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 1.1.7.3. 漢斯孔(H. Kung)很關心今天在基督宗教和其他世界宗教以及各式各樣的人文主義之間的衝突,所以他專心研究這個猶太人耶穌的歷史性的存在。他考察耶穌以何種方式在自己身上接受天主的案件和人的案件,以後考察許多可悲的劇情導致他死亡;再後考察他的生活方式,他是擁護者和創始者,並藉聖神不停地流入教會內。基督的為人真好像「徹底的人文主義」者,給人類貢獻了真正的自由。
939 1.1.7.4. 史來伯克(E. Schillebeeckx)研究耶穌的個人經驗,是要建起一座橋樑,找出他的經驗和普通人的經驗的聯系,尤其與他初期生活的第一批同伴。耶穌受死有如一個「末世的先知」,並沒有使他們對他的信仰終結。宣報他的復活,就好像天主贊成他的生活,表明在基督身上天主戰勝了死亡,並佐證凡在教會內追隨基督的人得救的恩許。
1.1.8. 「存在論」解釋耶穌基督
940 「存在論」的解釋也是人類學的一種研究耶穌的路線,這是釋經學家和神學家布特曼(R. Bultmann)所倡導的。
1.1.8.1. 布特曼有如釋經學家的身份,在「自由派」誓反教中所研究的「耶穌的生平」的結論,是否定的。他說:這種研究絕不能作為神學的基礎。與擁護「宗教歷史學派」者,他認為初期的基督教是由一種混合主義而來的,他說,一方面是由於猶太主義,尤其末世主義的會眾,另一方面,由於異邦人,出於希臘宗教混合而成的,如此,「歷史中的耶穌」和「信仰中的耶穌」應完全分開 (按照十九世紀末,葛勒 (M. Kahler) 所定的原則)。
941 1.1.8.2. 不過,布特曼仍願作一個忠實的基督徒,一生專務「神」學的工作。為保全福音「宣告」的權威,他由耶穌面對天主的態度開始,終結到天主賜與罪人得到寬恕的公告;這一宣告即是天主的真正聖言─耶穌在十字架上,銘刻在歷史事件中。復活的宣告即在於此,它需要「信仰的決定」來作答覆 (參閱:祁克果 S. Kierkegaard);這一決定保証人進入一個新的存在,完全是「真正的」。這一信仰並不包含信理,只屬於一種「存在」的層面,在於自由的承諾,將自己完全交託於天主。
942 1.1.8.3. 照布特曼看來,由新約所編纂的基督學和救贖論的公式,都是用那時代的「神話」語言;所以他說先應「剔除神話」的語言,即是按照神話的語言規則,來作解釋,使之成為「存在論」的解釋對象。其目的,不但能顯示出福音信息後果,而也能說明「得救」的人存在組織的「範疇」。在這一點上,布特曼(R. Bultmann)依賴海德格 (M. Heidegger) 的著作「存在與時間」的哲學原則很強。
943 1.1.8.4. 布特曼有如他同時代的提伯留(M. Dibelius)及史密特 (K. L. Schmidt)一樣,超越了經典文學批判,而取向文學「類型」批判,都趨向於經文的「定型」(Formgeschichte)。這一研究的取向,並不是為由福音的經文中抽出關於耶穌的歷史真像,而是為確定經文與「初期團體」的具體生活的聯系,確定所發生的地點和發揮的功用 (Sitz im Leben),如此可以活潑地顯出這一團體的信仰各種面貌。布特曼的徒弟們 (如凱斯曼 E. Kasemann)等,雖不否認他們老師的特殊研究,但總覺得需要在基督學的開端,找出耶穌來。
1.1.9. 基督學和社會義務
944 1.1.9.1. 因為人的存在不能離開社會而生活,因而有許多「讀書的人」特別注意社會生活的具體問題,無論是神學家或者不是,他們的研究都轉向於耶穌,觀察或者親身經歷人類社會弊病的人,都轉向於耶穌的「實踐」,為找到一個應付我們時代的具體榜樣。自從十九世紀,就有些社會學家,稱為「烏托邦」的 (參閱普魯當 Proudhon) 就研究福音中的社會原則。連馬克斯 (K. Marx) 雖然完全吐棄宗教,但間接也受了福音中的默西亞論的影響。恩格斯 (F. Engels)在自己的學說「階級鬥爭」的功用中,也解釋為初期基督教的希望,比如在默示錄所表現的。
