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宗座聖經委員會決定答覆下列疑問如下:
疑問一 由於初期幾個世紀,尤其由於異端教派的妄用,致使在西方教會有些人士的心上,對希伯來書是天主默感的,是出自保祿的原著,起了疑惑;這種懷疑是否這樣有力,甚至注意到東方教父永�琱@致的肯定,到第四世紀整個西方教會也完全同意,並且細察歷代教宗,以及大公會議,尤其脫利騰大公會議的文獻,再加上普世教會不斷的引用;是否可疑惑希伯來書,不但列入正經之內─已定為信理─,而且確定屬於宗徒保祿的親筆書信?
答覆:不可!
412 疑問二 普通所舉的理由:希伯來書缺通常所有的保祿名稱,又缺書信的開端和致候辭;又因為希臘語文簡潔,詞句文體又優美典雅;又因為書信內引用舊約的方式和論證;或由於希伯來書與保祿書信在道理上,有不同之處,是否能至少削弱希伯來書是保祿的原著?或更好說,由於書信內的訓誨及其表達方式完全一致,警告和勸語的相似,連語句和字句的和諧,連某些非公教人士,觀察了外邦宗徒所寫的其他書信,也予以讚揚。是否更顯示肯定出自保祿的手筆?
答覆:第一部份:不是!第二部份:是!
413 疑問三 保祿宗徒是希伯來書的作者,是否應肯定:保祿不僅在聖神默感下思考了整封書信,完全予以表達,而且連給我們遺留下的方式?
答覆:不需要,除非教會另有裁斷!
1914年6月24日我們的教宗庇護十世,接見下面簽署的諮議秘書時,親自核准,並下令公佈。
羅馬 1914年6月24日
諮議會秘書L. Janssens O.S.B.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