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2 | 我們一上任執政,立即追隨前任教宗們的芳蹤,盡力設法,使聖經的葡萄園,無論在教會的牧靈方面,或在整體的信眾方面,所結出的果實,都日益豐富。因為教會目前的處境,尤為危急;因為世人們到處對聖經的討論,使人混淆不清,神智昏迷。我們的切望,同樣,我們的天職,催促我們盡力促進聖經研究,要我們提供教會人士,尤其教會青年,研究聖經的種種設施,以免我們教會的健全道理,遭受危害,而陷入異端邪說,再為現代主義的毒氛所污染。 |
| 283 | 為了挽救這些教會危機,予以有效的新措施,也為了促進聖經的研究工作,我們的前任教宗良十三世,早已有意,希望在這城裡創立一座聖經學院;院中必須具備資深教授,以及為研究聖經的一切設備;尤其要供給一些傑出的教授,以便在各處公教學府裡,擔任聖經解釋。 |
| 284 | 對我們前任教宗的這種有益有效的高見,我們深表贊同,乃於1904年2月23日,頒發「聖經」詔書,告以我們創立聖經學院於聖城的計劃,非常適機:「由各地選拔出來的青年,來到這裡,專門攻讀聖經學科,成為傑出人才。」此外,我們再加一言,我們確切厚望,一如前任教宗所切望的,有一日,我們的教會人士,也能慷慨支援這項計劃。 |
| 285 | 為此,為了教會的利益,我們就以本詔書,以自動的方式,經深思熟慮之後,以我們的宗座權威,於羅馬聖城建立宗座聖經學院,並制定法律和紀律如下: |
| 286 | 宗座聖經學院的宗旨,是為使在羅馬城,具有一座高深研究聖經的中心,儘可能以最有效的方式,按公教會的精神,來促進聖經學識,以及有關聖經的一切學科。 |
| 287 | 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由各國選拔的青年,尤其各神職界,讀完了普通的神哲學之後,來此專修聖經學而成為聖經專家;使之無論日後於公於私,或寫作,或講授,都能有所成就;並且在學識上的穩重,忠誠而獲得推荐,得在各公教學校任教,或在寫作方面,衛護公教真理。 |
| 288 | 為達到這同一目的,我們務必使這聖經學院的教授與學生,不管是正式聽講者,或旁聽者,即那些在學院正常學科之外的學生。他們既渴望完成聖經學科,自宜多方予以協助,提供他們在研究工作上,認為適宜的一切需要。 |
| 289 | 最後,本學院的宗旨,是要保衛、公佈、推進聖經的健全道理,都與聖宗座所規定的,或應規定的規則,完全吻合,以攻斥邪說,尤其攻斥那近代人的虛偽、錯謬、冒昧的異端邪說。 |
| 290 | 聖經學院,為能達到目的,一切設備,必將應有盡有。因此,本院應設有有關全部聖經的課程和實習。當然,首要的講材是學員們應在宗座聖經委員會前面試的學科(參閱AAS 20〔1928〕314s);此外,還要加上關於聖經詮釋學、引言、考古學、歷史、地理、語言學,以及其它有關聖經的個別問題和實習。還要加上學員們在方法學以及實際的學科,使學員們能藉此學習訓練開學術性的聖經辯論會。此外,還要加上有關聖經內容的公開講座,使大眾獲得公共利益和需要。 |
| 291 | 另外一項非常重要的設備,就是圖書館;凡新的,尤其古的,為進修聖經學科必要的,或有用的一切書籍,以及一切有助於教授們,學員們在學院內進修的一切著作,都要收藏在館內。此外,還要設立一座聖經博物館,專門收藏一切有助於研究聖經和研究聖經的一切古物。 |
| 292 | 第三項設備,是一系列不同作家的著作,以學院的名義和權威發行;從這些著作裡,有些可作學術研究,有些可作保衛公教有關聖經的真理,有些可作到處傳揚聖經的健全道理。 關於聖經學院的規章和組織,我們訂定如下: |
| 293 | (一)宗座聖經學院直屬宗座,並屬宗座法律規章所管理。 |
| 294 | (二)學院院長由我們委任,主持學院院務;他由於委任職責,代表學院,但有關學院的一切比較重大的事,應交由我們親身處理,院長應每年向我們報告院務一次。 |
| 295 | (三)正教授們應組成學院諮議會;應與學院院長,共同努力,推動學院福利與進展。 |
| 296 | (四)由宗座與宗座聖經委員會所已頒佈的,或將頒佈的原則與法令,構成學院研究工作以及管理方式的最高準則和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