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2 | 14. 非常教授,經過多年任教後,滿全一切條件,才可升任為正常教授。 |
| 313 | 15. 全體教授在講課與實習外,也要協助學員們在研究聖經的工作上予以輔助和指導。也要注意他們的著作,是否達成本院所指向的目的;尤其要慎防的,是不要沉溺於各種不同論調的探討,而阻礙了他們工作的成果。 |
| IV.學院聽課的學員 | |
| 314 | 16. 在本院研究聖經的青年,可分為三類:即所稱的正式學生、或旁聽生、或旁聽客(hospites liberi)。 |
| 315 | 17. 正式生必須是神學博士,且完全讀完士林哲學的課程。所有正式生應在本院正式修完研究課程,能在宗座聖經委員會前應考。 |
| 316 | 18. 旁聽生─凡讀完神哲學全部課程的人,都可錄取為旁聽生。 |
| 317 | 19. 其他研究聖經者,可以旁聽客的名義,來本院聽課。 |
| 318 | 20. 正式生和旁聽生,都應在本院時常出席。並勤奮聽課實習。 |
| V.本院圖書館 | |
| 319 | 21. 本院圖書館的設立,是為提供教授以及學員們在正常的研究工作上,以及專門學問上,一切必需以及有用的圖書設備。 |
| 320 | 22. 因此,在本院圖書館裡,首先應具備的是教父們的著作,以及其他公教會的聖經詮釋者的著作,和著名的非公教會的聖經研究學者的著作。 |
| 321 | 23. 因著個別理由,本院圖書館,要具備各種主要的百科全書以及新近出版的有關聖經刊物。 |
| 322 | 24. 除了教授外,本院的正式生以及旁聽生,都得優先進入圖書館,享用正常的權利,其他的人不得享有正常的權利。 |
| 323 | 25. 既然本圖書館特別為本院進行研究服務,所以館內的書籍刊物,不得移至他處。 |
| 梵蒂岡,1909年5月7日,由教宗特令公佈。 奉教宗命 國務卿 Card. Merry Del Val 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