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借助於猶太傳統的闡釋取向 | |
| 1333 | 舊約的最後形式,是基督時代以前四或五世紀在猶太社會中成形的。這時期的猶太主義,亦為新約起源及初期教會提供了一種模式。不少對古猶太主義歷史的研究,尤其在谷木蘭的發現,所激發的多層面研究,已清楚顯示猶太社會在這時期中的複雜性,不論是在以色列本土或散居的猶太社會內。 |
| 1334 | 聖經的闡釋開始於猶太社會中。俗稱「七十賢士譯本」的聖經希臘文譯本,是猶太人聖經闡釋其中一個最古老的佐證;阿剌美文塔爾古木(Targoumim arameens)是進一步的證明;這種闡釋的方式更延續至今,期間發展了極多學術性的步驟來保存舊約的經文,以及解釋聖經經文的含意。從奧力振和熱羅尼莫開始,每個時期精明的基督徒釋經學者,都會從猶太人的聖經研究中尋求啟發,得以進一步了解這部經書。現代的釋經學者也步他們的後塵。 |
| 1335 | 古猶太傳統特別能使我們清楚理解「七十賢士譯本」,這部猶太人的聖經。這個譯本在教會最初四百年歷史�堙A甚至更長時間內,成為基督徒聖經的首部份;時至今日,在東方禮教會內亦如是。正典以外的猶太文學,稱為次經或兩約間的文學,林林種種、數量繁多,實為闡釋新約的重要資源。猶太主義各個派別所採用的釋經步驟,實際上都可在舊約中發現,例如編年紀曾引證撒慕爾紀及列王紀;同樣,在新約中亦可找到這些釋經方式,如保祿引用聖經作自己的論據。大多數的文學類型……比喻(paraboles)、寓言(allegories)、詩選(anthologies)、和文選(florilegia)、重讀(re-readings / relectures)、解釋(pesher)技巧、連接本來互不相關經文的種種方法、聖歌和讚美詩、神視、啟示和夢境(dream sequences)、智慧作品……在舊、新兩約,以及耶穌時期前、後的猶太圈子�堙A皆有採用。塔爾古木和米德辣市文學,則展示了初世紀猶太主義的講道傳統,和不同流派闡釋聖經的方式。 |
| 1336 | 除此之外,很多基督徒釋經學者,在了解難明的經文片段或罕有、獨特的表達方式時,亦會以中古時代和較近期的猶太評論家、文法學家和字典編輯作為資源。在現時的闡釋討論中,這種參考猶太著作的做法,比以往更為普遍。 |
| 1337 | 猶太人從遠古時代,直至今日累積的豐富的聖經學問,是註釋新、舊兩約最可貴的資產。不過,運用這些資產時必須謹慎。古猶太主義採用了很多不同的形式,以經師猶太主義(Rabbinic Judaism)方式出現的法利塞派的形式,可算是最常用的方式,但決非唯一的。古猶太經文年代排列的幅度,亦跨越數個世紀,因此必須先按各自出現的先後秩序排列,才可作出比較。最重要的是,猶太人團體與基督徒團體整體的結構差別甚大:為猶太人,從多個角度來看,都是一個宗教問題;該宗教界定一個民族和一種基於成書的啟示和口授的傳統的生活方式;而為基督徒,則是信仰主耶穌─那位死了、復活了而仍生活的默西亞、天主子;基督徒的團體聚集一起,是環繞著對祂本人的信仰。這兩個起點上的差異,亦造成兩個獨立的闡釋聖經的環境。兩者雖然有不少接觸點和類同的地方,實際卻有天淵之別。 |
| (三) 經文在歷史內產生的影響之取向 (Wirkungsgeschichte) | |
| 1338 | 這取向的兩大原則是:a)一篇經文能成為一個文學著作,是在於經文遇到一些讀者,他們懂得把經文應用於他們自己身上,從而將生命交予這經文;b)這種經文的應用,可以出現在個人或團體中,也可在不同的範疇內(文學的、藝術的、神學的、苦修的和奧秘的)形成,以促成對經文本身更深切的了解。 |
| 1339 | 其實這取向在遠古時已有蹟可尋。不過,這在文學研究內的發展,則是 1960-70 年代的事,適逢批判學開始注意一篇經文與其讀者的關係。聖經研究能從這類研究得到裨益,最主要是因為詮釋的哲學本身強調一部著作與其作者,以及一部著作與其讀者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在這大前題下,一本書或聖經的一個片段所產生效果的歷史(Wirkungsgeschichte),逐漸介入了釋義的工作�堙C這種探究的目的,是評估釋義的發展在一個時期之內所受到的影響,就是讀者把他們的思想注入經文而引致的。在找出聖經經文的意義時,也嘗試衡量「傳統」所擔當的角色的重要性。 |
