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道德生活的规劝 20:8-21
18:1 上主训示梅瑟说:
18: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8:3 你们不要仿效你们住过的埃及地的习惯,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领你们去的客纳罕地的习惯,不要随从他们的风俗; 22:31-33
咏 106:35
则 20:7
出 23:23-24
18:4 应执行我的规定,遵守我的法令,依照遵行: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18:5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我是上主。 申 4:1
厄下 9:29
则 20:11; 20:21
路 10:28
罗 7:10; 10:5

婚姻的阻碍
18:6※ 你们中任何人不可亲近任何血亲,去揭露她的下体:我是上主。
18:7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和你母亲的下体:她是你的母亲,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则 22:10
18:8 你父亲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父亲的下体。 申 23:1; 27:20
申27:22
格前 5:1
18:9 你姊妹的下体,不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或在家生的,或在外生的,你不可揭露她们的下体。 则 22:11
18:10 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女儿的女儿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们的下体是你的下体。
18:11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下体,因为她是你父亲所生的,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18:12 你父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父亲的骨肉。
18:13 你母亲姊妹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
18:14 你父亲兄弟的下体,你不可揭露,也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伯母。
18:15 你儿媳的下体,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儿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 则 22:11
18:16 你兄弟妻子的下体,你不可揭露;那是你兄弟的下体。
18:17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揭露她的下体,她们都是她的血亲:这是丑行。 20:17
申 27:23
18:18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她的姊妹,做她的情敌,在她活着的时候,揭露她姊妹的下体。

违犯贞洁的恶行
18:19 女人在月经不洁期中,你不可接近,揭露她的下体。
18:20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与她同寝,为她所沾污。 则 22:11; 33:26;
22:10
18:21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个子女经火祭献给摩肋客,亦不可亵渎你天主的名:我是上主。 20:2-5
列下 16:3
依 57:5, 9
米 6:7
18:22 你不可与男人同寝,如同与女人同寝一样:这是丑恶行为。
18:23 你不可与任何兽类同寝,为它所淫污;女人亦不可委身与走兽,同它交合:这是逆性邪恶。 申 27:21
18:24 你们不可以任何这样的事玷污自己,因为这些民族以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我正要由你们面前将他们驱逐; 厄上 9:11
18:25 甚至连这地也玷污了,所以我必追究这地上的罪恶,使这地吐弃地上的居民。
18:26 至於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这样丑恶的事,一件也不许做,
18:27 因为在你们以前住在这地上的人,做过这一切丑恶的事,玷污了这地方。
18:28 希望这地不因你们而再受到玷污,将你们吐弃,如同吐弃了你们以前的民族。
18:29 因为,凡做任何一件这样丑恶的事的,这样的人,都应由民间铲除。 格前 5:2
18:30 所以你们应遵守我的禁令,不可仿效你们以前的人所有的丑恶风俗,免得因此受到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