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2 | 凡符合宗座「聖經」文告所規定的條件者,都允准參加聖經學位考試,參加考試者,要按各種學位所規定的範圍,在聖經委員會前,接受合法的考試。 茲按宗座聖經委員會於1942年7月6日的覆文,把各種學位的考試範圍,分述如下: (a) 學士學位 (b) 碩士學位 |
| 考試前的規則 | |
| 743 | 1. 神職人員或平信徒,獲得神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出示証明完成一學習循環週(即五年,其中至少神學三年),成績優良者,可申請考學士學位。一切案件每次皆應交與委員會定斷。 |
| 744 | 2. 申請人申請三級學位任何一級,有兩次考試機會:夏季(五月)和秋季(十月)。申請書應交予聖經委員會秘書處。地址為:Piazza del S. Uffizio 11, Roma。 |
| 745 | 3. 考各種學位之前,先考非聖經的語言,即拉丁文、英文、法文、按照這一準則:考學士學位者:拉丁文和考生自選由這三種文字選一種;考碩士學位者,由考生自選第二種;考博士學位者,第三種。 這一考試是筆試,由考官選一段課文,考生可用字典譯成自願由下列語文選的語文:拉丁文、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意文。 |
| 746 | 4. 對聖經科題的考試(下面列出),用口試,除考學士學位(下列II和III)的論文外,考生如有正當原因,可以筆試考試。 口試可用拉丁文或考生建議另種語言,但事前應獲得考官或宗座聖經委員會同意。 考學士學位,如果以筆試寫(II和III)所規定的論文和公開講座,可用(3項)所列舉的六種語言中的一種。 |
| 考 試 | |
| 學士學位 | |
| 747 | I 聖經語言學 1. 希伯來文:創2~3、20~22; 申5~6; 撒下10~12; 依6~12、40、66; 耶7、14; 則34、37; 詠1~8; 訓3、5。 2. 聖經阿辣美文:厄上4; 達6。 3. 希臘文:瑪5~7; 谷5~7; 路1~6, 22~24; 若1~5; 宗17; 全迦拉達書;全哥羅森書、全弟鐸書;希5~7; 雅2; 全猶達書;默1~2。關於詠1~8, 路22~24, 考生也被問及經文批判。 |
| 748 | II 聖經歷史 對下列所選的問題,只有一個概括的認識足夠,但要清楚說明歷史發生的地點、人物、事件的環境。 1. 亞巴郎、梅瑟、出谷、達味、撒羅滿、十支派分裂、充軍後的重建、散居地的開端、羅馬統治猶太。 2. 基督與猶太各宗派來往的形像(與若翰的工作、與法利塞黨、與谷木蘭的熱誠者等),耶路撒冷教會,保祿行程。 |
| 749 | III 聖經概論 1. 聖經的默感和真實性。 2. 在下列文件的光照下,今日的解經方法:聖神默感、啟示憲章、聖經委員會於1948年有關梅瑟五書所寫的書信、同一委員會於1964年公佈的福音的歷史真實性的訓令。 |
| 碩士學位 | |
| 750 | I 聖經歷史 考生可任選上述(為考學士學位II)所列的問題之一,並加以較深的講述。 |
| 751 | II 聖經概論 1. 論希伯來人的一些制度,即慶節,司祭,君主立憲。 2. 論一些能以光照聖經的主要文獻、發掘與發現。 3. 論亞歷山大里亞和安底約基雅解經學派並論聖熱羅尼莫的解經著作。 4. 論今日的學派(歷史形式學派等)和採用的方法。 |
| 752 | III 聖經導論 有關下列書籍的源流、傳授的經過、書的編纂、神學內含、新近的研究。 1. 梅瑟五書、依撒意亞、耶肋米亞、達尼爾、德訓篇。 2. 四福音、宗徒大事錄、羅馬書。 |
| 753 | IV 聖經中的神學與人學 考生可隨意選擇下列一篇論題 1. 舊約和耶穌宣講中的天國。 2. 舊約和新約中的默西亞。 3. 舊約和新約中的天主之神。 4. 舊約中的天主的子民(由神學觀點看),和保祿書信中的教會。 5. 按新舊二約論人,即他的起源、性質和最後目的。 |
| 754 | V 突然寫論文(約六小時),要語言學講解(附及時的解釋和經文批判),文學和道理講解,由(考官選擇)下列一段經文:創12~25; 依28~32、49~55; 詠1~10; 箴8~9; 瑪5~10(由對觀福音選);若6、13~17; 格前12~15; 弗1:1~4、16。 |
| 755 | VI 事先寫有關聖經主題的論文(主題應事前批准),約寫五十頁(打字)。 |
| 博士學位 | |
| 756 | I 東方語言 可選下列語言之一:亞刻底亞、埃及(古)、厄提約丕雅、阿拉伯,聖經外的阿辣美、阿美尼亞、苛仆特、格魯吉亞、蘇美利亞、敘利亞、烏加黎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