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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祿每當提及自己猶太人的出身,都會引以為榮(123)。他在羅11:1引述自己的身世說:「我自己是個以色列人,出於亞巴郎的後裔,本雅明的支派」;他以此作為天主沒有擯棄祂的百姓的證據。在格後11:22,保祿同樣以這出身作為他個人榮譽,與他基督僕役的名銜相提並論(格後11:23)。按斐3:7,這身份對他來說確實有利,不過,為了基督,保祿把這一切「都看作是損失」。因為事實上,這些本應把他導向基督的優勢,卻反而一度令他遠離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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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3:1-2,保祿毫不猶疑地肯定「猶太人的優越」,以及「割損的好處」,他認為第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是:「首先,天主的神諭是交托給了他們」。隨後,在羅9:4-5,當他解釋其他的理由時,更指出一連串屬於以色列民的恩賜--連同天主的許諾在內--令人印象深刻:「義子的名份、光榮、盟約、法律、禮儀及恩許…聖祖也是他們的…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羅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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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保祿隨即肯定,按血統屬於以色列民不足以令人真正屬於天主,並成為「天主的子女」。首先應成為「藉恩許所生的子女」(羅9:6-8),即按保祿的想法,應依附基督,因為「天主的一切恩許,在他內都成了『是』。」(格後1:20)根據迦拉達書,「亞巴郎的後裔」只有一個,即是基督,以及那些屬於基督的人(迦3:16,19)。然而保祿宗徒強調「天主並非擯棄了自己的人民」(羅11:2)。正因「樹根是聖的」(羅11:16),天主的智慧既是深不可測,保祿堅信天主最後將會把所有的以色列民,再重新接在好的橄欖樹上(羅11:24);那時「全以色列民也必獲救。」(羅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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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憑我們共同的根,以及這末世的觀點,教會承認猶太民族持有「長兄」這特別的身份,因而在眾宗教之中,給予它一個獨一無二的地位(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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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盟 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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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舊約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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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從上述可見,以色列的召選具有兩重意義:它是愛的恩賜,因此有相應的要求。西乃山所訂的盟約特別把這兩方面揭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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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約的神學一如召選的神學,徹頭徹尾都是天主子民的神學。以色列蒙上主收納成為祂的義子(參看出3:10; 4:22-23),奉命在生活上絕對效忠於祂。在同樣的定義之下,盟約的概念有別於妄信以色列的召選能自動保證他的生活與幸福。召選應被理解為一個使命,而以色列身為子民,有活出這使命的責任。盟約的訂定要求以色列民一方作出選擇及決定,正如天主那方一樣(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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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 berit 一詞通常譯作「盟約」,它除用於西乃山的記載外(出24:3-8)(126),也見於聖經不同的傳統中,尤其出現在與諾厄、亞巴郎、達味、肋未及裔出肋未的司祭有關的傳統中;常見於申命紀及申命紀學派所寫的歷史中。這詞在不同的語境下,帶有不同的含義。慣常以「盟約」來翻譯 berit 一詞,往往未必最恰當。這字眼可更廣泛的解作「承諾」,相等於一個「誓言」,用來表達一個應許或鄭重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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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諾厄許下的諾言(創9:8-17)。洪水罰世後,天主向諾厄及他的兒子公佈自己與他們及一切生物所許下的諾言(berit)。祂沒有要求諾厄及他的後裔承擔任何責任。天主毫無保留地主動作出承諾。一切受造物的生命都是基於天主在無條件的情況下所應許的諾言。天主的許諾明顯地也包括對一切動物(「凡由方舟出來的一切地上生物」:創9:10)的責任,由此可見這承諾顯然是單向的,對另一方並無所要求。天主的虹霓就成為天主守諾的標記。