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事實上,「在宗徒以後,聖教會的成長,就是由於教父們的栽培、灌溉、建設、牧養、哺育」,(聖奧斯定,Contra Iulianum:PL 44, 700)。所以他們的權威是無上的。他們每次提出聖經方面,有關信仰與倫理的論證,總是以同一的方式來予以解釋;因為公教會由宗徒傳下來的信仰,正由於他們一致的公認而大放光芒。當時,教父們好像以私人身份,盡教師的職責,但他們一致的意見,也頗為當時教會重視;其實,他們之所以為人所推崇的,不僅因為他們通曉天主啟示的道理,以及其它有助於了解宗徒時代書籍的各種事物,還因天主,恩賜他們豐富的助佑,真知灼見,生活聖善,一心研求真理的緣故,為此,一位詮解聖經的學者,應明白自己的任務,一面小心翼翼地追隨教父們的足跡,一面享受他們工作的成果,才是聰明的抉擇。
112 但也不要因此而妄想,自己的前途,為他們所阻塞;相反的,那裡有正當的原因,那裡就該作進一步的探討和講解;條件是由聖奧斯定明智地所提及的,務必虔敬予以遵守,那就是:除非具有禁止堅持的理由,或有被迫放棄的,決不可離棄字面的意義以及明顯的意義.(PL 34, 378)。尤其在這濫發意見,貪新厭舊,陷入錯誤危險的時代,更應堅守這項原則。同時也該謹慎,對教父們所轉變為類比或其它類似的意思,也不要忽視,尤其離棄字面的意義,而又為多數人的權威所支持的;因為教會從宗徒們所接收的,就是這樣的詮解,並以自己的榜樣,來予以核准,一如在禮儀的事上所顯明的;這並不是因為教父力謀用禮儀來表現信德本身,而是因為他們由經驗深知禮儀為培養聖德與虔敬,非常有所裨益。
113 其他公教人士的詮解權威,雖然比較弱小,但因聖經的研究,在教會中不斷的進步,所以對於這種詮解的人士,也應同樣予以尊敬,因為他們的詮解中,有許多地方,可適時地用來駁斥邪說,解決疑難。但這也不宜過份,竟致有人不知道,甚或輕視那些祖傳給我們的豐富傑出的著作,而優先採用這些非正規的書籍,(含有與目前信理相反的危險,而且往往還含損害信仰的毒素),來尋求那些早已由公教人士,盡心盡力善加詮解地方的詮解。非正規的研究,如果公教詮解學者善加運用,有時可能獲得幫助;但須記住:從古老的許多文件看來,在教會之外,決不會找到聖經的原意保持無損;而且聖經也決不能從那沒有真正信仰的人手裡傳授下來;他們不能觸及聖經的骨髓,而只是踏破了它的外殼。(參閱聖大額俄略,《倫理論》:PL 149, 本文獻33)。
114 但我們最希望的,也是最緊要的:是要使聖經應用到所有神學的課程上,而成為神學的靈魂;這也是歷代教父們以及著名的神學家所公認的,所努力的目標。因為他們運用聖經,或由聖經研究所得的結果,來建立和鞏固信仰的對象,並且用聖經,同樣用聖傳來辯駁異端派人的新詮解,尋求公教信理的理由,了解以及信理與信理之間的連繫。無怪乎人把聖經那門功課,列入啟示泉源的最傑出的地位。誰若不盡心盡力研究聖經,他也不能照規適當地教授神學。因而青年學子在大學或其他學府裡,理應特別受訓,俾能獲得信理方面的瞭解和知識,並能遵循可靠堅實的哲學原則,從信條中,推出其他道理的結論。但是一個謹慎博學的神學家,絕不應忽視運用聖經的權威,來引信理神學方面理證:「因為神學不是其他學科獲得自己的原理,而是透過啟示,直接從天主而來;所以它不是從其他學識,好像從較高的學問中獲得證理,而是利用其他學識,有如屬下和僕婢」。這是教授神學的大原則;神學家中的神學家,傑出大師聖多瑪斯亞圭那提出了這個大原則。此外,他還用他徹悟基督神學的天賦智慧,教授了神學,一如一個神學家所做到的:如有人攻擊這個原則,他就立即予以辯護;他說:「假使對方承認一些由天主啟示的道理,那就該以啟示來和他辯證;正如我們藉聖經的權威來和異端人辯論,並用另一端信理來攻擊那否認那端信理的人;但若對方一點兒也不相信天主的任何啟示,那麼,再也沒有其他途徑來證明信條了,只有用他相反信理所提出的理由,來解決疑難」(聖多瑪斯,《神學大綱》 I, q. 1, a. 5 ad 2)。
