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預許的救恩在耶穌基督身上滿全
2.2.1. 耶穌基督的為人與使命
2.2.1.1. 福音中的証據
1013 納匝肋人耶穌「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時期一滿」就來臨(迦4:4),為全以色列人的希望。照他自己所說的,藉他宣講的福音,「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谷1:15)。在他本人身上,天主的國已臨在,已行動 (參閱路17:21並參閱:天國的比喻)。 他藉天主的神所行的奇蹟和大能的事蹟,就顯示出天主的國已來臨(瑪12:28)。 耶穌來臨,「不是為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為成全」(瑪5:17)。
1014 但是!這「滿全」不能好像同時代的人由讀聖經所發掘出來的。為瞭解這一分別,應仔細考察福音的憑証。這一起源是由於門徒親自經驗了他的所言所行(宗1:1),並在聖神默感之下所傳與我們的(弟後3:16; 參閱若16:13)。這聖神的工作,不但只保全這一傳承完全忠實,而且更使聖作者,經過一段時期,反省的更加豐富,對耶穌的歷史和事蹟的傳承,表達的更加豐富,更加開展。由此可以解釋有不同的寫作風格,思想不同,字句不同,比如:請注意對觀福音與第四福音的不同。因為在初期宗徒團體中,由天主聖神所領導,這種對耶穌的言行所有的記憶和瞭解逐漸達到成熟的地步。基督徒當然就如此接受了這些不同的有關耶穌和他的信息的方式,茲按照不同的進展程度,以堅固的信德接受了有如天主的確實聖言,以教會的權威所保證。
2.2.1.2. 耶穌如何面對舊約的傳承
1015 耶穌所採取的方式,不但對法律,而且對聖經所給予救恩中介人的不同稱號,主要地都依據他與天主所有的關係,即子對父的關係(見下2.2.1.3.)。
1016 (a) 不必奇怪他接受「老師」(谷1:38等)和「先知」(瑪16:14; 谷6:15; 若4:19)的稱號,他自己也自稱這最後的稱呼(瑪13:57; 路13:33)。他雖然是「國王」和「默西亞」,但純粹是世上的意義,他卻推辭(參閱路4:5~7; 若6:15),但不拒絕「達味之子」的稱號(比如:谷10:47等)。而且當他在群眾歡呼聲中榮進耶路撒冷那天,自顯為達味家族的國王,應驗了經上的話(瑪21:1~11; 參閱匝9:9~10)。他在聖殿裡行事「像有權威似的」,但不願意告訴司祭們他以什麼權柄作這些事(谷11:15~16, 28)。實際上,在這裡,他的使命呈獻出是先知,比國王更好(參閱谷11:17, 這裡引用的聖經是依56:7和耶7:11)。
1017 (b) 耶穌許可伯多祿,以十二門徒的名義承認他是基督(默西亞),但即刻嚴禁他們不要向任何人論及此事(谷8:30等),因為這種宣信還很不完善,而耶穌即已想到自己的最終結局和死亡(谷8:31等)。耶穌對默西亞,達味之子的意念,與經師所解釋的不同。他明顯的向他們顯示,按照詠110:1默西亞是達味的主(瑪22:41~47與並行文)。在對觀福音中記載:當大司祭詰問耶穌是否是基督(默西亞)天主子(即應受讚頌者的兒子,參閱撒下7:14; 詠2:7),耶穌的回答,按照對觀福音的記載,內容有些不同(谷14:62; 瑪26:64; 路22:69, 70, 那裡問題也分兩部分),但三處明明說「人子」(參閱達7:13, 14)要坐在天主的右邊(或:大能者)有如國王在天主的光榮之中,在若望福音中,當總督般雀比拉多詢問耶穌是否是「猶太人的君王」時,他聲明:「他的國不屬於這世界」,他來是「為真理作証」(若18:36, 37)。但他行事,決不像主人,而是僕人,甚至為奴役(谷10:45; 路22:27; 若13:13~16)。
1018 (c) 耶穌在福音的經文中,只稱自己為「人子」。這一稱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因為按達尼爾先知(參閱達7:13)的記載,他是指自己是救恩的中介人,但直到他受難時,這一稱號含糊不清,因為按阿拉美語普遍的說法,能是指示說話的本人。耶穌這樣行事,這樣說話,好似不願顯露出自己為人的秘密──或更好說是奧秘。 因為人們還不能明瞭:按第四福音記載,耶穌只說門徒們能「擔負的」(若16:12)。
1019 (d) 同時,耶穌也暗示了許多事,以後因聖神的協助(若16:13),慢慢地清楚了。有如在最後晚餐的時候,他拿起杯來說的話(谷14:24及並列經文),看來是暗示受苦的僕人的使命,他將「為大眾」犧牲自己的性命(依53:12),以自己的血訂立新的盟約(參閱依42:6; 耶31:31)。我們可以想到,當他說人子來「不是為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10:45)的意義。
1020 (e) 還有,天主不但藉一些人物宣報自己的來臨,他還藉天主的屬性,即是藉自己的聖言,自己的聖神和智慧(參閱前面2.1.3.3.)。此外,耶穌也彰現自己以父的名字和權威說話,或者在第四部福音(參閱若3:34; 7:16; 8:26; 12:49; 14:24和序言中的 「聖言」),也在對觀福音中:「你們一向聽過說……我卻對你們說……」(瑪5:21; 參閱7:24, 29)。另一方面,他聲稱:他說話行事是藉天主的神(瑪12:28),他具有天主的德能,並打發他到自己的門徒身上(路24:49; 宗1:8; 若16:7 ),最後暗示天主的智慧在他內存在行事(瑪11:29; 參閱路11:31)。
