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 | ……信理解釋的問題,就是要討論神學的基本問題。最低層的問題,就是對真理和事實的神學瞭解。由神學觀點來看這個問題,就是直入普遍和時常有效的真理與信理的歷史性彼此之間的關係。如此,就是具體地討論教會怎樣將今天應當相信的信理傳授下去,以致由此傳承的回憶為現在和將來產生希望,教會目前生活在各種不同的社會文化的環境裡,對啟示的真理與事實的信理的解釋,更加應討論一致性與多元化的問題。 |
| B 神學的基礎 | |
| (I) 聖經的基礎 | |
| 1. 聖經中的傳承與解釋 | |
| 1203 | 聖經中的啟示,由天主與人類往來的歷史中的言行而証實。舊約是由時常一再有新的解釋,時常「再讀」發展而成的;只有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末世性的確定解釋。因為啟示是在舊約中準備,在時期圓滿的時候,在耶穌基督身上完全圓滿了(希1:1~3; 迦4:4, 弗1:10; 谷1:15)。有如天主的聖言成了人,耶穌也是聖父的喉舌(若1:14, 18),有位格的真理(若14:6)。基督以他自己整個的親臨,並以言以行,特別以自己的死亡、復活和被舉揚,藉被遣來的真理之神(若14:17),滿溢恩寵和真理(若1:14)。(參閱DV 4, 本文獻672、673)。 |
| 1204 | 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啟示的一次而為永遠的真理,只有藉聖神所賜的信德才能承認和接受。按照聖經的意義來說:這信德是人自願的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DV 5, 本文獻674);但也包括贊同並宣信啟示的言語和行動,尤其是耶穌基督和他所賜與的新生命的言行;為此,人相信的行為(fides qua),和相信的內容(fides quae)一齊是「所希望之事的擔保,未見之事的確証」(希11:1)。 |
| 1205 | 由宗徒一次而為永遠傳授的信仰,在教會中忠信保存的信仰,稱之為「信仰的寄托」(弟前6:20; 弟後1:14)。教會是基督身體的圓滿,基督曾預許過:聖神要引導教會於一切真理(若16:13)。「真理之言─福音」(弗1:13),交給了教會─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教會應以自己的生活,以自己的宣信,以及以舉行的禮儀,向世界証實自己的信仰。教會實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3:15)。不錯,我們現在認識真理,只能有如在鏡子之中,模糊不清,只有在末日,我們才能面對面地認識天主之所是(格前13:12; 若一3:2)。如此,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常在「已經」與「尚未」的張力之中。 |
| 2. 聖經中的釋經學 | |
| 1206 | 由聖經信息的本質就反應出怎樣解釋的樣式。因為啟示的真理,按聖經的教導,就是天主的真理在歷史中顯示的忠實(emeth):最後也就是父藉耶穌基督,在天主聖神時常的行動中的自我通傳。教會的言語、行為、以及整個生活都為此作証。所以,為基督徒來說,耶穌基督是唯一的聖言,臨在於許多言語之中。舊約和新約中的一切肯定都應瞭解與他有關和趨向於他。因此而形成了一致。為此,舊約需要在新約完成的光照下來解釋,而新約應在舊約預許的光照下來明瞭。 無論是舊約或新約,都應在常臨在於教會內的聖神領導之下解釋。每人應把天主所分賜的,各人按「信德的尺度」所領受的聖寵恩賜,為建樹基督的身體─教會,供獻出來(羅12:3~8; 格前12:4~11)。因此,伯多祿後書1:20已警戒不應隨私意解釋聖經。 |
| 1207 | 凡接受了啟示真理的人,啟示的真理必浸入他的生活中。按保祿的意見:存在於基督和聖神內,必定要顯出他已進入了新生活。最重要的是留在真理內,不僅只是在知識層面上認識得更清楚,而是要更深一層進入生命,並且「履行真理」(若3:21)。如此,真理顯得絕對可靠,有如支持人生存在的基礎。所以,在一切以上,禮儀,連祈禱在內,是很重要釋經的時機,以認識真理,透射真理內。 |
| 3. 宣信的聖經方式 | |
| 1208 | 說到這裡這些,並不次於新約初期所表達的宣信方式。在這些宣信中,宣信耶穌是基督(瑪16:16 與並行文)。是主(羅10:9; 格前12:3; 斐2:11),是天主子(瑪16:16; 14:33; 若1:34~49; 若一4:15; 5:5 等)。証實相信耶穌的死亡和復活(格前15:3~5; 得前4:14; 羅8:34; 14:9 等),耶穌的使命與誕生(迦4:4),自我犧牲(羅4:25; 8:32; 迦2:20等)和他的再來(得前1:10; 斐3:20等)。耶穌的天主性、誕生和受舉揚,都以詩歌讚頌(斐2:6~11; 哥1:15~20; 弟前3:16; 若1:1~18)。如此說來,新約團體的信仰並非建基於私人的証據,而是建基於共同的宣信,公開的,每人都應相信的。 |
| 1209 | 我們在新約裡見到的宣信,並非千篇一律,更好說,有許許多多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唯一的真理。並且在新約中,這些方式顯示出對真理的認識更有所進展,而這些証實了的真理能更加深入,並彼此扶助,決沒有彼此矛盾之處。時常是在討論天主在耶穌基督內的救援奧蹟,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和許多不同的觀點來作表達。 |
