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位格](Person, Persona)

这是哲学上讨论人位格的理论问题,大致说来,人之位格就是:「具有精神方面的能力(明悟、爱欲、记忆等),并能自由驾驭自己本身作为的个体单位」。这种对人的描述,多少是抽象及理论方面的,是以民及圣经上所不太喜欢讨论的问题,是以在圣经上完全缺少一个指示这一观念的名词。但是,尽管如此,人的位格在上仍然存在的问题,是不容怀疑的。圣经只不过是以惯常喜用的具体方式,将它表达出来。

人是由两种原素配合而成的,即是泥土加上一口生气,二者连结在一齐,便成了一个「有灵的生物」(创2:7)。这个「有灵的生物」是具有自由意志,认识的能力及慎重的机智的。他接受上主的命令,以及责罚的恐吓,他并且给飞禽走兽起了名字(创2:7-25)。他不但有自由的意志,而且有自由的行动,他受恶魔的诱惑,受强烈骄傲叛命的支配,他自由地违犯了上主的命令,甘心接受了上主的惩罚(创3章)。如此这个由泥土及气息配合而成的「有灵的生物」,就的确是一个真正具有位格的人。

圣经上有不同的表示人的位格方式:

(1)以人称代名词:比如创45:3的「我(就是)若瑟」原文上没有一个相连的动词 就是,是以它的重量完全落在代名词「我」字上,於是「我」就等於「有位格的人」(亦见民5:3; 编上21:17; 依6:8等)。

(2)以「生灵」来代替:比如出1 5的一共「七十生灵」,很正确的被译作「一共七十人」,(亦见出15:19; 创12:13; 27:4; 34:3; 肋26:30; 撒上18:1; 25:26等)。

(3)直接提及「人」,即是不分男女的人体单位,比如列上8:46的「因为没有不犯罪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不是指固定的一个人,而是指任何一个人,实际上,是抽象的任何具有位格的一个人(亦见咏87:5; 德8:9; 12:5等)。

(4)以「你的仆人」或「你的婢女」来代替:意即「我」或「我这个人」。这种说法格外见於圣咏及祷文上(见列上3:9; 8:52; 编下6:21; 咏19:12; 109:28等),亦见於圣母及西默盎的颂词上(见路1:48; 2:19)。这种说法固然是谦卑的说法,但所指示的,却仍是具有位格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