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7 II 釋經
解釋下列聖經部份,由考生選定,並由考官詳細決定的部份:出谷紀、民長紀和盧德傳、撒慕爾上下、列王紀上下、編年紀上下、厄斯德拉上下、約伯傳、聖詠、箴言、訓導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瑪加伯上下、小先知、瑪竇福音、宗徒大事錄、羅馬書、得撒洛尼前後書、迦拉達書、獄函、牧函、希伯來書、公函。
758 III 聖經概論
1. 新舊約正經書目史
2. 瑪索辣經文的起源與權威。
3. 七十賢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以前的古譯本,在經文分析中的應用。
4. 拉丁通行本的歷史和應用,由開始至到我們時代(梗概)。
759 IV 公開講座,在一個鐘頭之前,指定給考生所論的問題,由考生事前由新舊約書所提出的。
760 V 寫一篇更廣闊的論聖經主題的論文。主題由考生選定,並由委員會同意。
761 VI 考官前辯護論文。
762 VII 出版論文(至少一部份,至少八開四十八頁)。
763 這一新的聖經學位考試科目廢除由1911年1月12日至今有效的考試科目。
考生在公佈這更新考試科目之前,已按以前的考試科目開始準備了考試,可由兩種考試科目中任選一種。
當今教宗保祿六世於1974年2月6日接見在下面簽署聖經委員會主席時批准了這更新的考試科目,並下令公佈。
發自羅馬
1974年12月7日
教會主教和聖師盎博羅削瞻禮
主席 樞機主教 Franciscus Card. Seper
秘書 Albertus Descamp, Episc. tit. Tuneten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