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經法令
第一條法令
「聖經與宗徒傳授均應接受」
57 脫利騰神聖大公會議,在聖神內,合法召開:由宗座三位專使作主席;本會議永遠放在目的是:要剷除錯誤,把福音的純潔性,保存在教會內。因為這福音,是由先知們在聖經中所預許過(羅1:3; 參閱希1:1...)而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先親口頒佈,後藉自己的宗徒們,令向萬民宣講福音(谷16:15; 參閱瑪 28:19),作為一切令人得救真理的泉源以及倫理生活的紀律;同時,本會議明察,這真理與紀律,包含在聖經中,以及在沒有成文的口傳裡;這些口傳的道理(聖傳),是由基督口授而為宗徒們所接受,或由宗徒本人,因聖神的默導,宛如一手傳遞到我們手裡;本會議追隨正統教父們的芳蹤,抱著同樣虔誠的心情和尊敬,接納並尊重新約和舊約的全部經卷,因為他們的作者同是一個天主;同樣,也接納並尊重那有關信理與倫理生活的聖傳,一如它們,或由基督所口傳,或由聖神所默導,代代相傳,而為公教會所保存的一樣。
至於聖經的書目,大會認為,應列入本法令內,以免有人可能懷疑,大會所接納的,究竟是那些經卷。
58 即是以下的經卷。舊約:梅瑟五書、就是: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申命紀、若蘇厄書、民長紀、盧德傳、列王紀四卷、編年紀二卷、厄斯德拉二卷(第二卷亦稱乃赫米雅),多俾亞傳、友弟德傳、艾斯德爾傳、約伯傳、達味聖詠一百五十篇;箴言、訓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依撒意亞、耶肋米亞與巴路克、厄則克耳、達尼爾、十二小先知、那就是:歐瑟亞、岳厄爾、亞毛斯、亞北底亞、約納、米該亞、納鴻、哈巴谷、索福尼亞、哈蓋、匝加利亞、瑪拉基亞、瑪加伯第一第二兩卷。
59 新約:四福音,即瑪竇福音,馬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路加所寫的宗徒大事錄,十四封保祿書信:致羅馬人書信、致格林多人二書、致迦拉達人書、致厄弗所人書、致斐理伯人書、致哥羅森人書、致得撒洛尼人二書、致弟茂德二書、致弟鐸書、致費肋孟書、致希伯來人書、伯多祿二書;若望宗徒三書、雅各伯宗徒一書、猶達宗徒一書、以及若望宗徒的默示祿。
60 但是,誰若對這全部經卷以及每卷聖經各部分,一如在公教會內所習誦的,並在古老的拉丁通行本所包括的一樣,不認為是正典的聖經,而予以接納,對上述的聖傳,明知地,並自作聰明地予以輕視,應予以絕罰。
因此,眾該注意:本會議在奠下宣認信仰基礎之後,將按什麼次序,並向什麼道路前進,將用什麼証據和護衛堅強信理教義與在教會內重振倫理的生活。
關於聖經法令
第二條法令
「應接受拉丁通行本及註解聖經的方式」
61 此外,本屆神聖公會議認為:如果由聖經的一切拉丁譯文版本中,明白指出,那本應被視為正式版本,那可能為天主教會,獲益匪淺。因此,大會規定並宣佈:這古老的拉丁通行本(Vulgata)為歷代教會所批准應用的聖經譯本,在公開朗誦、討論、宣講、講解各方面,都該被視為正式版本;誰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冒昧地予以擯棄。
62 除此之外,大會為了拘束人之妄恃逞能起見,通令,在信仰與倫理而有關講解基督道理的事理上,誰也不得自作聰明,按一己的私意,曲解聖經,相反慈母教會自古迄今所堅持的意思,因為對聖經的真意義,真詮解的判斷,乃是教會的事;且誰也不得冒昧地詮解聖經,而與教父們的意見相抵觸;縱然他們的這些詮解,從來沒有出版過。誰若抗拒,教會的正權力人,該予以公佈,並以法律所規定的懲罰懲處。
63 而且大會願意,對出版聖經的人們也同樣予以規定,因為現有人不像樣子,竟妄想自己可任意出版聖經方面的書籍,無須教會首長的准許,甚或在這些書籍上,毫不在乎的,加以附註與注解。有時暗暗的,有時也明明的散播邪說;更有甚者,有些人印書而不具作者姓名;有些書內還含有荒謬的淫蕩部分。為此,大會決定,規定:以後,聖經最好是以這遠古的拉丁通行本為正式版本,出版時要詳加校對,在未獲教會書局審閱、核准之前,任何人不得出版或叫別人出版任何有關聖經事理而不具作者姓名的書籍,也不得在將來出售,或私藏這一類書籍;如敢違犯,則科以最近拉脫郎會議所規定的「開除教籍」以及罰金的處分。
如果是修會會士,則除了上述這樣的審閱和核准之外,還必須請求他自己的長上核准;長上則審閱這些書後,按自己修會的規定方式,予以核准。長上必須先加以審閱和核定,然後用書面,通知或宣告「准印」,如果長上違犯這種規定,則與印書者,遭受同樣的懲處。
凡擁有或閱讀書籍的人,若不知作者是誰,就應以他為作者。至於這些書籍的「准印」應以書面表達,且應印在該書的封面上;務使那「准印」字樣,不拘是出自手筆,或印章,應該明示其正確性,凡此種切,即凡「准印」與「審閱」,都該免費,好使應予准印者,予以「准印」,那拒絕者,予以拒絕。
64 換言之,這種胡作妄為,無非是把聖經的字和句,改變、曲解成為可笑、荒誕、輕浮、諂媚、毀謗、迷信、失敬而為魔鬼的符咒、占卜、拈鬮、有時還印成漂亮的小冊子;因此,大會為了要把這種胡作妄為,予以懲斥,遏阻起見,乃下令,吩咐要剷除這一類的褻瀆和不敬,並嚴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膽敢妄用聖經的字句,來作這一類之用,並藉各地主教,施用律法或自己的規定懲罰,處罰這種冒昧者,和冒犯天主聖言的一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