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新約聖經中所採用的猶太釋經法 | |
| 1. 猶太釋經法 | |
| 1612 | 12. 猶太教從聖經中汲取它對天主、對世界,以及對天主計劃的認識。死海抄卷最能突顯出與耶穌同時代的人如何詮釋聖經。這些抄卷大概是在主前第二世紀至主後六十年期間所抄寫的,因此,與耶穌傳教以及福音形成的期間非常接近。不過,要緊記的是這些文件只能表達猶太傳承的其中一面;它們源於猶太教中一個特別派系,並不代表傳承的整體面貌。 |
| 1613 | 在經師文學中可找到一個基於舊約經文的釋經方法的最早例子,它是一系列的七個釋經「規則」(middoth),傳統一般相信是經師希肋耳(Hillel,卒於主後十年)所訂下來的。姑不論是否這位經師所訂定,這七條「規則」肯定代表當時沿用的以聖經論證方法,尤其是為從聖經中引申出行為守則。 |
| 1614 | 在第一世紀的猶太歷史家著作當中,可見另一種運用聖經的方法,尤其見於若瑟夫(Giuseppe Flavio)的作品,不過舊約聖經本身已有這種用法。這種方法是用聖經的字眼去描述某些特定事件,從而突出它們的意義。例如巴比倫充軍回國一事,採用了出谷紀的詞彙,令人想起從埃及勞役得到解放的情景(依43:16-21);又例如熙雍最後得以重建,被形容作新的伊甸(24)。在谷木蘭(Qumran),也廣泛採用一種類似的技巧。 |
| 2. 谷木蘭及新約聖經中的詮釋 | |
| 1615 | 13. 從形式及方法的角度而言,新約聖經--尤其是福音--與谷木蘭應用聖經的方法十分近似。介紹引文的格式一般都是相同的,例如:「經上記載」、「經上曾記載」、「正如經上所記載的」。應用聖經的方法相同是由於谷木蘭的團體和新約的團體有相同的基本觀點。兩者都是期待末世來臨的團體,它們認為聖經中先知的預言將會在他們的時代應驗出來,甚至超乎原先宣布預言的先知本身的期望及理解。兩者都堅信先知預言的整個真義都已啟示給它們的創立人--即谷木蘭的「正義大師」及基督徒的耶穌--並由創立人傳授下去。 |
| 1616 | 有些新約部分完全如谷木蘭的書卷一樣,應用聖經某些經文的字面和歷史意義,有些經文差不多是牽強地被應用在當時的處境。聖經被視為天主話語的載體。兩者在詮釋某些經文系列時,把一個字抽離它的上文下理或原意,而附諸一個不合符現今詮釋原則的意義。然而,我們必須注意谷木蘭及新約團體的詮釋間存在著一個重大的差別。谷木蘭的經文以聖經為起點,有些書卷--例如哈巴谷先知書釋義(pesher di Abacuc)--是聖經某經書的完整註釋,把經文逐字逐句應用在當時的實況上。另一些書卷則彙集同一主題的聖經經文,例如:「默基瑟德」一書卷的主題是默西亞時代。反之,新約聖經是以基督的來臨為起點,因此不會把聖經應用在當時的實況,而是在聖經的光照之下,解釋或論述基督的來臨。但這並不排除兩者所採用的註釋技巧可以是相同的,有時甚至出人意外地相似,羅10:5-13及希伯來書便是好例子(25)。 |
| 3. 新約聖經中的經師註釋方法 | |
| 1617 | 14. 猶太人用來訂定行為準則的傳統聖經論證方法(這些方法後由經師們制定成規),都屢屢被運用在福音所記載有關耶穌的說話或在書信上。最經常運用的只是希肋耳所訂定的前兩條「規則」(middoth):即 qal wa-homer 與 gezerah shawah(26)。它們大致上與強化論證(argomento a fortiori)及類比論證(argomento per analogia)相近。 |
| 1618 | 其中一個特徵是:有關的論證通常集中在單一字的意義上,該字的意義視乎它在某段文字中重複出現而確定,然後把這意義應用在另一上下文中,有時甚至很牽強地應用出來。這釋經法與經師採用的「米德辣市」(midrash)釋經法出乎意料地相似,但也有一個明顯的差異:經師所採用的米德辣市釋經法先廣引許多不同權威的見解,然後再進行論證,而新約聖經中的釋經卻取決於耶穌的權威上。 |