115 為此,我們必須未雨綢繆,務使我們的青年適當地受到堅強後,才進入聖經的研究;以免令人失望,甚或更壞,漫不經心,蒙受唯理主義的欺騙,陷入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錯謬中。但若遵循我們親自指示,親自制定的途徑,在同一聖師多瑪斯領導之下,熱誠攻讀哲學和神學,並予以深切的了解,那再好沒有了。如此,他們不拘在聖經方面,或在所謂的實證神學方面,並頭齊進。那一定在這兩方面,都會得最令人欣喜的進展。
116 以聖經的正確而巧妙的詮解,來證明、敘述、闡明公教會的道理,固屬重要,但另有一更重要更勞苦的工作,就是要盡力証明聖經的完整權威。但要普遍地,完全做到這一點,非由於教會原有的,活生生的訓導權不可;即教會因著自身的,奇妙的傳播,傑出的聖潔,以及在各種善工上的不斷成果,加上她的統一性,與其不可動搖的穩固性,而「成為一種偉大而永久的可信動機,以及她擁有屬神使命、堅強不拔的鐵證」(參閱:第一屆梵大會議、第三期會議:第三章論信仰─Collectio Lacensis, t. 7, 73d)但因教會那屬神和不能錯誤的訓導權,也基於聖經的權威,所以,首先應獲得至少人的信任,就是說:主基督的天主性,及其奉遣;教會聖統制的建立,伯多祿及其繼承人的元首職權的賦予,應從聖經,一如從最古老最可靠的證件,獲得穩妥明確的證據。
117 此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必須注意:在神職界中是否有更多的人,也在這方面,為了信仰準備好奮鬥,為了仇敵的攻擊而準備好抵禦,誠如(保祿)宗徒所勸告的,他們尤其「應拿起天主的全副武裝」(參閱弗6:13~17),不為仇敵的新武器,新挑戰而氣餒,對此聖(若望)基所在論司鐸職務時,曾美妙地說:「我們應全力研習,使基督的話充分地存在我們內(哥3:16):因為我們應備的戰鬥,不是一種,而是多種,要面臨各種不同的敵人;而且他們也不是運用同樣的武器,同樣的戰術來對付我們。為此,與各種仇敵戰鬥,應深知所有敵人的各種武器和陰謀,好使他一人要身兼數職:既作弓箭手,又作射擊手;既充護衛,又充隊長,既是軍官,又是士兵;既是步兵,又是騎兵;既精於海戰,又精於攻城戰術;所以他應熟知一切戰術。魔鬼知道,那一部份有所疏忽,遣入他的搶劫者去撕裂羊群」(若望基所,《司鐸論》IV, 4:PG 48, 666; 4, 6)。至於仇敵的欺騙以及他們在這一方面的攻擊,我們在上面已有所暗示;為此,我們要勸勉大家,我們應藉何種保障,來保衛我們。
118 第一,要學習東方的古老語文,同時要研究所謂的批判學術。此二者在今日的學術界上,頗受人珍視稱道;如神職人員對此,視人們的需要,多少有所研究,必將對自己的職責,更有光彩,也更能勝任裕如。因為一個聖職人員本身,既該「對一切人,成為一切」(格前9:22),則對那些「詢問心中所懷希望的理由的人們、要時常準備答覆」(參閱伯前3:15)。所以聖經教授,必須熟悉正典聖經原著作者所用的語文,神學士熟悉也適宜。而且,要是教會的修生,尤其那些有志考取神學學位的學員們,若能知道這些古老語文,那就再好沒有了。此外,還該留神,務使在各大學,一如在許多大學院所做的,都要設有其他古代語文課,尤其對閃族語文,更該有相當研究;這樣的學人,應優先聘任為聖經教授。
