在的世界丧失了本来的面目,产生的後果,实在令人心寒而不堪设想。天主没有消灭犯罪的人和在罪恶权下的世界,就因为他不愿让罪恶、黑暗、死亡战胜正义、光明、生命;明知罪恶不是全出於人,而是导源於从起初就是杀人凶手的恶魔的欺骗和引诱(若6:44),所以在人犯罪以後就立即预许了救恩(创3:15)。但人也是自愿接受了诱惑,意图获得所贪求的事(创3:6,参见雅1:13-15), 犯了罪而成了罪恶的奴隶(若8:34,参见罗6:16-23; 伯後2:19):先前是有如儿子,现在却成了奴隶,不能再在父家(创3:33; 若8:35);先前是无异朋友,现在却成了生人,远避天主,怕与天主相见(创3:8),罪恶使人前後如出两人,使世界也前後如出两个世界。

固然,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只要人一日存在,就有几分相似天主。但自从人犯了罪以後,他是丧失了与天主相似的主要点:纯洁无罪(哥3:9, 10; 弗4:23, 24)。罪恶不但使人与天主相似之点的 围大为缩小,而且在他仍与天主相似之点上,也显得格外模糊不清。罪恶是使人性受到了创伤和损坏。这创伤和损坏首先伤及了人类的根源 元祖,所以凡由这根源出生的,莫不受到这罪恶的影响,这即是原祖犯的本罪 原罪,给人类带来的遗毒(罗5:12-19)。自从罪恶入主世界以後,人的理智日趋昏愚,人的意志日趋薄弱(罗6:12-14; 7:21-23),从此罪上加罪(创4:8; 6:5; 8:21),不可收拾,与生俱来的天主肖像,几乎丧失殆尽,挽救尚且不能,何论恢复。天主仁慈无限,届时派遣自己的独生子来世(迦4:4),重整一切(弗1:10),人类再赖为天主本体肖像的独生子基督(格後4:4),恢复旧观,成为天主的子女(罗8:29, 30),有分於天主的性体(伯後1:4),较前更肖似天主,成了名实相副的天主的子女(罗8:14-17; 弗1:5; 若一3:1),救赎之恩实远超过造生之恩(罗8:32),救赎的事业比创世的事业,更彰显了天主的慈爱(弗2:4-10; 铎3:4, 5; 伯前1:3)。所以圣保禄据事直书说:「恩宠决不是过犯所能比的。……罪恶在那里越多,恩宠在那里也越格外丰富」(罗5:15-21)。

六、人类学

创世纪实由前叁章名为创世纪。创前叁章实为全部圣经的起章,其中所论全是圣经的主要和基本道理。这由旧新二约对这叁章相继不断,层出不穷的引证可以证明。实在,如果否认这叁章内藏的真理和历史,不但以民的历史无法解释,全人类的历史也没有着落。

创前叁章论及的既是创世的事,涉及的 围就很复杂,几乎世间的学问莫不与这叁章有关。关於这一点参见太古史。这里我们提及的只是一些关於人类学的问题。

创前叁章立论主要点,是人的创造。天主创造了这个世界是为安置人类,所以对於人的创造,作者是特别指出了天主在创造人以前、当时和以後所有的作为,以天主的作为来反映人的由来、存在和去向,其中的关键是人犯罪以前和以後的生活。所以创前叁章的人类学根本即是神学的反映,讲论的是宗教的基本道理,以惟一神论为起点,讨论以人类为主的世界,对惟一造物主能有和应有的关系。为此要讲论、研究、明了创前叁章内的人类学,不应只凭理智,还应依据启示,即依据旧新二约所讲的道理,去讲论、研究明释创前叁章的含义。

近代人类学与创前叁章论及的人类学有互相抵触的地方。这不能出於两者的本身,因为两者所讨论的同是人类学,而是出於两者所依据的原则和所采用的方法。现代人类学与创前叁章直接发生关系的是人类进化论(Evolutionismus)和人类多元论(Polygenismus)。

甲、人类进化论 进化论分两种:

绝对和相对进化论。绝对进化论是由绝对物质论而来,谓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全是由物质变化而来,而且这种变化是出於物质本身的力量,所以否认神的存在,如其有神,神亦即是物质。相对进化论,承认神的存在,物质为神所造,物质的变化是出於神赋与物质的力量,且循神预定的目标演变进化。所以物质的进化仍神是的创造,仍是神的创造的继续演进。此外,进化论就其本身而言,是指由同种而变为异种,并非指同种间随时代和环境而能有的演变。