| 1619 | 當保祿與那些很有文化修養的對手辯論時,不論他們是基督徒與否,也特別多次運用這些方法。通常,他用這些方法來反對猶太教的傳統觀點,或用來肯定其教義的重點(27)。 |
| 1620 | 經師論證法亦見於厄弗所書及希伯來書(28)。幾乎整部猶達書的註釋都與在谷木蘭找到的「培舍爾」(pesher)註釋書卷,以及某些默示體裁著作相似。猶達書依照猶太人註釋聖經的傳統,運用預像、範例和一系列互相關連的詞語(concatenzione verbale)等結構。 |
| 1621 | 在新約聖經中出現的一種獨特猶太釋經方法,就是在會堂中進行的講道。按若6:59,生命之糧的言論是耶穌在葛法翁的會堂所講的一席話。它的文體與第一世紀的會堂講道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以先知書其中的一段作為基礎,解釋梅瑟五書中的一段經文;經文中的每個字眼都加以解釋;經文形式稍作修改,以切合新的詮釋。這種宣講方式大可在宗徒大事錄中保祿不同的傳教講道中看到,特別是他在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會堂的講道中找到(宗13:17-41)。 |
| 4. 重要的舊約典故 | |
| 1622 | 15. 新約聖經常運用聖經的事件作典故(allusioni),用來指出在耶穌生平事蹟的意義。瑪竇福音中耶穌童年事蹟的全部意義,只能以(舊約)聖經和經外著作有關梅瑟的事蹟作參照,才能揭示出來。路加福音的耶穌童年史與聖經的隱喻風格最為近似,這種風格可見於第一世紀的(偽經)撒羅滿的聖詠,或谷木蘭的讚美詩等;而瑪利亞、匝加利亞及西默盎的讚美詩也可與谷木蘭的一些讚美詩相比(29)。耶穌生平的部分事件,例如在受洗中的顯聖、在山上顯聖容、增餅及步行水面等記載,都刻意地以舊約聖經中的事件與記載作典故。耶穌的聽眾對比喻的反應(例如惡園戶的比喻,瑪21:33-43及其對照經文)都顯出他們已慣用聖經的圖像作為表達訊息或講授的方法。 |
| 1623 | 在四部福音中,瑪竇福音最能見證它熟悉當時猶太人如何應用聖經。它常以谷木蘭所用的培舍爾釋經法來引用聖經;它廣泛採用此法作法律或象徵的論證,這做法後來成了經師文學中的潮流。這部福音在它的記述中,較其他三部多用米德辣市的記載的方法(童年史、猶達斯之死、比拉多妻子的介入等)。經師的註釋方法在新約中廣被採用,尤其在保祿的書信和希伯來書中,這事無疑證明新約聖經源於猶太教母體,並且充滿猶太釋經學者的觀念。 |
| 24 | 則47:1-12,由岳2:18,27及匝14:8-11效尤。 |
| 25 | 希 1:5-13; 2:6-9; 3:7-4:11; 7:1-28; 10:5-9; 12:5-11,26-29。 |
| 26 | qal wa-homer 的釋經例子可見於瑪6:30; 7:11; 若7:23; 10:34-36; 羅5:15,17; 格後3:7-11; 而 gezerah shawah 則見於瑪12:1-4; 宗 2:25-28; 羅4:1-12; 迦3:10-14 |
| 27 | 參照迦3:19(保祿選取在公佈法律時是以天使作為媒介的一段,來證明法律較為次要)、4:21-31﹝撒辣和哈加爾是用來證明那些相信基督的外邦人是「恩許的子女」﹞;羅4:1-10﹝亞巴郎是因信德,而非受割損而得以成為義人﹞、10:6-8﹝把一段有關升天的章節應用在耶穌身上﹞;格前10:4﹝基督被指為那在曠野中伴隨以民的磐石﹞、15:45-47﹝在兩個亞當中,基督是第二而較完美的那個﹞;格後3:13-16﹝將那蒙在梅瑟臉上的帕子加上一個象徵的意義﹞。 |
| 28 | 參照弗4:8-9 ﹝把傳統上指梅瑟升天的一段應用在基督身上﹞;希7:1-28﹝有關默基瑟德的司祭品位比肋未司祭的優勝﹞。 |
| 29 | 1QH 2,31-36; 5,12-16; 18: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