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我們的良心和宗座職責現時催迫我們推進日加研究聖經,尤其在神職人員之中,因為我們見到天主的啟示以及信仰的泉源,到處為人類理智的放肆所導致的危險。我們的前任教宗良十三,也曾見到這一切,在1893年頒發了專論聖經的「上智的天主」通諭,這還不以為足,在他逝世前不多幾個月,又頒發了「醒寤」宗座詔書,特別由數位樞機主教,以及其他多位博學人士,組成一個特別羅馬聖經諮議會。使之在教會的訓誨傳統光照下,也以前進新知為輔助,為聖經作正確的詮解;同時,還提供公教人士扶助,並領導他們作這種研究的工作;若在他們中起了爭辯,予以裁決。
150 我們也一樣,我們對前任教宗所遺留的這種傑出的,先見之明的文告,我們也以審慎和權威,予以擁護。不但如此,我們目前也信賴這聖經諮議會,或聖經委員的勤勞,把我們認為,為促進聖經研究的重要工作,決定托付給它。是以,我們願提供一個,培育許多品學兼優,在教會學校,詮解聖經的教授場所,為了便利實現這個計劃,我們知道教宗良也有過這個心願─我們在羅馬城,建立一座專科學院,內有學問淵博的教授,有各種有關聖經學識的設備,由各地選拔出來的青年,來到這裡,專門攻讀聖經學科。但如今,有如在我們前任教宗時代一樣,還缺少達成這一事項的能力。我們希望,將來一定會有公教人士的慷慨捐助,暫切藉此宗座詔書,決定實行。待時機到來,加以實踐。
151 職是之故,為了救靈的好處,為了教會的利益,我們以宗座權威,設立聖經碩士和博士學位,由聖經委員會頒發:依照下列規例:
152 1.誰若不是一名司鐸(或教區或修會),不可授予聖經學位;除此之外,他必須先考取神學博士學位(但請參閱本文獻346),而且這個博士學位,必須是在宗座核准的大學或學院裡考取的,才算合格。
153 2.候選人,在獲取聖經碩士博士之前,必須經過本科口試和筆試,考試資料,由聖經委員會提供。
154 3.聖經委員會,負責聘請考官,以考候選人的知識;考官至少五名;應悉數為聖經參議會會員。但委員會可委派其他合適的學人,作為考官。祗為考碩士學位。
155 4.凡要求聖經碩士學位者,一考取神學博士,立即可以參加考試,但若要求聖經博士學位,必須在考取聖經碩士整整一年後,才可參加博士學位考試(但請參閱:本文獻369)。
156 5.論及聖經博士學位應考者,每人必須注意,應考者先該用書面,說明那由自己選定並由聖經委員會所認可的論文題目,然後在羅馬合法聚會中宣讀,辯護由論文評議員提出的質難。
以上種種我們規定並予以公佈實施,任何相反的意見無效。
157 再者,各位可敬神昆主教,以及其他神長,為各自教區的利益,從我們這些規定的章程中,尋求我們所期望的豐美果實。所以請各位在自己的聖職人員中,若看到有生來就適宜特別研究聖經學科者,勸勉協助他們,來獲取這一科的榮譽學位,一旦獲取,優先委任他們在修院擔任聖經教授。
1904年2月23日聖伯多祿、達彌盎慶日
即位後第一年發自聖伯多祿大殿
以漁夫印蓋章
A. Card. Macchi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