119 為了同一理由,這樣的學人,應在真正批判學科上,作更廣博更精深的研究,原因是:表面不深入的學術會冒昧釀成宗教方面的損害,人們會以高級批判的美名,企圖祗用所謂的內在理由,即可判定某一經卷的來源、完整及其權威。顯然正相反,在歷史性的問題上,如其經書的來源及其保存,特別有賴於歷史性的証據,應盡最大的努力,來追查來推敲這種証據,而這些內在理由,往往不甚重要,只可作一種引證參考而已;否則的話,那麻煩就大了。因為宗教的敵人會更大膽反對攻擊聖經的正確性:這樣,他們就因運用高深批判學術,甚至陷於各隨各見,任意詮解聖經的錯誤中;從此誰也得不到暸解聖經的光明,為學科也得不到任何利益;這樣,那擺在他們面前的,定是意見分歧,主張紊亂的錯誤。有如這種唯新學科的首領所証實的。從此,尤其受到虛幻哲學及唯理主義感染的人,對先知的預言,奇跡以及任何超自然的一切,竟敢從聖經中剔除!
120 第二,我們要反對的是那些妄用自然科學的人,盡量追查聖經,認為作者無法知道這些事,遂攻擊他們的作品。這些妄言,認為事物只是感官的對象,如果蔓衍到人間,實在危險,尤其為那些讀書作研究工作的青年;他們一旦對聖經某一章,失去對聖經啟示的敬意,那就很容易對全部聖經失去信心。很明顯,祗要適宜地說明自然科學是至高無上的技師的榮耀印在受造物上的印象,便可建立起健全哲學的原理,拔除敗壞的習俗,而使幼小的心靈,免受毒害。為此緣故,一名聖經博士,若對自然事物,有很深的知識,那必有助於他,輕易地發現及反駁對聖經的詭辯。
121 其實,神學家和自然學家之間,沒有真正衝突的存在,只要雙方各按自己的界線,自我節制,留意聖奧斯定的勸告:「不要冒昧從事,以不知為知」(De Gen. ad litt. imperfectus liber, IX, 30:PL 34, 233)。但若在他們之間,有所爭論,那末就應如神學家所遵守的同一奧斯定所建議的規則,他說:「凡能以真實的證據,証明事物的本性者,我們應表明,並不反對我們的聖經字句;在著作裡顯示與我們的聖經字句,即與我們的公教信仰,有什麼相反之處,那麼,我們以論證証明其假,或者,相信無疑這是假的」(De Gen. ad litt. I, 21, 41:PL 34, 262)。論及這一規則是否公平,首先應考慮的是:聖經的寫作者,或更好說:「天主之神,藉聖史們說話,不願用這些事物(即這些可見可察的事物的構造內蘊),來教導人們與救援毫無裨益的事理」(同上 PL 34, 270)。為此,他們不直接探索事理。有時他們用某種假借的方式來描寫或討論事物的本身,或者,他們用當時普通的說法,來描繪事物,正如今日,即使在最科學的人中,也在日常生活中,用平常人的說法,來描繪事物一般。但平常人的說法,是依據人們首先感到的事物現象;聖經的寫作者,也是如此。(正如聖師天使博士多瑪斯所說過的:)「聖作者遵循那感覺到的現象」(S. Th., I, q. 70, a. 1 ad 3)換言之:天主是用人的方式,按人所能領悟的,向人說話。
