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聖經書目之擴展
1624 16. 「正典書目」(canon)一詞源自希臘文的,意即「規則」,是指那些被認定為在天主默感之下寫成,對信仰及習俗有規範作用的一系列書卷。在此,我們討論的範圍限於舊約聖經書目的形成。
  1. 猶太教的正典書目
1625 在猶太人聖經(30)及基督徒舊約聖經(31)的書目之間,存在一些差異。一般人都認為在基督徒信仰發展初期,當時猶太教有兩個聖經書目:一為希伯來文的巴力斯坦書目,也是猶太人其後唯一所認可的;一為希臘文的亞歷山大書目,總稱為「七十賢士本」(settanta/septuaginta),其範圍較廣,為基督徒所採用。
1626 近期的研究及一些發現開始對這樣的見解有所質疑。今日學者似乎都認為在基督徒信仰誕生的時期,「法律」和「先知」的蒐集已成定局,且與現有的舊約在文本形式上基本完全相同。至於「聖卷」方面,在巴力斯坦及猶太人的僑居地之間,無論在書卷的數目,或在文本的形式方面,都未成定局。及至一世紀末,似乎大家都公認(舊約)聖經經書總數為22或24卷(32),但這書目只於較晚時期才成為定局(33)。當猶太人聖經的書目範圍確立時,「次經」(deuterocanonici,或稱「次正經」)的書卷並沒有被囊括在其中。
1627 許多屬這第三類的經卷(即「聖卷」)都是些不大確定的宗教著作,於最初幾個世紀期間,在一些猶太人團體中被定期誦讀。它們一經翻譯成希臘文後,便通行於巴力斯坦及猶太僑居地的希臘化猶太人當中。
  2. 早期教會的正典書目
1628 17. 正因早期的基督徒大多數是巴力斯坦的猶太人,包括「希伯來人」或「希臘化的猶太人」(參閱宗6:1),他們對聖經的觀點定必反映他們身處的環境,但我們對這方面的資料卻很缺乏。其後,新約經書反映出在基督徒團體當中,流行著一些比希伯來聖經書目更為廣泛的聖經書卷。整體而言,新約聖經作者顯出對「次經」及一些非正典的書卷有所認識,因為新約聖經所引用的書卷不但超過希伯來聖經書目,也比稱為亞歷山大書目所包括的數目為多(34)。當基督信仰廣傳於希臘文化世界時,它仍然繼續採用那些從希臘化猶太教得來的聖經書卷(35)。即使希臘化基督徒是從猶太人那裡承受了以七十賢士本形式的(舊約)聖經,我們實際上無法準確地認識到這形式的聖經文本,因為我們所有的只是這聖經的基督徒手抄本。似乎教會所承受而來的,是一套在猶太教內尚未形成正典書目的經書。當猶太教正式確立自己的正典書目時,基督徒教會已有足夠條件脫離猶太教而自立,以致不再直接受到它的影響。只是在後期,當希伯來聖經書目已確訂時,才開始影響基督徒對聖經的看法。
  3. 基督徒書目的形成
1629 18. 古代教會的舊約聖經,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形式,正如教父時代的不同書目所顯示的。由第二世紀開始--及至第四世紀及其後的手抄本--大部分的基督徒作者都運用多本猶太人的聖卷或把內容囊括入他們的著作內,包括那些未被納入猶太人聖經書目的書卷。只是在猶太人確定了他們的書目後,教會才考慮完成自己的舊約聖經書目。至於教會如何進行這工作,及採用什麼理由來決定把某書卷納入書目,那就不得而知。但我們仍可廣泛地勾劃出它在東方和西方教會中的演變過程。
1630 在東方,教會自奧利振(Origene ca. 185-253)的時代開始,便運用各式各樣的組合及策略,盡量使基督徒按照猶太人那包括22/24卷經書的書目。奧利振自己也知道在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聖經文本之間,存在著很多差異,有些還是相當大者。在這個問題之上,還要加上書目的差異。儘量就合希伯來書目及聖經文本這做法,並不妨礙東方的基督徒作者在他們的著作中採用那些未納入這書目的經卷,或在文本上按照七十賢士本。基督徒寧要採用希伯來聖經書目的這個想法,似乎對東方的教會並沒有留下特別深刻或持久的印象。
1631 在西方,教會一直採用那為數較多的書目,聖奧斯定就是這個做法的維護者。當要選擇將那些書卷納入聖經書目時,聖奧斯定(354-430)就按教會恆常的做法作定案。在第五世紀初,有些教省會議採用他的見解來編篡舊約聖經書目。雖然這些會議只是地區性的,不過它們對所選擇的書目立場一致,使這書目在西方教會運用聖經方面別具代表性。
