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2. 格林多教會的分裂,記載在格前 1~3章,原因是分黨分派,保祿認為是不合法。但在格前12章和羅12章,保祿利用身體與肢體的形像,來描繪需要的區別。聖神按照自己的意願賜予每人恩惠:「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格前12:4~6, 15~22; 羅14:2, 3)。這些區別當然是天主所願意的,不會成為混亂。天主、耶穌基督和聖神保証在基本的水平上一致,但形式有別,並按照自己所有特色,洗禮(迦3:27, 28; 羅6:3, 4)、聖體(格前10:16, 17)、信仰(羅1:16; 3:22)和愛(格前13章;羅5:3~8)。
1124 3. 得到這兩個例子的扶助,我們可以素描一下保祿的綜合觀念,並開始反省天主所用的方法來保証基督徒的團結一致。以後,再強調結合各部份的區別的需要。
維護以色列團結一致的一些要素發生作用很弱。保祿不否認托辣的神聖,正義和美善,(羅7:12),並在別的經文中強調她獨有的國家特色(參閱迦2:14)。他只是拋棄割損和吃食的規定為一致的原理。保祿承認敬禮是以色列的特權(羅9:4),但很少提及聖殿,因為基督徒本身就是天主的宮殿(naos, 格前3:16, 17; 格後6:16)。耶路撒冷保持重要,因為她是教會之母,証明天主對盟約的信愛。這教會的權威是屬於他所遇到的有名望的首領,這些人被視為「柱石」(styloi, 迦2:9),沒有他們的同意,保祿認為是「白白地奔跑」(迦2:2)。從未提過「聖地」。基督徒與亞巴郎和選民有聯繫,只因為信仰基督。
1125 保祿特別強調宗徒職(迦1:1; 格前9:1),因為宗徒職有普世和一致的作用,不限於某一地方教會。保祿宗徒毫無疑問將自己視各地方教會一致的連繫。傳揚共同的福音將各地教會的信眾合而為一(格前15:11)。同樣,聖洗和聖體(共同聚餐)也使基督徒共融為一,由格前11:23~26可以推論出聖體聖事在格林多、安提約基雅或耶路撒冷根本上是同樣的。
1126 再加上神恩作補充,也是一致的中介,沒有多種不同的恩惠,身體也不能發生作用。保祿所立的規律,多次都一律,以促進一致。保祿對這點有權柄(exousia, 格後10:8; 13:10),但他不願常用。當他規定什麼時,也常提出在別處亦是如此。最後,宗徒們間的合作共融(迦2:9),也加強不同教會中的一致。多種教會能以引起分裂,使到宗徒職作廢。不要忘記耶路撒冷的窮人(迦2:10),也具體地表達出各教會的共融。在多封書信中提及的捐款,也是表示各傑出教會的基督徒團體一致的標記。
1127 關於多元化,保祿認為好似一個身體有豐盛的各種不同的肢體,在這方面,沒有一律。保祿對一切人成為一切,「對猶太人,我就成為猶太人」,「對法律以外的人,我就成為法律以外的人」(格前9:19~22)。他需要耶路冷當局來鑑別什麼是主要的,全體基督徒應保留一致。所以他吐棄所有的宗派。保祿明確地不推動各不同種族、宗教和文化的所有的人為價值,他努力使他的外邦基督徒免於遵守猶太人的宗教特色。所以按保祿的遠景來看,能夠要求各不同的地方教會不應因不同的特殊神恩,而加以區別,如此能貢獻給唯一而普遍的教會,合法而又豐盛的多元化。
2. 所謂的「獄函」
1128 有兩封書信與我們有關:即哥羅森書及厄弗所書。它們的遠景與保祿的前期書信不同。基督是教會─身體的頭。末世時期顯示更臨近了,基督學更具宇宙性。
1129 1. 在哥羅森書內,特別強調保祿面對異端危險的權威。但是多元在一致中還是多次加以說明。基督是「身體─教會的頭」(1:18),「其實,由於頭全身才能賴關節和脈絡獲得滋養而互相連結。藉天主所賜的生長力而生長」(2:19)。原來,基督徒蒙召,以獲得基督的平安,存於一個身體內(3:15)。這一名詞的由來,是基於宇宙的觀念,多過政治的觀念。按哥羅森書信,教會在世界上有一個召叫,福音在那裡不斷結果,不斷發展(1:6);「已傳與天下一切受造物」(1:23)。哥羅森人應該祈禱,求天主大開傳道之門(4:3, 4)。有些道德規律指示基督徒生活的規範,尤其是大家庭的各成員,一方面,丈夫,父母,主人;另一方面,夫妻,兒女,奴婢(3:18 ~ 4:1),在這一切之上,基督徒尤該有「愛德,因為愛德是全德的聯繫」(3:14)。
