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08 | 第二依撒意亞把回國的事刻畫成即將實現,但實現起來卻是平平無奇的。事後,人們開始期待一種末世的解放:有些充軍時代先知的弟子,宣佈以色列的拯救仍有待實現,天主的拯救將在時間的終結介入。在末日,默西亞君王將以以色列救主的姿態出現(米4:14-5:5)。 |
| 1709 | 在不少聖詠的內容中,救恩帶有個人的特性。當一個以色列人受到疾病或面對仇敵的陰謀時,可以呼求上主保護他脫免死亡或壓迫之苦(88)。他也可祈求天主扶助自己的君王(詠20:10);信賴天主救恩的介入(詠55:17-19)。反過來話,信徒--尤其是君王(詠18 = 撒下22)--為答謝他們所獲得的助佑或迫害的化解,都會向上主感恩(89)。 |
| 1710 | 此外,以色列民還盼望上主「拯救他們脫離一切所有的罪根。」(詠130:8) |
| 1711 | 在某些經文中,也出現死後獲享救恩的概念。約伯所見的只是希望的微光(「為我伸冤者還活著」:約19:25),在聖詠中卻成為確實的希望:「但是天主必救我靈脫離陰府,因為他要把我接走。」(詠49:16)在詠73:24中,聖詠作者同樣肯定地說:「最後,你要引我進入你的榮耀。」天主不但可以奪去死亡的勢力,以及制止它把信徒與自己分隔(詠6:5-6),祂更可以帶領人跨越死亡,令人分享祂的光榮。 |
| 1712 | 達尼爾先知書以及次經再次提及這個課題,並且有新的發展。默示學派所期待的是「賢明之士」(達12:3)--也許是指那些雖受迫害,仍然堅持忠信的人--將在死人復活後(達12:2)獲享光榮。有關殉難的人定必會復活,「獲得永生」的信念,在瑪加伯上、下可找到十分肯定的語句(90)。根據智慧篇,「人們賴智慧才可學習〔…〕並獲得救援」(智9:18-19)。正因義人是「天主的兒子」,天主「定要幫助他,拯救他脫離敵人的手」(智2:18),保護他脫免死亡,或拯救他跨越死亡的邊緣,因為義人的「希望」是「充滿著永生」的(智3:4)。 |
| (b) 新約的啟示 | |
| 1713 | 32. 新約聖經秉承舊約,繼續描述天主為救主。路加福音一開始,瑪利亞便歡躍於天主,她的「救主」(路1:47),匝加利亞更讚美「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因祂眷顧救贖了自己的民族」(路1:68);而救恩的主題在「匝加利亞讚主曲」中,不斷重複了四次(91),且逐步把主題明確地指出來:由希望擺脫敵人(路1:71,74),至獲得罪惡的寬宥(路1:77)。保祿更宣告,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羅1:16) |
| 1714 | 在舊約聖經中,天主利用某些人作為祂的工具,使人得到解放及拯救;正如上面所提及的,有時這些人甚至獲得救主的稱譽,而這稱譽往往只有天主自己才堪當的。在新約聖經中,「救贖者」的稱號只出現過一次,用來指梅瑟,因為天主曾打發他完成這個使命(宗7:35)(92)。而「救主」這稱號卻用來指天主或耶穌。耶穌這個名字不禁令人想起天主所施予的救恩;第一部福音一開始便指明這是有關靈性上的得救:貞女瑪利亞所懷的胎兒將被「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在路加福音中,天使向牧羊人宣佈:「今天…為你們誕生了一位救世者」(路2:11)。第四部福音,擴闊了這個概念,藉撒瑪黎雅人口中,宣佈耶穌「確實是世界的救主」(若4:42)。 |
| 1715 | 在福音、宗徒大事錄,以及保祿筆下的書信中,新約聖經小心翼翼地應用「救主」這個稱號(93)。它這麼慎謹的原因,是因為這稱號在希臘文化中已被廣泛地運用,例如應用在醫神埃斯科拉庇俄斯(Asclepio)身上,又或者應用在那些已被神化的君王身上,以致他們被視為民族的救主。這稱號於是就顯得含糊不清。此外,在希臘文化中,得救這概念帶有一個很個人化及肉體上的含意;然而新約的得救概念,卻秉承舊約的思想,有廣泛的集體含義,且可包括靈性的層面。隨著時間的變遷,以前混淆的意義已不再出現;一些牧函及伯多祿後書都經常把「救主」這個稱號應用於天主或耶穌身上(94)。 |
| 1716 | 在耶穌的傳教生活中,在他身上的救恩力量不僅展現在靈性的層面上(例如路19:9-10),更屢次展現在肉體的層面上。耶穌拯救病者,把他們治癒(95)。他指出:「你的信德救了你。」(96)門徒懇求他在危難中拯救他們,耶穌便使他們脫險(97),甚至解救他們脫免死亡(98)。在十字架上,他的對頭取笑他、提醒他自己曾「救了別人」,更向他作出挑戰:「救你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99)。但耶穌拒絕為自己作這類的救援,因為他來是為「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lytron: 解救的工具)」(100)。有些人想擁護他為國家民族的解放者(101),但他卻拒絕接受。他所帶來的是另類的救恩。 |
| 1717 | 救恩與猶太民族的關係,成了聖史若望神學反省的對象:「救恩是出自猶太人」(若4:22)。耶穌的這句肯定,是以猶太人與撒瑪黎雅人之間敬禮的衝突作為背景的,耶穌將超越這分歧,開創另一種「以心神以真理」的崇拜(若4:23)。在這記載的結尾,撒瑪黎雅人承認耶穌為「世界的救主」(若4:42)。 |
