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
| 亚巴郎因信德成义 | 创 12:1; 15:6 迦 3:6-9 雅 2:14,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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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那麽,我们对於按照血统作我们祖宗的亚巴郎,可以说什麽呢? | 德 44:20-22 |
| 4:2 | 如果亚巴郎是由於行为,成为义人,他就可以自夸了;但不是在天主前, | 3:27 |
| 4:3 | 因为经上说:『亚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 创 15:6 迦 3:6 雅 2:23 |
| 4:4 | 给工作的人工资,不算是恩惠,而是还债; | |
| 4:5 | 但为那没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复义之主的,这人的信德为他便算是正义,这 是恩惠。 | |
| 4:6 | 正如达味也称那没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赐算为正义的人,是有福的一样: | |
| 4:7 | 『罪恶蒙赦免,过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 | 咏 32:1-2 |
| 4:8 | 上主不归咎於他的人,是有福的。』 | |
| 割损只是因信德而获得成义的标志 | ||
| 4:9 | 那麽,这种福分是仅加於受割损的人呢?还是也加於未受割损的人呢?我们说过:「亚巴郎的信德为他算为正义。」 | |
| 4:10 | 那麽,由什麽时候算起呢?是在他受割损以後呢?还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呢?不是在他受割损以後,而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 | |
| 4:11 | 他後来领受了割损的标记,只是作为他未受割损时,因信德获得正义的印证。如此,亚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损而相信的人的父亲,使他们也同样因信德而算为正义; | 创 17:11 若 7:22 迦 3:7 |
| 4:12 | 同时也作受割损者的父亲,就是那些不仅受割损,而且也追随我们的祖宗亚巴郎,在未受割损时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 | 格前 9:12 |
| 天主的恩许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坚固 | ||
| 4:13 | 因为许给亚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许,使他作世界的承继者,并不是藉着法律,而是藉着因信德而获得的正义, | 创 12:7 迦 3:16-18 |
| 4:14 | 因为假使属於法律的人 是承继者,那麽信德便是空虚的,恩许就失了效力, | |
| 4:15 | 因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义怒:那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违 犯。 | 迦 3:10 罗 5:13; 7:7 |
| 4:16 | 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为的是一切都本着恩宠,使恩许为亚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坚定不移,不仅为那属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为那有亚巴郎信德的後裔,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父亲, | |
| 4:17 | 正如经上所载:『我已立你为万民之父;』亚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就是在叫死者复活,叫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那位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亲。 | 创 17:5 申 32:39 依 48:13 格後 1:9 希 11:9 默 4:11 |
| 4:18 | 他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万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预许的:『你的後裔也要这样多。』 | 创 15:5 |
| 4:19 | 他虽然快一百岁,明知自己的身体已经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绝孕;但他的信心却没有衰弱, | 创 17:1, 17 希 11:11 |
| 4:20 | 对於天主的恩许总没有因不信而犹疑,反而信心坚固,归光荣於天主, | 谷 9:23 希 11:1f |
| 4:21 | 且满心相信天主所应许的,必予完成。 | 耶 32:17 路 1:37 |
| 4:22 | 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 |
| 因着信德我们获得成义 | ||
| 4:23 | 『算为他的正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个人写的, | 格前 10:6 |
| 4:24 | 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得算为正义的人,即我们这些相信天主使我们的主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的人写的; | 1:4 |
| 4:25 | 这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 | 依 53:5, 6 格前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