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 ||
| 关於献身的规定 | ||
| 6:1 | 上主训示梅瑟说: | 加上 3:49 |
| 6:2 |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无论男女,若许了一个特愿,即「纳齐尔」愿,献身於上主, | |
| 6:3 | 他该戒饮清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和烈酒制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新鲜或乾葡萄。 | 路 1:15 耶 35:3-6 亚 2:12 |
| 6:4 | 在整个献身期内,凡葡萄树所结的,甚至葡萄仁和皮,都不可吃。 | |
| 6:5 | 在他整个守献身愿的时期内,不可剃头;他几时未满献身的愿,是祝圣於上主的,应让头发自由生长。 | 民 13:5; 16:17 |
| 6:6 | 在他献身於上主的整个时期内,凡有死人的地方,不可走进。 | |
| 6:7 | 连父亲母亲或兄弟姊妹死时,也不可让自己沾染不洁,因为在他头上有奉献於天主的记号。 | |
| 6:8 | 在他整个献身期内,他是祝圣於上主的。 | 肋 21:12 宗 21:23-26 |
| 6:9 | 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那献身者的愿就沾染了不洁,在他取洁的那一天,应剃头,即在第七天他应剃头。 | |
| 6:10 | 到第八天,他应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 |
| 6:11 | 司祭取一只献作赎罪祭,另一只献作全燔祭,为他因染死 的不洁赎罪。他在当天应祝圣自己的头, | |
| 6:12 | 重新将献身的日子奉献於上主,且应献一只一岁羔羊作赎过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献身者的头沾染了不洁。 | 肋 14:21-31 |
| 6:13 | 关於「纳齐尔」人的法律如下:在他献身愿期满的那一天,应引他到会幕门口, | |
| 6:14 | 他应献给上主的祭品是:一只无残疾的一岁公羔羊作全燔祭,一只无残疾的母羔羊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和平祭, | |
| 6:15 | 一篮用细面调油做的无酵饼,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及奠祭。 | |
| 6:16 | 司祭在上主面前献上这些祭品後,就为他举行赎罪祭和全燔祭; | |
| 6:17 | 将公绵羊同一篮无酵饼献给上主作和平祭;然後举行素祭和奠祭。 | |
| 6:18 | 献身者在会幕门口剃去自己祝圣的头发,把祝圣的头发,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烧。 | |
| 6:19 | 他剃去祝圣的头发以後,司祭取出煮过的公绵羊肩部,与篮中的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的薄饼,放在献身者手上。 | |
| 6:20 | 司祭将这些祭品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除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腿外,这些亦应是属於司祭的圣物。此後,献身者方可饮酒: | 肋 7:34; 10:14 |
| 6:21 | 这是关於许献身愿者的法律,献身者应奉献於上主的祭品;如果献身者照自己的财力许愿多献,就应照所许的愿,在献身愿所规定的以外,多作奉献。」 | |
| 祝福的经文 | ||
| 6:22 | 上主训示梅瑟说: | |
| 6:23 |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应这样祝福以色列子民说: | |
| 6:24 | 『愿上主祝福你,保护你; | 出 23:20 咏 121:7-8 若 17:11-12 咏134:3 |
| 6:25 | 愿上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 | 咏 4:7; 31:17 |
| 6:26 | 愿上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 | 咏 122:6 若 14:27 |
| 6:27 | 这样,他们将以色列子民归我名下,我必祝福他们。」 | 申 28:10 德 50:2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