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新 約
1850 53. 洗者若翰秉承舊約的先知,號召那些被他的宣講所吸引而來的「毒蛇的種類」(瑪3:7; 路3:7)改過自新。這是基於一個信念:天主的行動即將介入。天主的審判經已臨近:「斧子已放在樹根上了」(瑪3:10; 路3:9)。因此有急切悔改的必要。
1851 耶穌的宣講正如若翰所作的一樣,是一項叫人悔改的呼籲,因為天國臨近令它顯得更加迫切(瑪4:17)。他的宣講同時也是一項有關天主善意介入的「喜訊」(谷1:14-15)。當人拒絕相信時,耶穌會像舊約的先知一樣,運用痛斥的方法。他責斥那「邪惡淫亂的世代」(瑪12:39),「無信敗壞的世代」(瑪17:17),向他們宣佈一個比索多瑪所受的更為嚴重的懲罰將會降臨(瑪11:24; 參看依1:10)。
1852 猶太民族領袖慫恿耶路撒冷的群眾拒絕耶穌,令他們的罪孽達至巔峰。天主的懲罰將與耶肋米亞先知時代的相同:耶路撒冷失陷,以及聖殿被毀(227)。但正如耶肋米亞的時代,天主不只局限於懲罰,祂也賜予寬恕。伯多祿向那些居住在耶路撒冷「殺害了生命之原」(宗3:15)的猶太人,宣講悔改及罪的赦免(宗3:19)。他不像古先知們那麼嚴厲,卻認為他們所犯的罪純是「出於無知」(228)。當時有幾千人響應他的呼籲(229)。
1853 在宗徒書信中,雖然經常用的都是勸諭及警告,但在涉及罪惡時,有時也會用上定罪的恐嚇(230),實在的譴責及定罪雖然不多,但也是相當嚴厲的(231)。
1854 在羅馬人書中,保祿向那些「以不義抑制了真理」的人提出強烈的公訴(羅1:18)。外邦人的基本過錯在於沒有承認天主(羅1:21);他們所受的懲罰就是被天主遺棄在不道德的勢力下(232)。猶太人被指責欠缺一致:他的行為與他所認識的法律相反(羅2:17-24)。
1855 基督徒也被譴責。迦拉達書記載了一些十分嚴厲的指責。迦拉達人被控背棄天主而歸向「另一福音」,不是純正的福音(迦1:16);他們「與基督斷絕了關係」;他們「由恩寵上跌了下來」(迦5:4)。但保祿仍懷有希望,期待他們改過(迦5:10)。格林多人也受到譴責,因為他們的團體內有個人崇拜,造成意見分歧的局面(233);另一方面,也因為他們在舉行「主的晚餐」時,嚴重缺乏愛德(格前11:17-22)。保祿遂對他們說:「為此,在你們中間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30)此外,這團體因縱容一件行為不檢的醜聞,而受到保祿嚴厲的譴責。有罪的人應被排除於團體之外,「交與撒殫」(234)。有關這一點,保祿引用申17:7中的規條:「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5:13)。牧函則憤然針對那些「願意充當法學士」的人,他們遠離了真正的愛德及誠實的信德(弟前1:5-7);函中還列舉了他們的名字,並指出他們應得的懲罰(235)。
1856 默示錄作者致「七教會」書(默1:11),顯示出當時基督徒團體所生活的不同情況。幾乎所有的信-七封中佔了五封-都以稱許作開始;其中兩封甚至只含有稱許的說話,但其他五封也包含了譴責,有些還是非常嚴厲的,甚至包括恐嚇及懲罰。這些譴責通常都是籠統的(默2:4「你拋棄了你起初的愛德」; 默3:1「你有生活之名,其實你是死的」),但有時卻是指明事由的,如批評他們對「尼苛勞黨人教訓」有所容忍(默2:15),又或者容忍崇拜偶像的作為(默2:14,21)。這些信件都表達出「聖神向各教會說的話」(236)。它們都證明基督徒團體很多時都應受責備,而聖神不斷在呼喚他們悔改(237)。
  9. 許 諾
1857 54. 天主在舊約中所作的許多許諾,在新約中都被拿來以耶穌基督的角度去重新解讀。這事引起某些比較敏感及實際的問題,涉及猶太人及基督徒之間的對話;問題在於脫離經文原意來詮釋天主的許諾,這樣做是否合法?究竟那些人才真正算是亞巴郎的後裔?那應許之地是否首要是個地理上的地方?啟示的天主為原來的選民以色列保留了什麼前景?對天主國的期待成了什麼?對默西亞來臨的期待究竟又如何?
