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5. 第一屆中國教省會議認為應當成立第二個由多位傳教士及中國司鐸組成的委員會,其任務是翻譯任本聖經,但得遵守教律1391條的規定,且常在聖經譯文上加上註釋。這委員會亦有權將第一屆中國教省會議的議案和諭令,按照宗座代表判定適合信友認知或為信友有益者,在適當時候翻譯成中文,但得拒絕授與所需權柄給任何人出版這些議案和諭令的中文版。
2 36. 聖經譯文應有優雅而簡單的文體,使一般人容易明白。
3 37. 如同在第一個專家委員會一樣,在這第二個專家委員會,選舉同樣棣屬宗座代表權下,但得先聆聽地區主教的意見。
宗座代表得召集自己選定的專家們舉行第一次會議,互選主席、副主席和秘書,並制定本有工作的計劃或程序。
4 38. 對那些已開始這非常重要的工作,將聖經的這或那部分翻譯了中文的人們,第一屆中國教省會議表示同等的感謝情懷,給予應得的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