| (II) 教會訓導機構的聲明和實踐 | |
| 1. 訓導機構對信理解釋的聲明 | |
| 1210 | 由尼釆第一屆大公會議(325)到君士坦丁第一屆會議(381),由厄弗所會議(431)到加釆東會議(451),到君士坦丁第二屆會議(553),一直到古教會歷屆會議所走的歷史路線,顯示信理的歷史是一個在傳承中不斷而生活的解釋歷史過程,尼釆第二屆大公會議綜合了教父們一致的道理,按照這次大公會議,福音傳給了由聖神領導的公教會(訓導文獻600、602、609)。 脫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衛護了這一道理;警戒信友們私人解經的危險,並附加判斷聖經的真意和解釋聖經的任務屬於教會(本文獻62)。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1869~1870)又肯定了脫利騰的道理(本文獻78)…… |
| C. 解釋聖經的準則 | |
| (I) 信理與聖經 | |
| 1. 聖經根本重要 | |
| 1211 | 舊約和新約的著作,都是在聖神的感動之下集成,「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弟後3:16)。這些著作都收集在聖經書目裡。教會承認在這聖經書目裡,真正表達了初興教會的真正而確實的信仰,並且常如此堅持(本文獻58~60、77、79)。「教會常常尊敬聖經,如同尊敬主的聖體一樣,因為特別在聖禮儀中,教會不停地從天主聖言的筵席,及從基督聖體的筵席,取用生命之糧,而供給信友們」。「教會的一切宣道……應當受到聖經的養育與統轄」(DV 21, 本文獻701)。聖經研究應當同時是神學的靈魂和一切宣道的靈魂(DV 24, 本文獻704, OT 16)。為此,講解信理應從聖經開始,並以聖經作基礎。 |
| 2. 現代解釋的危機和正面的後果 | |
| 1212 | 在釋經與信理神學之間彼此衝突,是現時代的現象。啟蒙時代以後,歷史批判學發展的很快,有些解經者以此作工具,想要解脫教會定斷的信理權威。這種批判愈來愈徹底,很快地不但論及到聖經與信理神學之間有衝突,而且開始連聖經經文本身也加以批判,甚至到所謂的聖經中的「修正過的信理神學」。以後繼續再用社會政治批判學以及心理批判學,在經文裡搜索相反社會政治和心理壓力的地方。這些不同的批判學的共同點,都是在質疑教會定斷和聖經都隱瞞著原來的事實,只有經過各種新的批判學分析,才能表達出來。 批判學對傳承有些照明的功用,不能不予承認。聖經的歷史批判,能夠顯示出聖經是教會的,是出於初期教會的「傳遞」(paradosi),聖經書目範圍的形成是教會定斷的過程。如此,釋經再領導我們到達信理和傳承。 |
| 1213 | 但歷史批判學絕不能明示耶穌是「非信理神學」上的人物(adogmaticum)。連最嚴緊的歷史批判學,也應承認地上的耶穌有其歷史的核心,這是絕對沒有爭論的餘地。這核心需求耶穌的一些言行來作表達,即要肯定他的使命,他的為人,他與天主─自己的「父」(Abba)的關係。這需求已經在新約內暗含著的較後信理神學的進展,以及一切信理神學定斷的核心。基督教的信理神學的最初的形式,就是新約的中心宣認:耶穌基督是天主子(瑪16:16)。 |
| 3. 梵二對釋經的教導 | |
| 1214 | 梵二接受現代歷史批判學的正面努力。著重在解釋聖經時,要仔細探討「聖經寫作人真正願意表達的是什麼,以及天主願意用他們的話顯示的是什麼」。為尋求這些,需要知道那時候的歷史情況,思想和表達的方式。歷史批判學的解釋,可以應用在神學和教會的解釋上。「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遵照同一的聖神去閱讀,去領悟……尚須加注意全部聖經的內容及統一性」(DV 12, 本文獻688, 690)。 |
| 1215 | 聖經的神學解釋,應由聖經的中心─耶穌基督開始。他是聖父的唯一解釋者(exegesato,若1:18);由一開始,他就使門徒們分享這解釋,引進他們進入自己的生活方式,將自己的信息委託給他們,授予他們自己的能力和聖神,他要將他們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因這聖神的能力,他的門徒們寫下了耶穌的明証,並傳遞了下來。因此,解釋耶穌的明証與聖神的行動緊緊連在一起,不斷地繼續下去(apostolica successio = 宗徒傳授),並在天主子民的信仰意識中。 |
| 1216 | 所以,在教會的定斷信理中,一定具有聖經的正確解釋。在這聖經的當信的道理解釋中,「教會的訓導權,並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DV 10, 本文獻684)。訓導權不審斷天主的聖言,而只是正確的解釋。以後,再不能退後到定斷聖神的助佑是閱讀聖經的鎖鑰為當信的道理之前。但這不排除在將來時代裡,能有一些新的觀點,因而能有一些新的條款。在信仰的事上,要經過釋經者不斷的努力,細心的研究聖經的意義,教會的審斷才臻於成熟(DV 12, 本文獻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