945 1.1.9.2. 我們現代有各種形式的「解放神學」的擁護者,尤其在拉丁美洲,有些歷史家在「解放者基督」身上,找到一點希望和「實踐」的根據,有如羅馬大帝國的政敵 (布朗當 S.G.F. Brandon),他們說:為給人類帶來政治和社會的解放,耶穌不是保護貧困的人,相反對妄用權力,壓迫老百姓,無論是在經濟、政治、思想、甚至宗教的事上?但是這一類神學有許多形式。有些認為包括人類一切事務都需要解放,連人與天主的基本關係包括在內〔如:古鐵來茲 (G. Gutierrez),包夫 (L. Boff) 等〕。另有些特別注意人類彼此之間的社會關係 (如:蘇理諾 J. Sobrino)。
946 1.1.9.3. 另外,有些馬克斯黨人,雖然是無神派,但為尋求「希望的泉源」,(蒲老客 E. Bloch),注意到耶穌的「實踐」建基於兄弟之愛上,有如一條敞開的大道,終於在人類的事物上走向新的人類社會,在此真正實現了完備的「共產黨」理想 (如:馬可維奇 M. Machovec)。
947 1.1.9.4. 有些研讀福音的人,在原則上,接受了今天馬克斯黨人所提出的社會現象和人類歷史的解釋,應用這學派的分析方法,在新約的經文上提倡一種唯物論的讀經法。這樣可以由經文抽出一種解放的「實踐」,按照他們的想法,也可以免除任何「教會的理想」,建立真正的社會活動 (貝洛 F. Belo)。有些傾向於此意見的群眾,也有些虔誠的督徒參加,採用了這一方法,要以行動與理論連合,但不需要追隨「唯物辯証論」的理論。
948 1.1.9.5. 這種「誦讀」法,都集中注意力在「歷史中的耶穌」身上。按照他們的看法,實在的耶穌是一個解放「實踐」的開創人;他的行為應在現代世界以新的方法再恢復起來。在某一觀點上,這些解釋的努力也在古典的神學上佔了一席地位,即在救贖學和社會倫理學上。
949 1.1.9.6. 在一種特殊明顯不同的眼光下,今天有些研究出現,想建立一種實踐神學,來面對社會和政治的問題,給人,尤其給貧困和受壓迫的階級,一種希望,真能達到有效的結果:藉基督的十字架,天主成了與遭受痛苦的人類同伴,以實踐他的拯救工作(參閱麥茲 J. B. Metz)。如此進入倫理學的範圍。
1.1.10. 新式的系統研究
950 1.1.10.1. 在這個題目下,研究兩種神學綜合,都將「基督」學明白為天主親自的「神」學啟示:一個是巴特(K. Barth),一個是巴爾塔撒(H.U. von Balthasar)。兩種神學綜合都知道聖經批判學的最新結果;但兩方面都用全部聖經寫成系統的綜合。納匝肋人耶穌和信仰中的基督只是密切結合的兩種看法,來組成天主在人類歷史中的「自我啟示」。這種啟示只有藉信德才能彰現出來(巴特),在巴爾塔撒看來,基督的「空虛」,藉絕對服從父命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所表現出來的,彰明了天主聖三生活的主要面貌,同時也因承擔死亡,拯救了有罪的人類。
951 1.1.10.2. 按巴特看來,基督的整個存在之獲得意義,全出於聖父的至高「聖言」,藉聖神將此聖言通傳給教會,天主引進了生活的規律,命令相信的人在此世上應盡的義務,連政治事物也不例外。照巴爾塔撒來說,他經過「審美學」的路線來追求靜觀天主,理智的反省,歷史的研究,人的自由在愛中完成的任務,都在逾越奧蹟中完成,如此可以輕淡描寫一種歷史神學,而避免唯心論和唯物論的一些結論。
1.1.11. 「由下」和「由上」而論的基督學
952 1.1.11.1. 前面所提及的基督研究都是由「歷史中的耶穌」開始,看來好似「由下的基督學」,相反的,那些特別注意耶穌與天主父的父子關係的基督學,實堪稱為「由上的基督學」。現代有許多作者想法把這兩個觀點融合在一起,由經文批判研究開始設法彰顯出暗含在耶穌的話語和人生經驗中的基督學,與新約中明白表示的基督學,形成一種繼續不斷的連繫。這種連繫有許多不同的路線研究〔如:布耶 (L. Bouyer),傅萊爾 (R. Fuller),莫萊 (C.F.D. Moule),馬沙爾 (I.H. Marshall),賴依 (B. Rey),杜考克 (Chr. Duquoc),葛斯柏 (W. Kasper),�畯硎� (M. Hengel) 和杜因 (J.D.G. Dunn)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