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术 [术士](Magic, Magia [Sorcer, Magus]) 所谓巫术,就是以不相称的方法来统治大自然力量的企图,有白黑之分,白巫术是基於对因果关系的无知而想作出自然界的惊人事物;黑巫术则是妄想支配超自然界的能力,故此後者是直接亵圣侮辱天主的行为。 圣经上不时提到以民曾经大受埃及、巴比伦及客纳罕人巫术的迷惑。梅瑟法律及先知明明反对一切侮蔑天主权力的巫术。但这种巫术的实行,的确具有它的魔力,因为在整个以民的历史上,直至新约时代,不断有巫术的出现。既然巫术是一种神秘莫测的学术,故此在圣经上,甚至在我们的时代,很难区别它五花八门的分类,比如占卜、巫术、妖术、魔术、邪术、迷术等之间的区别,对它们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作用及所产生的不同的效果等等,所得的只是一种模糊不清的观念而已。 在圣洁法典上,肋19:26, 31禁止人占卜念咒,探询亡魂及寻问占卜者,申18:10-11更清楚的禁止以民向邪神火祭自己的儿女,禁止占卜、算卦、行妖术或魔术、念咒、问鬼、算命和问死者,依47:13还提出连测算天体,观察星辰都在被禁止之列。 撒乌耳之求问招魂的女巫的记载(撒上28),清楚的指出当人们处在远离天主,困苦难解的环境中时,如何迫切的需要求救於巫术。在北国阿哈布王时代。以民普遍的信任巫术(列上17:17);犹大王默纳舍时代,更有组织有系统地实行巫术(列下21:5-6; 编下33:6)。约史雅王将这些巫术铲除(列下23:24)。天主不断打发先知出现於民间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满足百姓心理上求问解答的需要。 按梅瑟法律及圣洁法典上明文规定:实行巫术的人该受死刑(出22:17; 肋10:17)。撒慕尔先知亦言:「背命等於行卜」(撒上15:23)。撒乌耳的战死则应归罪於他向女巫求解答的不智之举(编上10:13)。先知们不断地严厉责斥巫术的不正当(见依2:6; 8:19; 57:3; 米5:11; 耶27:9; 则13:6-9; 鸿3:4; 拉3:5)。 在新约时代,巫士依然存在,且受到伯多禄及保禄的责斥诅咒(宗8:9-13, 18-24; 13:6-12; 16:16-18),视之为本性私欲的作为(迦5:20)。因着保禄的宣讲而回头的厄弗所人,焚烧了关於巫术的书籍,其价值竟达五万银币(宗19:18-19)。默示录更明言那些行巫术的人与天上的耶路撒冷无份(默9:21; 18:23; 21:8; 22:15)。 见占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