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樞機鈞座: | |
| 577 | 聖父欣然委託聖經委員會研究聖經上的兩個問題,就是最近呈交教宗的兩個問題:梅瑟五書的資料來源和創世紀前十一章的歷史性問題。聖經委員會和諮議委員會成員樞機曾加意研究過這兩個問題:經他們的仔細研討後,聖父在1948年1月16日接見下面簽署人時,批准了他們的答覆。 |
| 578 | 宗座聖經委員會對閣下赤子信賴之情走了這一步,並願符合教會傳統教訓的範圍,真誠努力推廣聖經研究,獲得更完整的自由,表示欽佩。其實,這一自由早已在教宗「聖神默感」的通諭裡明白清晰地肯定了。「一個公教解經者仍應勇於熱愛自己的學科,積極工作,並應赤誠地獻身於慈母聖教會,絕不向任何尚未解決的難題低頭氣餒,不僅要抗拒反對者的攻擊,還要努力發掘使人滿意的解釋;一方面,符合教會的訓導,另一方面,尤其忠於對聖經決無任何錯誤的傳授;同時,更給予俗學得的確切結論適切的答覆。教會其他所有的子女,都應注意,不但要在平心靜氣、公理公道地批判這些在主的葡萄園裡工作的努力,而且應以極大的愛德來評估他們;有些人不夠明智,認為任何新異的,都該視為應受攻斥,或應受懷疑」。(本文獻564) |
| 579 | 在教宗這一勸告的光照之下,更可瞭解並解釋聖經委員會對上述的問題,已發出了三個官方答覆。即:1905年6月23日,關於聖經史書中所記載的,祗具有歷史的外表(本文獻161);1906年6月27日,關於梅瑟五書的原著性(本文獻181~184);1909年6月30日,關於創世紀前三章的歷史性(本文獻324∼331)。人都認為這些答覆,並不反對近四十年來對這些問題,作更進一步的真正科學的研究結果。是以聖經委員會認為對這些問題,至少暫時無需再頒發新法令。 |
| 580 | 至於梅瑟五書的寫作問題,在上述1906年6月27日的法令中,聖經委員會已認可,人可肯定梅瑟「寫作時,採用了寫下的文件或口頭的傳說」,也可承認,梅瑟以後,有些修改和增添(本文獻183~184)。故時至今日,誰也不會懷疑,有這些資料存在;而且梅瑟法律因後來時代的社會與宗教方面的環境,有所增進,這種增進,歷史的記載中已彰顯出來。不過,在非公教會的聖經詮解家的領域中,對這些資料的性質和數量以及它們的名稱及日期,有許多分歧的意見。甚至在不同的國家中,也有些作家乾脆以純批判和純歷史的理由,完全沒有辯護宗教的意向,堅決吐棄至今仍浮泛不切的學說,尋求理解梅瑟五書的特殊編輯方法,不深究梅瑟所用的各種假設的資料,而深究今日更清楚的東方古老民族的思想以及特殊表達方式的心理過程,並對不同資料的不同文體類型,這就是我們邀請我們的公教學者,毫無成見地利用健全的批判,和其他有關學科的研究成果,研究這些問題。這一研究工作,毫無疑問地,會確定梅瑟為大部份的作者,對法律有深遠的影響的立法者。 |
| 581 | 創世紀前十一章的文學格式的問題,更加暗昧,更加複雜。這些文學格式,在我們今日的古典類型中,沒有先例可援,而且也不能以希臘─拉丁或現代語文的文體類型來予以評判。整體來說,人不能否認或肯定這十一章的歷史性,因為不適合任何文體類型的規律,所以不能歸類。如果人同意,在這些章節中,見不到古典的或現代的歷史意義,那麼,他也該同意,現在的科學,也無法對這幾章所發生的全部難題,一一予以積極性的解答。在這裡,科學家、解經學家的首要任務,在於悉心研究文學、科學、歷史、文化、與宗教各方面,與這幾章有關的全部問題;跟著要就近考察古代東方民族的文學進展,他們的心理,他們的表達方式,以及他們的歷史真理的概念。一言以蔽之,應當毫無偏見地,搜集所有關於科學、古生物學、歷史學、碑文學,以及文學方面的各種資料,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希望,對創世紀前幾章記述的真正性質,有更清楚的了解。無論如何,首先要聲明的是,這幾章所包涵的歷史,並不是現代人所了解的歷史的字面意義。這樣,可以使人容易了解,它們是用一種簡單而象徵的語文,以適應那些尚未開化的人民,敘述一些有關救恩計劃的基本真理,同時是人類以及選民的起源的一種民間描述。這其間,應修煉忍耐,因為忍耐是生活的智慧與明智。聖父在他的通諭中已經教導過:「誰也不要驚異:並不是所有難題都已克服,都已解決,……但我們絕不應該因之而心灰氣餒;且也不要忘記:在自然的事物上,人類的研究也沒有兩樣,就是說;任何事物開始漸漸發育生長,經過許多辛苦栽培後,才能收獲成果……為此,我們希望:那些如今我們視為最複雜,最艱巨的困擾,經過恆久的研究,終有一日,會得撥雲霧而見天日」(本文獻563)。 |
| 敬向鈞座致最高的敬意! | |
| 謙敬的忠僕 Jacques M. Voste O.P.簽署 宗座聖經委員會秘書 羅馬194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