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的啟示
1889 63. 相反地,對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團體,達味之子默西亞的許諾,卻成為理解這個主題最原始及最基本關鍵之一。如果在舊約聖經以及在兩約之間的文學當中,在一個期待末世來臨大型運動的框架之內,仍可以論及末世的思想而無需要提及默西亞的話,在新約卻清楚承認納匝肋人耶穌就是天主所應許的默西亞,以色列及全人類所期待的那一位,在他身上,天主的許諾得以實現。因此,必須強調他是達味的後裔(284),地位比他的君王祖先還要高,因為連他的祖先也要稱他為「主」(谷12:35-37及對照經文)。
1890 在新約聖經,只有兩次採用一詞,希臘文直接音譯為 "messias",其後再意譯成為希臘文的 "christos"(基督),即「受傅者」(285)。若1:41的文意指向一位默西亞君王(參看若1:49:「以色列的君王」);而若4:25卻指向一位默西亞先知,按撒瑪黎雅人的信念:「他一來了,必會告訴我們一切。」 在這段經文�堙A耶穌明認這樣的稱呼(若4:26)。在其他地方,新約聖經用「基督」一字來表達默西亞的概念,但有時也會用「要來的那一位」這詞組(286)。除了在某些用來指責假先知的經文外(287),「基督」只是耶穌專用的稱呼。最常用來表明耶穌身份的稱呼畢竟是「主」(kyrios)。這稱呼包含耶穌的奧秘,也是新約中多篇宣信的對象(288)。
1891 承認耶穌是默西亞,在對觀福音中具有重大意義,特別在伯多祿宣認耶穌為默西亞的一幕(谷8:27-29及對照經文)。耶穌絕對禁止人們揭露這個身份,並不表示他否認這身份,而是確定對這身份有徹底新的了解,相對於門徒及群眾一般所期待的,帶有政治色彩的默西亞(谷8:30)。這新的了解肯定了一個概念:默西亞必須經歷苦難及死亡(289)。按照谷14:61-62,在審訊的過程中,耶穌在大司祭面前清楚地明認自己是默西亞:受難的事件使人不再疑惑耶穌是個獨特的默西亞,全照依撒意亞先知所描述的受苦的僕人那樣。逾越奧蹟為耶穌的再度來臨鋪路,即「人子從天上乘雲降來」的時刻(谷13:26及對照經文),這期待在達尼爾先知書的默示錄中,已隱約地有所提及(達7:13-14)。
1892 在第四部福音中,耶穌默西亞的身份成了那幾段引人矚目的宣信的內容(290),但也成了猶太人爭議的對象(291)。眾多的「奇蹟」目的在於肯定耶穌的默西亞身份。這裡所指的明顯是超脫了世界的王權(若18:36-37),與當時所流行的,對民族國家及政治的渴求,是無可比擬的(若6:15)。
1893 根據納堂先知的神諭,那位出自達味後裔的繼承人,將被認定是天主的兒子(292)。事實上,新約聖經承認耶穌是「默西亞,天主子」(293),並且給予他天主子的名份一個超越世界的定義:耶穌與他的父原是一體的(294)。
1894 路加的宗徒大事錄是逾越事件後教會信仰的最佳見證,它把耶穌被祝聖為(默西亞)君王與復活的一刻放在一起(宗2:36)。證明這名號的可信性,遂成為宗徒宣講的基本元素(295)。在保祿書信集的內容中,「基督」這個稱號隨處可見,很多時被用作專有名字,成了保祿的十字架神學(格前1:13; 2:2)及光榮復活神學(格後4:4-5)的要素。以聖詠109(110)篇,第1及第4節作為根據,希伯來書指出基督除了是默西亞君王外,也是默西亞司祭(希5;5-6.10)。按默示錄的記載,耶穌默西亞的身份是出於達味的家族:耶穌是掌有「達味鑰匙」的那一位(默3:7),他實現了詠2內容所提及默西亞為達味後裔的身份(296),他這樣聲明說:「我是出於達味家族的後裔」(默22:16)。
