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洁水(Lustral water, Aqua Lustrationis)

取洁水的意义当然是在於洗濯清洁,但是在宗教的用途上,它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洗净人法律上的不洁(肋14:15; 户19; 肋11) ,为使人脱免可能的玷污(出24:6-8; 30:17-21; 肋16:4, 24),为使人或器皿领受祝圣礼(出29:4; 肋8:6; 户8:21),为洗洁祭祀用的祭台或祭物(出30:10; 肋16:14, 15; 户19:17),为作补赎,如若翰之洗礼(玛15:2; 谷7:3, 4; 路11:38),为讲究卫生,如法利塞人之洗手礼(玛15:2; 谷1:23; 路11:38)。取洁的洗礼亦有不同的方式:将人或物完全浸入水中而洗洁(肋11:25; 14:58; 17:15; 户8:7, 27等), 水而洗,或者傅油涂血而取洁。取洁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使人能重新度团体的生活,因为他曾因着某种法律上的不洁,而脱离了团体。所谓不洁大都与伦理上的罪恶或污秽无关,今列出圣经上几种取洁的实例:

主持礼仪的人员在受祝圣之前要洗身(出29:4; 肋8:6),在行礼仪之前(出30:17-21; 40:31, 32; 肋16:4)或以後(肋16:24, 26, 28; 户19:7),亦应洗濯自己;并且在杀生(肋14:8等),吃死兽肉(肋11:40)、患淋病(肋15:5-11)、遗精(肋15:16-18)、月经(肋15:19-24)、打仗(户31:24)及在触摸死 (肋11:27, 28等)、杀过人的士兵及战犯在作战(户31:19)之後,应洗涤自己的衣服,以重新获得法律上的洁净。饭前洗手亦渐渐成了内心洁净的象徵(咏26:6; 51:4; 73:13),或无罪的象徵(达21:6; 玛27:24)。为证明女人是否背弃丈夫而行了奸淫,经上亦有喝「苦水」的制度(户5:12-31)。

正如旧约中水有洗洁、赦罪及革新的象徵意义,新约也有使人重生的水洗圣事的建立(若3:1-12; 宗2:28; 罗6:3-14; 哥2:8-15; 格前3:1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