幾時虹霓在雲中出現,天主便想起祂對「地上各種屬血肉的生物」所作的「永遠承諾」(創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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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亞巴郎許下的諾言(創15:1-25; 17:1-26)。創世紀第十五章記載,上主用以下的話向亞巴郎許下諾言:「我要把這土地賜給你的後裔」(創15:18)。這記載並沒有提及相應的責任。這許諾的單向性,由天主把它公佈前所行的莊嚴儀式得以確定。這儀式的內容包括一個毒誓:許諾的人從那被宰及分開兩邊的牲畜中間經過,聲稱一旦自己失責,將有同樣的遭遇發生在自己身上(參看耶34:18-20)。假若創15所載的是兩方面需要負責的盟約,雙方就必須一起參與這儀式。但所發生的並非如此:只有上主以燃著的火炬作象徵,從剖開的牲畜中間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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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17中也可找到類似創15的許諾,只不過附加上一個命令。天主先向亞巴郎作一般性的要求,要他度一個完美的道德生活(創17:1),然後加上一個明確的規定:行割損禮(創17:10-14)。「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個成全的人」(創17:1)這句話,是指他與天主的關係應建基於無條件及完全的信靠。天主繼而許下諾言,作出一個 berit:應許他的後裔將極其繁衍(創17:4-6),並許以土地(創17:8)。這些許諾是無條件的,與西乃山盟約有別(出19:5-6)。berit 一詞在這一章共出現了17次,基本上帶有鄭重保證的意思,但它導向一個比許諾還要廣泛的事實:「我要作他們的天主。」(創17:8)天主要與亞巴郎建立一個永恆的關係,甚至連他的後裔也包括在這關係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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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損是天主向亞巴郎守約的「標記」,正如虹霓是天主與諾厄立約的標記一樣,不同的在於割損是由人自己決定做與否。這標記把天主許諾的受惠者識別出來。假若有人身上不帶有這標記,必由民族中被逐出,因為這已褻瀆了盟約(創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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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西乃山的盟約。出19:4-8的經文指出天主與以色列所立盟約的基本意義。「我好似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這句帶有詩意的象徵,恰當地指出這盟約與一個徹底解放有著密切的關係,這過程在越過紅海那一刻展開。盟約的整個概念就是源於天主所採取的主動。天主在領以民離開埃及時所完成的拯救行動,一直是天主要求以民對祂忠信和服從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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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服從天主,是對天主的拯救行動不斷感謝的唯一恰當回應。「現在你們若真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出19:5a):我們並不能把這些協議看作盟約的基礎,至多只可說是以民應滿全的條件,令他們能繼續享用上主所許下的祝福。一旦接納了天主賜予的盟約,便要履行某些責任,但同時也可確保一個特殊的身份:「你們…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segullah)」,換言之,「你們為我應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19:5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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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24:3-8的記載,完成了出19:3-8所宣佈的盟約。把牲血分成兩等份,是舉行立約儀式的準備。一半牲血被灑在獻於天主的祭壇上,另一半則灑在以色列會眾身上,以民因而被祝聖為上主的神聖子民,專為事奉上主。立約盛典的開始(出19:8)和結束(出24:3,7),都重複著以民承諾的話:「凡上主所吩咐的,我們全要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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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並沒有遵守這諾言。以民寧願崇拜金牛(出32:1-6)。以民不忠於盟約及其後果的記載,構成一個毀約及重新立約的反省。以民觸怒天主,天主甚至想消滅他們(出32:10)。但基於梅瑟對天主三番四次的哀求(127),肋未子孫對付拜金牛者的行動(出32:26-29),以及以民的補贖(出33:4-6),天主遂撤銷要加於他們的災禍(出32:14),並答應再與祂的百姓同行(出33:14-17)。天主採取主動,與他們重新訂立盟約(出34:1-10)。這些章節反映出一個信念,以民在一開始時已傾向不忠於這盟約,反之,天主卻時常不斷維繫與以民的關係。 |
| 1756 |
盟約肯定是用來理解天主與祂百姓的關係的一種人性方式。所有這類的人性概念,都未能完善地把天主與人的關係表達出來。這盟約的目的以簡單的方式被界定出來:「我要做你們的天主,你們要做我的百姓。」(肋26:12;參看出6:7)我們不可把這盟約理解作一種簡單的雙邊契約,因為我們絕不能以約束人的方式來約束天主。無論如何,這盟約卻令以民可訴諸天主的忠信。不只是以民單方面地遵守承諾。天主承諾把土地賜予祂的子民,並親身臨在他們中間,使他們飽享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