1895 根據新約聖經,耶穌在自己身上,尤其在他的逾越奧蹟中,實現了天主救恩的許諾,而這許諾卻是與默西亞的來臨聯繫在一起的。的確,他是達味之子,然而,他也是受苦的僕人、人子,甚至是天主的兒子。他為救恩帶來了新的幅度。重點現已從地上的救恩,轉移到超越此世的救恩,後者能跨越一切在時空生存的限制。因此,這救恩是為每個人,為全人類而設的(297)。
  丙、結 論
1896 64. 基督徒讀者深信,他們對舊約聖經的詮釋方法,與猶太人的截然不同,不過卻與經文中實在蘊含著的意思相符。就像沖印相片過程中的「顯示劑」一樣,耶穌自己及與他有關的事件,把聖經圓滿的意義顯示出來,而這意義是人先前無法領略到的。這圓滿的意義令新約與舊約建立起三種關係:連貫性、中斷性及發展性。
  1. 連貫性
1897 新約聖經除了承認希伯來聖經的權威,並不斷設法闡明那些「新」事件,與本文之前所宣告的完全相符外(參看本文第一章),也完全接納在猶太教神學中所有重要的主題,它們都具有現在、過去及將來的三重意義。
1898 首先出現的是一個永遠存在及具普世性的層面:天主是唯一的,他以自己的話及噓氣,創造及維持整個宇宙,其中也包括了具尊嚴的,高尚而又卑微的人類。
1899 其他的主題發展在一個特別的歷史中:天主向人說話,揀選了一個民族,祂多次解放及拯救了他們,與他們訂立了盟約的關係,把自己(恩寵)賜予他們,給他們提供一個忠心恪守的途徑(法律)。耶穌自己及他的工作,以及教會的存在都是這歷史的延續。
1900 這歷史為選民的未來開創了一個絕妙的前景:(天主給亞巴郎許諾)一個後裔、一個居所(土地)、(有賴天主的忠信)跨越困境及試探地長存不滅,以及一個理想的政治制度的臨現(天主之國、默西亞的使命)。亞巴郎所得的祝福自始已預定要普及萬民:天主所賜予的救恩必要達至地極。實際上,基督耶穌把救恩帶給整個世界。
  2. 中斷性
1901 可是,我們仍不能否認,從舊約到新約的過程中,有決裂而不連續之處。這事實不但不會阻止兩約的連貫性,反而指出連貫性必須建立在基要的東西之上。這些東西與梅瑟法律各部分有關:制度,例如肋未的司祭職及耶路撒冷的聖殿;崇拜方式,例如牲畜的宰祭;宗教及儀式的習例,例如割損,潔與不潔的規定,食物的規則;不完善的法律,例如離婚的法律;法律規限的詮釋,例如有關安息日的限制。雖然明顯地,從某種角度--猶太教的角度--而言,那些極為重要的元素似乎被忽略了。但與此同時,在新約中實現的徹底重點轉移,事實上早已在舊約中展開了,而且舊約對這轉移已蘊藏著一個合法的解讀。

284 瑪1:1-17; 2:1-6; 路1:32-33; 2:11.
285 若1:41; 4:25.
286 瑪11:3; 路7:19; 若11:27.
287 瑪24:5,23-24; 谷13:21-22.
288 瑪16:16及對照經文; 若11:27; 20:31; 宗2:36; 9:22; 17:3; 18:5,28; 若一5:1.
289 谷8:31-33; 路24:26.
290 若3:28; 11:27; 20:31.
291 若7:25-31,40-44; 9:22; 10:24; 12:34-35.
292 撒下7:14; 參看詠2:7.
293 瑪16:16; 谷14:61-62及對照經文; 若10:36; 11:27; 20;31; 羅1:3-4.
294 若10:30 (參看10:24); 又參看1:18.
295 宗9:22; 18:5,28.
296 默2:26-27; 11:18; 12:5; 19:15,19.
297 谷16:15-16; 若4:42.
298 谷12:29; 格前8:4; 弗4:6; 弟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