122 的確,聖經應竭力予以衛護,但教父的意見,並不是一律應予支持,因為每一教父,或教父以後的詮解聖經的意見,反映他們時代的意見,那時,也許在科學方面,不常以真理來評判事理,正如有些意見,過去所提出的,今日卻證實不太正確了。為此,我們應用心鑑別他們的各種詮解:何者實在與信仰有關,或與信仰有非常密切的關連,何者是意見一致。因為「在那些不屬於緊要信仰的事理上,聖人們儘可像我們常人一樣,各抒己見」……這正是聖多瑪斯的主張(In 2 Sent., d. 2, q. 1, a. 3)。同一聖師在別處,很機智地說:「在我看來,這樣更穩當:哲學家所共同主張的,不相反我們的信仰;雖然是以哲學家的名義,引入的結論,也不應就此而肯定它的信理,同樣,也不要就此而否認,這與信仰相反。這樣,就不會給智者輕視信理的機會了」(Opusc., 10:Opuscula thologica, Taurini, 2 voll., 1954, I, 211)。雖然那為科學家以確切証據所肯定的事理,聖經的詮解者應表示:這與聖經正確詮解不相抵觸;但請不要忘記:有時會有這樣的事實發生。那為過去所肯定為確切的事理,後來竟為科學家所懷疑,甚至唾棄,假如自然科作者,越出了自己學科的界限,以其謬見,侵入了哲學領域,那麼,詮解聖經的神學家,應以哲理駁斥才是。
123 這些應用與聖經有「親屬」關係的學科,尤其是歷史科,更有用處。痛惜的是:曾有許多人,對古人的碑銘、古代民族的風俗、制度,以及諸如此類的古蹟,力加搜求研討,但他們的目標是要在聖經中找錯,對聖經的權威,大打折扣,甚至動搖。還有一些人,居心不正,未能拋棄成見,竟這樣信認世俗的書籍,以及古代的遺蹟,絕不懷疑其中存有錯誤的可能;但對聖經的書卷,只要有點意想的錯誤外表,就不加充份的思索,立即對聖經失去了信心。
124 的確有這可能:有些書商在抄寫經卷時,不太正確,但應審慎評判,若無充份證明,不該輕予肯定;這也有可能,某些地方的原意,有一些疑竇,為解開這些疑竇,下列詮解良規,很有用處;那就是:萬萬不可以說:天主的靈感,只限於聖經某部份,或認為聖經的作者錯了。這種理由,也不可容忍。因為他們利用這些困難的藉口,毫不懷疑的認為天主啟示只限於信理和倫理,他們妄想,其餘的與真理無關,所以不需要更進一步追究:天主說了什麼,更不需要考慮,天主為什麼說了這些話,其實,那為教會所接納為正典的一切經卷,完整的,連同所有部份,都是在聖神的默感下寫成的。因此,在天主默感下,絕無任何錯誤的可能;換言之,天主默感本身,不僅不含任何錯誤,而且是勢所必然,理所當然的。因為天主既是至高無上的真理本身,自是毫無任何錯誤的作者。
125 這是教會自古恆信的信理,也是由弗勞楞斯與脫利騰二大公會議隆重定斷的信理,後由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予以堅定,並明晰地斷然宣告說:「新約與舊約的全部完整經卷,連同每卷所有部份,一如同一脫利騰大公會議的法令所列舉而以拉丁通行本內所包含的,都該被接納為聖經,為正典。但教會所以視之為聖經、為正典,不僅因為它們是由人的智能所編纂,而後由權威所核准,也不僅因為它們所包含的啟示沒有錯誤;而是因為它們是在聖神默感之下寫成的,是以天主為作者」(參閱本文獻77),因此,聖經無非是:天主聖神用人,一如取用書寫的工具,他不是首要的作者,而是受默感,免陷於錯誤的寫作者。因為聖神親自用那超性的功能,啟發感動他們書寫,也協助那書寫者,使他們只寫聖神親自吩咐的,並正確了解,並願忠信地書寫出來,以適當而不能錯誤的真理表達出來;不然,聖神就不是全部聖經的作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