| 1340 | 經文與讀者相互的關係產生一份動力,因為經文會發揮影響力而引發起回響。讀者無論是個別的,或是集體的,都會產生共鳴。讀者從不是孤立的個體,他或她是屬於某個社會背景,及身處某個傳統之內。讀者閱讀一篇經文時,發出他們各自的問題,作出自己的取捨,提出自己的闡釋;而最終從研習聖經而獲得直接啟示後,若不是創作出進一步的工作,亦會主動作出回應。 |
| 1341 | 這取向的無數例子已是明顯不過的。雅歌的詮釋歷史就是很好的例證。這詮釋的歷史顯示,教父時期及中古時期教會的隱修團體如何接受了此書,以及後來奧秘靈修的作家如聖十字若望(S. Jean de la Croix)的採納。因此,這取向提供較好的機會,去揭示這著作中所蘊藏的多重意義的幅度。同樣,就新約而言,透過指出一段經文歷來對教會良多的影響,是能夠幫助發掘該段經文的意義(例如瑪19:16~26有關富少年一段)。 |
| 1342 | 與此同時,歷史亦時常說明一些宣傳性的和虛假的、效果有害的闡釋主流-就如那些鼓吹反猶太主義或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又或者不同種類的千年國論者的幻想(illusions millenaristes)等。由此可見,這取向並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訓練方法。故此,辨別能力是必需的。特別要注意:不要優惠經文在歷史某一時期的影響力,而使之成為闡釋經文的唯一標準。 |
| 丁. 採納人文科學的取向 | |
| 1343 | 為了傳達其訊息,天主聖言在人類的團體�奡荇琚]參考德24:16),並透過撰寫聖經各書的多個作者的心理和天賦發展。因此,人文科學─尤其社會學,人類學和心理學─有助進一步了解聖經經文的某些層面。不過,在此不得不指出有些學派對這些科學的本質的理念,存在著明顯的分歧。除此之外,不少釋經學者近年的確分沾了這方面的研究成果。 |
| (一) 社會學的取向 | |
| 1344 | 宗教性的文章與其產生的社會背景可說息息相關;在聖經的經文而言,這種關係顯然屬實。因此,作科學的聖經研究前,必須先了解聖經所保存各個傳統形成的環境,對這些社會狀況的認識,越準確越好。這些社會-歷史資料,仍需要一個精確的社會學解釋作補充,才可替聖經內呈現的每一個社會狀況提供科學化的闡釋。 |
| 1345 | 在釋經的歷史中,社會學的觀點一直被採用。類型批判學對各經文產生的生活實況之關注,已顯示此學說承認聖經的傳統保存著承傳這些傳統的社會-文化環境的痕蹟。二十世紀初的三十年間,芝加哥學派著力研究教會初期的社會-歷史狀況,明顯地促進了歷史批判在這方面的發展。而在以往二十年間(1970~90),社會學的取向已成為聖經經文闡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 |
| 1346 | 在舊約釋經中,這方面產生的問題很複雜。例如我們應探討以色列歷來經驗過的各種社會和宗教制度。在建立王國以前的一段時期,部落式和各自為政的、以種族分類的社會,能否提供一個滿意的運作基礎?由一個組織鬆散的部族聯盟,先轉變為有組織的君主國,再進而成為單以宗教和血統維繫的團體,其間的演進是怎樣一回事呢?政治和宗教權集於中央,最終演變為君主政制,由此引發了怎樣的經濟、軍事和其他方面的轉變?為明白十誡,研究古代近東和以色列規範社會行為的法律,以及純以文學角度重整經文最初的面貌,兩者相比,前者不是更中用嗎? |
| 1347 | 為新約釋經而言,問題當是截然不同。讓我們列舉幾個例子:在解釋耶穌與門徒在其復活奧蹟之前所過的生活方式時,有理論指稱當時有一股風氣,是一些富神恩的人,四處流浪,他們居無定所、舉目無親、身無財物;對於這理論,我們應怎樣評價呢﹖至於被召叫追隨耶穌的足蹟這事:耶穌在世時,門徒為跟隨祂而要經歷的徹底捨棄,與復活奧蹟之後,初期基督徒團體在截然不同的社會環境中對本身成員的要求,兩者之間,堪稱為一個延續嗎?保祿的眾多團體,各具其城市獨特的文化,我們對這些團體的社會架構又認識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