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仇恨(Enmity, Inimicitia) 世间人类的仇恨,是人类的一大不幸,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自原祖犯命之後,作乱猖獗,几乎已成了人类所不可避免的祸患。以民固然是天主特选的民族,但并没有因这特选的鸿恩将仇恨消除。大致说来,它以叁种形式出现在旧约中: 一、以民的仇敌:天主召选了亚巴郎及圣祖,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祖先,赐给他们一片美好的土地,故此一切阻止圣祖占领许地,及损害他们财产的恶势力,都是以民的仇敌。首先有埃及,後有客纳罕诸民族,其後更有强大的帝国,即亚述、巴比伦等;它们都尽力压迫欺凌过以民(见创22:17; 出15:6; 23:27; 肋26:8; 申25:17等)。 二、天主的仇敌:诸凡一切古老的东方民族,都将民族神 与整个民族的存亡命运,混为一谈。以民自知是唯一真神的独一无二的特选民族,他们更强烈的觉得与自己的天主,有荣辱共享的责任。天主自己也许给以民:「我要与你的仇人为仇,与你的敌人为敌」(出23:22)。这种观念在圣经内屡见不鲜(民8:23, 35; 撒下12:24; 户10:35; 咏66:3; 78:61等)。 叁、个人的仇敌:主要的个人仇敌是圣咏上不断呼求天主免除的疾病、灾难、痛苦、祸患;它们有时亦被视为整个民族的仇敌。为克除这些不幸,只有天主的特别助佑才可以作到。智慧书上亦不断给人指出躲避这些灾祸的方法(德6:5; 19:8; 箴24:17, 18)。 旧约中对仇敌的态度:不可否认圣经上一些对仇敌痛恨、咒骂的态度,似乎不合乎宗教伦理的理想。关於这一点,我们应注意下列几点。 a、以民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宗教的过渡时代,是宗教伦理神学的演进时期。 b、在古代生活艰苦的环境中,生存的原则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时代。 c、为了避免使以民与其他敬礼邪神的民族同流合污,而能保持纯正的惟一神宗教,只有将其他民族隔离、驱逐或毁灭。 d、圣经某些部份,尤其是诗文,对敌人的仇恨难免有些夸大渲染,言过其实之处。 e、在民族的仇敌与天主的仇敌混为一谈的时候,很容易基於对宗教的热诚,缘於对神权政体的忠勇,发出一些愤恨过激的言词,作出一些残酷无情的行为。 由上述几点,我们可以多少知道,古代以民所生活的环境,所有的理想及理解力,所接受的宗教启示等等,与我们现阶段迥然不同;故此我们不能以现今的观点尺度,来判断衡量他们那时的所作所为。固然圣经是天主的启示,它的全部着作是神圣的,完善的,但这并不是说圣经叙述的事迹不含有时代性,何况圣经叙述的是实在的史事。 虽然如此,旧约的精神大致说来,是爱护仇敌的,无以民或非以民之分的(肋19:17, 18, 33, 34)。以民之间爱仇的实例。更是枚不胜举,诸如雅各伯对厄撒乌(创33:3, 4),若瑟对自己的弟兄(创45:1-5, 21, 22; 50:15-21),梅瑟对民众(户14:10-12),达味对撒乌耳(撒上24:1; 26:1等),达味对阿贝沙隆(撒下18:5),以及厄里叟(列下6:22, 23)、耶肋米亚(耶18:20)、约伯(约31:29)等,都明显对自己的仇人或敌对,表示了真诚的爱情。 在新约中:新约明确知道仇恨事实的存在(玛13:25; 路23:12; 宗12等),但是: a、耶稣始终要求一切跟随自己的门徒恕仇、祈祷、慈爱、及宽宏大量;这是他带来的一条新诫命:爱的诫命(玛5:43-48)。 b、耶稣一再强调鼓励那毒蛇与女人,及他们後代之间的仇恨(创3:15),亦即他的门徒应仇恨世俗、魔鬼及肉情(玛13:39; 路10:19; 罗8:7; 雅4:4)。谁与它们同流合污,就是天主的仇敌(罗5:10; 斐3:18)。这场战争将继续至世界末日(格前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