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威人(Hivites, Hevaei)

民族名(创10:17),原意不详。按圣经的记载,他们是在以民进入圣地之前,原居於巴力斯坦的七个民族之一,并且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散居圣地各处的游牧民族(出3:8, 17; 13:5; 23:23, 28; 33:2; 34:11; 申7:1; 20:17; 苏3:10; 9:11等)。在雅各伯时代,他们居於舍根城(创33:18; 34:2)。若苏厄时代,基贝红的希威人以欺诈的方式与以民订立了互不侵犯条约(苏9章;11:19)。但是这个民族的主要部份似乎居於山区(户13:29),尤其是北方的赫尔孟山区(苏11:3)及黎巴嫩山脚下(民3:3)。但由上述已可见他们占地之广及其民族的重要性。厄撒乌娶了希威女子为妻(创36:2,注:思高译本作曷黎人)。圣经最後一次提及希威人,是在达味统计人口的记载上(撒下24:7)。圣经之外,没有任何关於希威人的记载。圣经上也完全没有提及他们的风俗习惯及宗教若何。学者们关於这个民族的来历,及所属人种,仍在辩论不已。但若说他们是原居於巴力斯坦的属於闪的民族,似乎更为正确,虽然反面的学说,仍具有相当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