1021 如此兩條路在基督耶穌身上會合,一條「由上」,一條「由下」,天主在舊約中準備他來到人間(見前1.1.11.1.):「由上」,召叫人一步一步接近聖言,接近聖神,接近天主的智慧;「由下」,默西亞的輪廓一步一步更加清晰,有如正義與和平的君王,謙虛的受苦的僕人,神秘的人子,使到眾人同他一起上升到天主面前。由此有兩條路走向基督學,一條是天主在耶穌基督內自我啟示,來到人間,為拯救他們使之分享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是人類在基督內,有如在新亞當內,得稱為天主的子女。
2.2.1.3. 耶穌與天主的關係
1022 (a) 耶穌的最後秘密──更好說:耶穌的奧義,主要的是在於他與天主的父子關係。在他的祈禱中,他稱天主為「阿爸」,這一稱呼在阿拉美語中,是「父親」的親密暱稱(參閱谷14:36等),對自己稱為「子」,在同一節說:「只有父知道那最後的日子,連天上的天使和子都不知道」(谷13:32)。他所謂在父前猶如「子」這種作風,在第四部福音裡遇到好多次(比如:若17:1「父啊!時辰來到了,求你光榮你的子,好叫子也光榮你」;參閱若3:35, 36; 5:19~23),也在瑪和路內所記載的所謂「若望語錄」內(瑪11:25~27 = 路10:21, 22)。耶穌與天主的親密來往是這樣的深切,甚至他能說:「我父將一切交給了我,除了父外,沒有人認識子;除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外,也沒有人認識父」(瑪11:27 = 路10:22)。
1023 (b) 這一最深的奧秘是耶穌一切行為和行事方式的「泉源」,用別的話來說,就是真正的「子之所以為子」(或:子的身份)。他的意識由幼年即已開始(路2:49),並顯示對父親的意願完全服從(谷14:36和並行經文)。這一「子的身份」並不阻礙他完全是人,「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增長」(路2:52)。如此,他在父交予他的使命意識上越來越精確,由幼年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最後,他經歷了殘酷的死亡一如常人一樣(參閱瑪26:39; 27:46和並行經文),有如希伯來書說:「他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希5:8 )。
2.2.1.4. 耶穌的為人是基督學的起源
1024 在聖經上所記載的有關救贖的一切稱號,一切任務和中介人,都集中在耶穌身上。但是為相信他的人,這一切都應以全新的方式來解釋。意想不到的,默西亞王國(即基督的王國)是藉十字架的絆腳石而來,在耶穌有如受苦的天主的僕人死後(伯前2:21~25, 引用依53),藉復活進入人子的光榮中(宗7:56; 默1:13; 參閱達7:13, 14)。這種方式只能以信德能承認他是「達味之子基督」,同時也是「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羅1:3, 4),是「主」(宗2:36; 斐2:11等),是天主的智慧(格前1:24; 參閱哥1:15, 16; 希1:3),是天主的聖言(或「話」,默19:13; 若一1:1; 若1:1~14),被宰殺而受光榮的「天主的羔羊」(默5:6等,若1:29; 伯前1:19),忠實的見証(默1:5),真正的牧者(若10:1等,參閱則34),具有王家司祭職的新約的中人(希8:1~10:18),最後,也是「元始與終末」(默1:17),這一稱號,在舊約中只屬於天主(依41:4; 44:6)。如此,全部聖經在耶穌身上完全應驗了,與以色列所期待的不同,而且更好。這一切只有藉信德的行為,才能承認他是默西亞、主和天主子(羅8:29; 若20:31)。
2.2.2. 對耶穌基督信仰的起源
2.2.2.1. 逾越奧跡的光照
1025 (a) 耶穌的門徒雖然「信從他」已久(參閱若2:11),但在耶穌生時,他們的信德很不完善。而且,全部福音作証,他們的信德因耶穌的死亡,徹底動搖了。但天主復活了他之後,並使之顯現給他的門徒,他們的信德才齊全了,明亮了(宗10:41等,參閱宗1:3; 若20:19~29)。耶穌多次顯現,「用許多憑據,向他們顯明自己還活著」(宗1:3),是門徒們意想不到的,所以「他們接受了復活的真理,還有些疑惑」(大良教宗演講集61:4, 參閱瑪28:17; 路24:11)。但是,因了這些顯現,門徒們不能不承認:「主真復活了」(路24:34)。
1026 (b) 在逾越奧跡的光照下,耶穌的一些言語,以前不甚明朗的,如今都清楚了(參閱若2:22)。同樣,有些事蹟也是如此(若12:16)。尤其在耶穌「開了他們的眼睛,叫他們理解聖經」(路24:32, 45)之後,他受苦受難與死亡的意義才彰顯出來。如此他們被立為「見証人」(路24:48; 宗1:8, 參閱格前15:3~11);他們的話便成了初期團體信仰的基礎。因了他們的見証,「諸凡梅瑟法律、先知並聖詠」上有關耶穌所寫的一切(路24:44),都明瞭了,同時也看清天主的預許如何在他身上滿全了。
1027 (c) 這種顯現(宗10:40, 41; 谷16:12~14)同時也說明了一些事跡的意義,有如耶穌復活的後果,就如:按照第四部福音的記載:在復活節晚上就恩賜了聖神(若20:22),五旬節日聖神降臨到門徒身上(宗2:1~21, 33),「因耶穌的名」所施行的治病的奇跡(宗3:6等)。由這時起,宗徒們的信仰不但集中在耶穌所傳報即將來臨的天主的國(谷1:15),而且也集中在耶穌身上,因為在他身上開始了這一天主的國(參閱宗8:12; 19:8等):這耶穌,宗徒們在他死亡之前已認識了他,如今藉他由死者中復活進入了光榮之中(路24:26; 宗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