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Magistrates, Magistratus)

这个名词数次见於旧约。在厄上9:2; 厄下2:16; 5:7, 17; 7:5; 12:39; 13:11处,大都按不同的上下文译作官员或首长及贵族等。在依41:25; 耶51:23, 28, 57处译作军官、监督等。在则23:6, 12, 23; 达2:48; 3:2; 4:7则译作公卿及首领。由此可知,这一个希伯来文的名词,在译文上有不同的意义,主要是应视其上下文而定。

在新约中大都是指世俗的官员而言(宗16:20, 22, 35, 36, 38),或译作警官及其他军职(见路22:4, 52; 宗4:1; 5:24; 16:20, 22, 35, 36,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