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督徒對新舊兩約關係的理解
  1. 肯定有相互的關係
1635 教會把猶太人聖經定為「舊約」,其實並無意暗示它已過時,又或者可以把它棄置(37)。相反地,教會一向肯定舊約與新約是不可分割的。這不可分割的事實就是它們兩者之間的第一種關係。第二世紀初,當馬西翁(Marcione)有意否認舊約時,他遭到後宗徒時代的教會全面的反對。否認舊約也導致馬西翁否認大部份的新約--他只接受路加福音,以及部份保祿的書信--這正好證明他的見解是無法成立的。正正是以舊約作根據,新約才能理解耶穌的一生、死亡及光榮復活(參看 格前15:3-4)。
1636 但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一方面,新約需要按舊約才能得以理解,但另一方面,新約也邀請人按基督耶穌「重新解讀」舊約(參看 路24:45)。這「重新解讀」是怎樣進行的呢?它延伸至「全部經書」(路24:27),「諸凡梅瑟法律、先知及聖詠」(路24:44),不過,新約聖經只給我們有限的例子,而沒有給我們擬出一套方法論來。
  2. 在基督的光照下重新解讀舊約
1637 從上述各例所見,人們利用來自周圍文化的不同方法來解釋聖經(38)。新約經文論及預像(39)及在聖神的光照下解讀聖經(格後3:14-17),提出兩個層面的解讀(舊約)經文:首先是經文的原始意義,以及其後而來的釋義,這意義是在基督的光照下揭示出來的。
1638 猶太教對重新解讀某些經文已習以為常。這途徑甚至是舊約本身所倡導的。例如,重新解讀天降瑪納的事件;這並沒有否認經文的原始意義,只是更進一步探究這事的深義,把瑪納看作天主的話,藉此不斷地餵養祂的子民(申8:2-3)。編年紀上、下是重新解讀創世紀、撒慕爾紀上、下及列王紀上、下等經書。至於基督徒重新解讀的獨特之處--正如我們剛才提及的--就是在基督的光照下去領略。
1639 新的釋義並不廢除經文的原始意義。保祿宗徒毫不含糊地肯定說:「天主的神諭是交給了」以色列民(羅3:2),這些神諭理所當然應該且可以在耶穌來臨前誦讀及理解。當他論到猶太人「在讀舊約時」(格後3:14)雙眼受到蒙蔽,他並無意說他們完全不能明白經義,只是說他們無法在基督的光照下去解讀經文而已。
  3. 用寓意理解經文
1640 20. 希臘文化世界所採用的釋經方法有所不同,但基督徒照樣運用它們。希臘人有時會把古典作品拿來作寓意的解釋(allegorie)。當他們要注釋古詩時,例如荷馬(Omero)的作品--其中的神明就像一些頑劣及愛復仇的人一樣--作者會給予它們一個從宗教及倫理角度較為容易接受的解釋,認為詩人是以寓意作表達,虛構出神明的互鬥,以描寫人心理上的矛盾和內心的情慾。在這情況下,一個新的精神意義,令文字的原始意義盡失。
1641 僑居外地的猶太人有時也會利用這個方法,尤其要向受希臘文化影響的世界解釋一些法律的規條,說明如果只按字面解釋,便似乎沒意義了。受希臘文化薰陶的淮羅(Filone di Alessandria)循這個方向解經。有時他以獨特的方法發揮經文的字面意思,但有時又會採用寓意解讀經文,令它的字面意義盡失。其後,他的釋經方法不被猶太教所接納。
1642 新約聖經只有一次提及「含有寓意」( allegoroumena : 迦4:24)的經文,但事實上在這�堜狴峈澈o是預像(tipologia)--即利用舊約經文中的人物,提醒人想到將來要發生的事,但又不至於令人懷疑他們並非真正的歷史人物。保祿在另一段經文以寓意來解釋法律的一個細節(格前9:9),可是,他從來不採用這種方法作為一般的釋經方針。
1643 教父及中世紀的作家反而有系統地運用這種方法,努力嘗試從整部聖經,包括新、舊兩約,甚至從最仔細的細節上,提供一種切合時代,充分應用在基督徒生活上的詮釋。例如,奧利振把梅瑟用來令苦水變為甜水的那塊木頭(出15:22-25)看作用來暗指十字架的木;又把辣哈布用來辨認她房屋的那根朱紅線(蘇2:18)暗指救主所流的血。他們借用所有的細節,為舊約的事件與基督徒的現實生活提供一個接觸點。在舊約聖經的每一頁,都可找到很多直接或特別指向基督及基督徒生活的暗示,但這樣做卻有危險把每個細節抽離它本身的上下文,以致經文失去它與救恩計劃的實際關係,令詮釋變得武斷。
1644 雖然,所提出的教導本身有它的價值,因為這都是來自信仰,從聖傳中領悟整體聖經所得來的。但這種教導並不是從注釋一段經文而來,而是附會於其上的東西。因此,正當這種方法獲得空前成就之際,同時也無可避免地滑向下波,從此不再。
  4. 重返經文的字面意義
1645 聖多瑪斯(Tommaso d'Aquino)清楚地察覺到以寓意解釋經文的背後,往往有不自覺的臆斷:註釋者在一段經文中只可能發現他先前所認識的,但要認識這意義,他應先從另一段經文中找到它的字面意義(senso letterale)。聖多瑪斯由這一點取得他的結論:以寓意作起點是不可能的,唯有從經文的字面意義著手才能使論證成立(40)。
1646 自中世紀起,經文的字面意義愈來愈受到重視。舊約的考證學愈益朝著這方向發展,最後促成了歷史考證法(metodo storico-critico)的優勢。
1647 這樣便掀動了一個倒向過程:舊約與基督徒實際生活間的關係,曾被規限於極少數的經文上。但今日的危機卻是走向另一方的極端,即把過份的寓意釋經,連同教父的釋經和從基督徒及基督的角度去理解舊約,一併排除於外。因此,今日的神學以不同的途徑--雖然至今仍未匯合成一致的意見--致力於重建一種基督徒詮釋舊約的方法,一種摒除武斷及尊重經文原意的詮釋方法。

37 有關「舊約」一詞的起源,見上文之§2。今日,為避免「舊約」帶有負面的意思,有人在某些情況下愛用「第一約」一詞。不過,「舊約」是聖經及傳統用的字眼,本身並無任何負面的意思,教會充分承認舊約的價值。
38 參看第一章:丁、新約聖經中所採用的猶太釋經法,##12-15。
39 參看羅5:14; 格前10:6; 希9:24; 伯前3:21。
40 Tommaso d'Aquino, Summa theologica, I,q. 1, a. 10. as 1 um, 並見 Quodl. VII, 61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