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主曆1897年1月13日星期三,羅馬暨全球審查員舉行全體會議,由樞機主教們出席,為相反異教人的邪妄,向全體審查員詢問:「聖若望一書五章七節:『在天上作証的:聖父、聖言和聖神,並且這三位是一致的』,對這段經文的真實性,是否可安全地予以否認,或至少予以懷疑」?
經過全體眾人仔細審查之後,全體諮議員投票,並由同一的樞機主教,吩咐應回答:
不可!
同年同月15日星期五,教宗良十三世,循例召見參議員時,聽了上述所寫的詳細報告後,親自批准,核定了眾神長的決議。
秘書 I. Can. Mancini 簽署
136 同一最高聖部,自始就私下發出宣言,後又多次發出,該部以公法權威再作出宣言:
「本法令之訂立,是為限制學者們私人,膽大妄為,認為自己有權,或完全拋棄,或判定至少可懷疑『若望夾註』的真實性。絕無意阻止公教會作家,更深一層加以研究,仔細考慮各方面的證據後,以茲事態嚴重,以審慎和節制的態度,傾向於相反的意見,只要宣稱準備好接受教會的定斷,因為教會從耶穌基督所受的職司,不僅詮解,還要忠信地衛護聖經經文」。
1927年6月2日星期四
聖職部秘書Aloisius Castell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