创前叁章谓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不论是有形或无形,物质或神体,全是出於惟一造物主由无而至於有的创造;基本思想是有神论,是惟一神论,根本不承认物质永存或非受造(materia aeterna-increata),与绝对物质论和由绝对物质论而来的绝对进化论,冰炭不相容。至於相对进化论,就理论而言,并不与创前叁章所述相抵触;就实际而言,创前叁章不是讲论科学,不是依据科学原理来研究物质的自然现象,而是在默感下凭启示,依据民间普通的常识,采用当时惯用的文体和语词,来述说世界和人类受造的事迹,和在这些事迹内所蕴藏的哲理、神学和宗教信仰的道理。相信进化论讲的是科学,依据科学原理研究古生物学 地质层遗存的化石、比较解剖学、胚胎学,来考究推断历代生物的历史过程;是依据实物由实验得来的实际学问,是人实践造物主赋与自己管理世界的使命的一番表现(创1:26-28; 德17:2-8)。这番研究实在证明天主是常在创造、常在工作(若5:17),他的创造能力实在是无穷无尽(依40; 默10:5, 6)。惟其如此,所以他的创造是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是千变万化的。创前叁章就明说天地和其间所有的一切,是依时循序而造成的,但这说法与进化论的说法却有些不同。别的不论,只就人来说,创前叁章明说人是天主个别照自己的肖像造成的,人成了一个有灵的生物是由於天主吹入了一口生气,第一个女人是由第一个男人形成的。进化论却说人是由物质变化而来,是由低级生物变成的,人的较近祖先是猿猴,人的直系祖先是人猿。除了无生命不能变为有生命,物质不能变为神体,因违反哲理,不能成立外,人身不能说绝对不能由低级生物演化而来。创造原是天主意志的作为(创1:3, 6, 9, 20; 咏33:9; 135:6),只要天主愿意,也未始不可,何况人与生物的身体同是出於尘土(创1:24; 2:19; 创3:18-20),创2:7亦不能照字面解释。但进化论至今所有和所提出的证据,也只能证明有若干的进化和演变,并不能确定同种能变成异种,人身是由低级生物进化而来;甚至由地层发现的人类化石,不但又少又残缺,而愈古远地层内的人类化石,反而愈似人而不似猿。为解释进化现象,进化论者提出的例证,多半是假设。物质和生命的起源,性别的由来,至今尚是科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科学并不是万能的,在一些问题上,它是有求於哲学和神学的。总之,人身由低级生物演变而来,可当一学说研究,但对於创前叁章对人类所述的事迹,和其中所含的意义,却不可一味抹杀,因为其中究含有天主的启示和天主自己的作证(参见玛19:3-6; 若10:25; 若一5:9; 得前2:13)。

乙、人类多元论

人类多元论是由进化论而来的一种学说,谓全世界现有的人类不是出於一元,即一对原祖父母,而是出於多元,即多对原祖父母。这些原祖父母或出於一系猿人(Monophy-letismus),或出於多系猿人(Polyphyletismus)。这些不同系的猿人,或同时出生於各地,或如一窝鸟,或如一丛树出生於一地;由这些不同系的猿人而有了现在不同种的人类,因为由比较解剖学,得知各种人的身体结构,器官,肢体,生理,心理上实有很大的区别,不容人承认全世界现有的人类是由一元而来,而必须由多元而来。研究归纳的结果,认定白种人是黑猩猩(Troglodytes niger)的後代,黄种人是猩猩(Simia satyrus)的後代,黑种人是大猩猩(Troglodytes Gorilla)的後代,因为这叁种猩猩的出产地是这叁种人的所在地,同时它们的面貌,身体的结构、性质和生活行动与这叁种人很相似。奇怪,在经过了几十万年或几百几千万年演变的人和野兽身上,还能找出几十万年,或几百几千万年前两者之间的相似之点!多元论学者提出的证据,学者都已一一予以答覆,提出了反驳,证明他们所提出的,不但不足以证明人类出於多元,反而出於一元。为此,现在大多数学者都主张人类出於一元。甚至,有些学者不以多元论为一种学说。因为太缺乏根据,只是一种凭空想出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