1130 2. 厄弗所書也是開展這同一勸語。在家庭律例中(5:21 ~ 6:9),基督(頭、丈夫,救主)與教會─他的身體的合一,成了丈夫與妻子關係的榜樣。聖神藉信仰基督居住在基督徒心中,致使都在愛德中根深蒂固,奠定基礎(3:16, 17)。天主使我們知道他仁慈的計劃,使萬有總歸於唯一的元首基督(1:9, 10)。保祿在厄弗所書中,稱自己為「一切聖徒中最小的」,竟蒙受了恩寵,得向外邦人宣佈基督的不可測量的豐富(3:8),就是啟示天主主動地親臨這世界上。
1131 在厄弗所書中,也講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他是教會的頭。他賜給了教會一大批各種不同的職務,以建樹他的身體(4:7, 11, 12)。「本著他,全身都結構緊湊,藉著各關節的互相補助,按照各肢體的功用,各盡其職,使身體不斷增長,在愛德中將它建立起來」(4:16)。教會也比作一座建築物─聖殿,他的基礎是宗徒和先知,她的角石(akrogoniaios)是基督(2:20)。毫無疑惑基督是我們的平安,他使雙方,即猶太人和外邦人,合而為一,他的十字架使雙方合成一體,與天主和好(2:14~22)。作者勸勉他的信友寫說:「盡力以和平的聯繫,保持心神的合一,因為只有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希望一樣,只有一個主,一個信德,一個洗禮,只有一個天主和眾人之父,他超越眾人,貫通眾人,且在眾人之內」(4:3~6)。他雖然沒有用過「教會唯一」的說法,但強烈肯定身體─教會─只有一個。
3. 所謂的「牧函」
1132 至於在厄弗所和克里特的地方教會,在這些書信裡,可以看出保祿在其他書信中所形容的情形的進展。在這裡可發覺一個更有組織的職務在運作。信德的表現好似不像個人的行為,而是一個應當保管的「寄托」,需要忠於教理。教會並不似一個「身體」(soma),而更似一個「建築物」(oikos)。
1133 作者並沒有明明講論地方教會與普世教會之間的關係。不過應當注意地方教會應怎樣接受保祿的權威,因為他超越地方教會;連保祿代表弟茂德和弟鐸,也具有這一頭銜,這是大家共同承認的。為弟茂德來說,這一神恩的賜與,是由預言藉長老團的覆手所賜與的(弟前4:14)和保祿的覆手(弟後1:6)。弟茂德再給別人覆手(弟前5:22)。看來,這是一種繼承實行合法權力的方式(亦見弟後2:2)。
1134 無人能肯定在其他的團體中有同樣的情形,但在厄弗所和克里特兩個教會中很是相似,甚至達到一律。弟茂德自幼就熟識聖經,應當保護信仰和健全的道理,相反各種錯謬,弟鐸亦應如此(弟前6:20~21; 弟後3:13; 鐸1:9; 3:10)。二人都應完成教會的組織。弟鐸應按保祿的訓示,在各城設立長老(鐸1:5)。在弟前5:17~19也提到長老。監督所需要的資格在弟前3:2~7, 鐸1:7~9是一樣的,弟茂德應注意執事的品格(弟前3:8 ~10, 12, 13),和 11節女人(女執事?),最後,按照保祿的指示,應勸勉他們的信友,無論是什麼階層(弟前5、6兩章;鐸2:1∼10)都應為人無瑕可指。
1135 如此,按規組織的地方教會的一致應保留。基督徒是「天主的家,永生天主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3:15),基督徒因了耶穌基督的犧牲,成了屬於他的選民(鐸2:14)。
(IV) 對觀福音和宗徒大事錄
1136 對觀福音繼續宣告耶穌的宣講,如保祿一樣,福音帶到不是猶太人的地方。
1137 1. 馬爾谷福音的中心就是宣告天主的國(谷1:15);多次天主的國的信息成了「天主子耶穌基督的福音」(1:1),這是逾越節之後的特徵,因為明顯是回顧基督徒信仰中心事件,即耶穌受死和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