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的天主通谕(“Providentissimus Deus”)

「上智的天主」是教宗良十叁於一八九叁年十一月十八日所颁布的通谕。这通谕可称为圣经学的大宪章,因为其中不但指出了卫护圣经的默感,以及不能错误的基本原则,并且也为研究圣经者指出了解经的路线。本通谕可分为两段:教宗在前段说明圣经的卓越性与研读圣经的重要性,因为圣经是教义与道德的富源,教会与教父时时效法基督与宗徒的榜样,以圣经作为宣讲的资料(EB 81-99)。在後段内,教宗简短地指出当时的唯理派与自由批判学派学者,对圣经所有的谬解之後,即刻指示教授圣经者,所应遵守的规则:首先教授圣经者,应有相当的造诣,在教授圣经时,先应教授圣经引论,而後教授解经的正当而确切的方法。在教授圣经时,虽以拉丁通行本为基础,但亦不可疏忽圣经原文与其他古译本。在解释圣经时,应遵照教会所指示与所接受的解释条例,即精确地考察经文用字的确切意义、上下文、相同或相似的相对经文(Locus parallelus),甚至利用俗文学上的知识,来协助了解圣经经文的真意(EB 100-107)。为要明了晦涩难明的经文,解经学家要时时注意圣教会的指导,教会具有权威的解说,信德的一致性(Analogia fidei),以及教父的讲解。同时,公教解经学家亦可应用唯理派学者的方法,来解决经文的难题,但应小心应用,免得伤害圣经的精髓,因为圣经是神学的灵魂(EB 108-117)。为要正确地了解经文,解经学者应努力研究东方文字,尤其与圣经原文有关的文字,并应加深研究健全的批判学的方法,同时应注意圣经并非为研究科学或历史的着作。圣经的作者往往应用当时的大众化的口吻,或讲法而写作,因为天主是向大众说话,应用当时大众所能了解的语言或说法(EB 118-124)。正确的解经学的标准,是基於圣经的默感性与其自然的後果 不能错误性(EB 125-127)。最後教宗劝勉全体公教信友加深研究圣经,为使此一行动成功,「尤其主教与神职界人士,应以尊敬与热切的心情献身於圣经的研究」,以起带头作用(EB 128-134)。

见默感、「圣神默感」通谕、「安慰之圣神」通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