1632 在希臘文聖經與希伯來文聖經在版本上出現差異時,聖熱羅尼莫(Girolamo)均譯自希伯來文的文本。至於次經方面,通常他只限於修改已有的古拉丁譯文(Vetus Latina)。從那時起,西方教會開始認可聖經的雙重傳統:在希伯來聖經書目上的書卷全按希伯來文的文本,其他書卷則按希臘文聖經的文本,二者都反映在同一的拉丁文譯本上。
1633 基於一個經歷多世紀的傳統,1442年的翡冷翠大公會議(concilio di Firenze),及其後1564年的特倫多大公會議(concilio di Trento),為天主教信徒除去一切疑惑和不明確之處。它們的書目包括73卷書,全被視為聖經及正典,因為它們都是在聖神默感之下所寫成的。其中舊約佔46卷,新約佔27卷(36)。就是這樣天主教會採納了它確定性的書目,而大公會議是基於教會恆常的用法而作此決定的。這個比猶太人聖經還要廣泛的書目,保存了基督徒根源的真正記憶,因為正如我們所察覺到的,較為有限的猶太人聖經書目的形成,是後於新約聖經形成的時代。
  第二章
  猶太人聖經的基本主題
  及在基督信仰內的認受性
1634 19. 教會接納了猶太人的聖經,把它視為真正來自天主的話,並在這些經書之上加上其他經書,以表達出教會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因此,基督徒聖經不只包含唯一「盟約」,而是兩個「盟約」,即新約與舊約,在兩約之間交織著複雜和辯證式的關係。若要對基督徒教會及猶太民族之間的關係有正確的觀念,研究新、舊約之間的關係是無可避免的,這理解隨著時間的變遷已有所改變。這一章首先綜觀介紹這些變化,從而更確切地把研究集中在新、舊兩約相同的基本主題上。

30 猶太人的聖經共列24本書,稱之為Tanak,這是個縮拼詞,由以Torah「法律」、Nebi'im「先知」 及Ketubim「聖卷」三詞的首字母合成。24這數目經常再被減至22,以配合希伯來文字母的數目。在基督徒的書目中,這22或24本書相等於被稱為「正經」(protocanonici)的39本書。這差異源自以下的理由:猶太人把多本經卷視作一卷計算,但這些經卷在基督徒的聖經書目中卻是獨立分列出來的,例如十二「小先知」的各經卷。
31 天主教會在舊約聖經的書目中列出46本,包括39本「正經」及7本「次經」,這樣的稱謂是因為前者無需經過太大的爭議或甚至在沒有爭議下被接納在書目中;後者(德訓篇、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智慧篇、瑪加伯上下及部分的艾斯德爾傳和達尼耳書)在不同世紀中受到質疑﹝一些教父,例如聖熱羅尼莫Girolamo﹞,最後才被接納在書目中;基督新教統稱它們為「偽經」(apocrifi)。
32 若瑟夫(Giuseppe Flavio) 在他寫於93至95年期間的《駁斥阿比翁》(Contro Apione, 1, 8)一書中,對聖經的書目已有一定的概念,但他提到一些沒有指出書名的經卷﹝屬於其後被稱為「聖卷」的部分﹞,這事令人認為當時猶太教仍未達到擁有一組明確界定的書集。
33 被稱為雅本尼雅議會(l'Assemblea di Jamnia)的團體,實為一學派或學術研究院,於75至117年間成立。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它有意草擬一份書目。有足夠的理由認定猶太人聖經的書目於第二世紀前仍未嚴格地訂定。不同學派對某些書卷的爭議延續至第三世紀。
34 假若早期教會由亞歷山大里亞得到一個已確立的聖經書目或名單,我們便可推測當時仍存在的七十賢士手抄本的書目和基督徒的舊約書目,與這所謂的亞歷山大書目在範圍上完全相同。但事實並非如此。教父及早期的教省會議在舊約聖經的書目上並未顯示出這種意見一致的情況。一個不再加入新書卷的聖經書目並非由亞歷山大里亞的猶太人所訂定,而是基督徒教會按七十賢士本所訂定下來的。
35 這些書卷包括由希伯來文寫成的原著翻譯為希臘文的作品,也有直接以希臘文寫成的著作。
36 參閱 Denzinger-Hunermann, Enchiridion symbolorum, 36a ed., Freiburg i.B., Basel, Roma, Vienna 1991, nn. 1334-1336,1501-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