  (a) 亞巴郎的後裔
  舊約聖經的啟示
1858 天主答應賜給亞巴郎無數的後裔(238),這些後裔要來自撒辣所生唯一的兒子,特選的繼承人(239)。這位後裔將會像亞巴郎一樣,成為萬民的福源(創12:3; 22:18)。天主分別與依撒格(創26:4,24)及雅各伯(創28:14; 32:13)更新這個諾言。
1859 在埃及受到的迫害,並沒有阻止這個許諾的實現。相反地,出谷紀一書的開始已多次證明希伯來人的數目不斷增加(出1:7,12,20)。當這民族從壓迫中得到解放之後,這個許諾經已實現了:以色列民「像天上的繁星那樣多」,但天主仍要使他們繁衍,正如祂所許諾過的(申1:10-11)。以民失足犯了崇拜偶像的罪,因而受到被殲滅的威脅;梅瑟遂為了他們而哀求天主,訴諸祂對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許下增加他們後裔的誓言(出32:13)。以民在曠野中嚴重地違背了天主(戶14:2-4),仿如在西乃山腳下所犯的一樣嚴重(出32),要梅瑟像在出32所載的那樣代以民向天主求情,天主俯聽了他的懇求,救以民脫免其罪過招致的惡果。不過,除了忠於天主的加肋布和他的家族外(戶14:20-24),這一代以民將不得進入天主所許諾的土地。在隨後的世代,以民都得享天主對他們祖先所許下的承諾,但所包括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堅決選擇「生命-祝福」,而不是「死亡-詛咒」(申30:19)。可惜,北國的以色列民選擇了後者,以致被「上主拋棄」(列下17:20);接著,南國也從天主那�堥�到淨化的考驗,被充軍巴比倫(耶25:11)。
1860 古時的許諾再次重現於充軍後回國的人當中(240)。充軍回國後,為了保存後裔以及信仰及習例的純正,「以色列民的苗裔同一切外方人的子孫分開」(241)。稍後,短短幾章的約納書--按某些人的見解,也許包括盧德傳在內--進而指責這種排他主義的狹隘。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合乎依撒意亞先知書中的預言,說明天主賞賜「萬民」在祂的殿宇內受到款待(依56:3-7)。
  新約聖經的啟示
1861 55. 新約聖經從沒有質疑天主對亞巴郎許下的諾言的有效性。聖母讚主曲及匝加利亞讚主曲都明確提及這個諾言(242)。耶穌被稱為「亞巴郎之子」(瑪1:1)。身為亞巴郎的女兒或亞巴郎之子(路13:16; 19:9),包含著頂大的尊榮。但新約對於許諾的理解,卻有別於猶太教。洗者若翰的宣講早已把這個與亞巴郎家族的連繫相對化。在血統上源於亞巴郎是不足夠的,也並非絕對需要的(瑪3:9; 路3:8)。耶穌聲明將會有很多外邦人「同亞巴郎…坐席」,「本國的子民,反要被驅逐到外邊」(瑪8:11-12; 路13:28-29)。
1862 保祿對這個主題特別深入研究。對那些操心要藉割損而進入聖祖家族,好能承繼許諾的產業的迦拉達人,保祿證明割損實際上是不必要的,因為決定性的因素在於信仰基督。人藉著信德而成為亞巴郎的子孫(迦3:7),因為基督是他特選的後裔(迦3:16),正因為透過信仰,我們與基督成為一體,因而成為「亞巴郎的後裔,就是按照恩許作承繼的人」(迦3:29)。外邦人就是以這種方法--並非受割損--可獲得亞巴郎傳下來的祝福(迦3:8,14)。在迦4:22-31,保祿大膽地用了一個預像作解釋,帶出同樣的結論。
1863 在羅馬人書(羅4:1-25),保祿返回同一個話題,但這次他用了較少爭議性的語句。他強調亞巴郎的信德,因為他認為這是得救的根源,也是亞巴郎之所以成為聖祖的因由;他為所有信的人,不論他們是來自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成了他們的祖先。事實上,天主曾向亞巴郎許下諾言:「你要成為萬民之父」(創17:4);保祿認為許多來自外邦的信徒皈依基督,正是這許諾的實現(羅4:11,17-18)。保祿宗徒把「恩許所生的子女」與「血統上的子女」加以分辨(羅9:8)。信從基督的猶太人,兩者皆是。來自外邦的信徒是「恩許所生的子女」,而這一點是更重要的。
1864 這樣,保祿肯定及強調亞巴郎的祝福有其普世性,並指出真正源自聖祖的後裔是在于屬靈的層面。

227 路19:43-44; 瑪24:2,15-18及對照經文。
228 宗3:17; 參看路23:34.
229 宗2:41; 4:4.
230 迦5:21; 弗5:5; 希10:26-31.
231 格前4:8; 5:1-5; 6:1-8; 11:17-22; 格後12:20-21; 迦1:6; 4:9; 5:4,7.
232 羅1:24,26,28; 參看詠81:13.
233 格前1:10-13; 3:1-4
234 格前5:1-5; 參看弟前1:19-20.
235 弟前1:19-20; 弟後 2:17-18.
236 默2:7,11,17,29等。
237 默2:5,16,22; 3:3,19.
238 創13:16; 15:5; 17:5-6.
239 創15:4; 17:19; 21:12.
240 依61:9; 65:23; 66:22.
241 厄下9:2; 參看10:31; 13:3; 厄上9-10.
242 路1:55,73; 參看希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