| 1718 | 救主的稱號尤其是指復活的基督,因為藉著他的復活,「天主以右手舉揚了他,叫他做首領和救主,為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宗5:31)。這觀點具有末世含義。伯多祿說:「你們應救自己脫離這邪惡的世代」(宗2:40),保祿更向那些已皈依的外邦人,介紹耶穌為「救我們脫免那要來的震怒」的那一位(得前1:10)。「我們既因他的血而成義,我們更要藉著他脫免天主的義怒。」(羅5:9) |
| 1719 | 雖然這救恩是向以色列民應許的,不過,現在所有「民族」也可以參與其中,因為福音是「天主的德能,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獲得救恩,先使猶太人,後使希臘人。」(102)那在舊約聖經不斷被強調的救恩希望,在新約中得以實現。 |
| 4. 天主召選以色列民 | |
| (a) 舊約的啟示 | |
| 1720 | 33. 起初,天主是一個細小民族的解放者及救主,這民族與其他民族正置身於兩大帝國之間。天主卻揀選了這民族作為自己的百姓,從其他民族當中挑選了它,目的是為了與這民族建立一種特別的關係,給予它一個世上的任務。「召選」這概念對理解舊約及整部聖經,是極其重要的。 |
| 1721 | 上主「揀選」(bahar)了以色列民,這個信念是申命紀的重要課題。上主揀選了以色列民的事實,可見於祂解救以色列民出離埃及和賜予他們一塊土地這些事上。申命紀指出以色列民之所以被天主揀選,絕對不是由於它的偉大,又或者是因它在道德生活上完美無瑕:「上主你的天主把這肥美的土地賜給你作產業,並不是因了你的義德,因為你原是一個執拗的民族。」(申9:6)天主揀選以民的唯一基礎,在於祂的愛和祂的忠誠:「是由於上主對你的愛,並為履行他向你們祖先所起的誓。」(申7:8) |
| 1722 | 以民既得到天主的揀選,它便有責任成為一個「聖民」(申7:6; 14:2)。「聖潔」 這個字眼所表達的消極意思,就是從一切不潔的東西當中被隔離,而積極的意思是指為事奉天主而被祝聖。申命紀採用了「聖民」這個字眼,主要是為突出以民獨特的情況:以民被列入神聖的範圍,成為天主的特殊產業,受到天主特別的保護。與此同時,它強調回應天主的召選是何等的重要,因此,以民必須作出適當的行為。這樣,有關召選的神學思想既突顯以民的特殊地位,同時也指出他們有特別的責任,天主從萬民中揀選他們作自己特殊的產業(103),要他們成為聖潔的,因為天主是聖的(104)。 |
| 1723 | 在申命紀裡,召選的主題並不是唯一有關這民族的事。這部書其中一個基本要求,就是他們要在上主所揀選的地方崇拜上主。在法律條文的訓誨導言中,提及以民的召選,但在同樣的法律條文中,卻著重天主揀選了唯一的聖所(105)。其他書卷更指明這聖所的地點,並且把天主所揀選的地方與所揀選的家族或人物相提並論。天主揀選了猶大的家族,而不揀選厄弗辣因(106);祂所揀選的人是達味(107)。達味征服了耶路撒冷及熙雍山堡,這座山堡日後成為「達味城」(撒下5:6-7),約櫃也被抬到那�堙]撒下6:12)。上主就是這樣揀選了耶路撒冷(編下6:5)--更準確的說,是揀選了熙雍(詠132:13)--作為祂的居所。 |
| 87 | 依60:10-12; 35:9-10. |
| 88 | 詠7:2; 22:21-22; 26:11; 31:16; 44:27; 118:25; 119:134. |
| 89 | 詠34:5; 66:19; 56:14; 71:23. |
| 90 | 加下7:9,11,14,23,29. |
| 91 | 路1:69,71,74,77. |
| 92 | 在七十賢士本,lytrotes只出現過兩次,全用於天主:詠18(19):14; 77(78):35. |
| 93 | 在不同的福音中,這樣稱呼只有一次用於天主身上,而在宗徒大事錄及保祿的書信中從未見過;應用在耶穌身上的,在福音中只有兩次﹝路2:11; 若4:42﹞,在宗徒大事錄兩次﹝宗5:31; 13:23﹞,在保祿筆下的書信就只有一次﹝斐3:20﹞。 |
| 94 | 弟茂德前書只把這稱號應用於天主,共三次﹝弟前1:1; 2:3; 4:10﹞;弟茂德後書只有一次應用於基督﹝弟後1:10﹞;弟鐸書三次應用於天主﹝鐸1:3; 2:10; 3:4﹞及三次於基督﹝鐸1:4; 2:13; 3:6﹞。這稱號在伯後只應用於基督身上,而且除第一次外,其餘都與「主」的稱號連用﹝伯後1:1,11; 2:20; 3:2,18﹞。 |
| 95 | 谷5:23,28,34; 6:56. |
| 96 | 瑪9:22及對照經文; 谷10:52; 路17:19; 18:42. |
| 97 | 瑪8:25-26及對照經文; 14:30-31. |
| 98 | 瑪9:18-26及對照經文; 路7:11-17; 若11:38-44. |
| 99 | 瑪27:39-44及對照經文; 路23:39. |
| 100 | 瑪20:28; 谷10:45. |
| 101 | 若6:15; 路24:21; 宗1:6. |
| 102 | 羅1:16; 參看10:9-13; 15:8-12. |
| 103 | 希伯來文segullah: 出19:5; 申7:6; 14:2; 26:18; 詠135:4; 拉3:17. |
| 104 | 肋11:44-45; 19:2. |
| 105 | 申12:5,11,14,18,21,26; 14:23-25等. |
| 106 | 詠78:67-68; 編上28:4. |
| 107 | 撒下6:21; 列上8:16; 編上28:4; 編下6:6; 詠7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