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4 26. 新约圣经相信所存在的一切都是天主的化工,这信念直接来自旧约圣经,而且是那麽根深柢固,以致无须再指出这一点,甚至创造这个字眼也很少在福音中出现。然而,我们仍需留意到玛19:4所提及有关男女的创造是指创1:27。从更广的层面,谷13:19 使人记起「从天主创造开始」。最後,玛13:35b在比喻的话题上,提及「由创世以来隐密的事」。
1675 耶稣宣讲时多次强调人应信赖天主,万事万物都系乎他:「不要为你们的生命忧虑吃什麽,喝什麽;也不要为你们的身体忧虑穿什麽 […] 你们仰观天空的飞鸟,它们不播种,也不收获 […] 你们的天父还是养活它们。」(60)天主的照顾广被恶人及善人,「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为他们降足够的雨水,滋润泥土(玛5:45)。天主的照顾是为所有人而广施的;为耶稣的门徒,这信念应导致他们「先寻求天主的国和它的义德」(玛6:33)。在玛窦福音,耶稣论及「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玛25:34)。天主所创造的世界,就是人得救的地方;它正等待着全面的复兴(玛19:28)。
1676 以希伯来圣经所肯定的为起点--天主以他的话、他的圣言创造一切(61)--第四部福音的序言宣称「在起初已有圣言」,「圣言就是天主」,以及「凡受造的,没有一样不是由他而造成的」(若1:1-3)。圣言已来到世界上,但世界却不认识他(若1:10)。天主的计划不会因人设置的障碍而受阻,若3:16明确地指出:「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耶稣证明了天主的爱,直至最後的一刻(若13:1)。耶稣在复活後,在他的门徒前「嘘了一口气」,更新了天主在创造人时所做的作为(创2:7),意味着一个新的创造将由圣神展开(若20:22)。
1677 虽然默示录所用的语气有所不同,但也提出类似的观点。创造万物的天主(默4:11)是救恩计划的根源,这计划只可由那「被宰杀」的羔羊(默5:6)实现出来,完成了逾越奥迹,他就是「天主创造万物的根源」(默3:14)。在历史终结的时候,克胜邪恶的那股力量与新的创造同步出现,到时天主自己就是它的光(62),它不再需要圣殿,因为大能的天主及羔羊将会是天上的圣城、新耶路撒冷的圣殿(默21:2,22)。
1678 在保禄的书信中,创造的主题占着同样重要的地位。保禄在罗1:20-21所提及有关外邦人的理论已是人所共知的。保禄宗徒肯定「自从天主创世以来他那不见的美善,即他永远的大能和他为神的本性,都可凭他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因此,外邦人没有以他为天主而予以光荣,以及「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实是「无可推诿的」(罗8:20-21; 参看智13:1-9)。受造物一度「被屈服在败坏的状态之下」(罗8:20-21)。不过,受造物不会因而被摈弃、视为坏的。弟前4:4肯定「天主所造的样样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领受,没有一样是可摈弃的。」
1679 旧约把创造工程的角色归因於智慧,新约却把它归因於天主子基督身上。一如若望福音序言中的「圣言」,所指的是万有的媒介,以希腊文介词dia(藉着)表达出来,这介词也见於希1:2。这个「耶稣基督,万物藉他(di'ou)而有」,他与圣父相关连,而这「圣父,万物都出於他(eks ou)」(格前8:6)。哥1:15-20把这主题加以发挥,断言「一切都是在他内受造的」,而且「一切都是藉着他,并且是为了他而受造的。他在万有之先就有,万有都赖他而存在。」(哥1:16-17)
1680 另一方面,基督的复活被喻为一个新创造的开始,因此,「谁若在基督内,他就是一个『新受造物』」(63)。为了针对人类罪恶的不断扩散,天主的计划就是要作一个新创造。在讨论人类的处境後,我们稍後将会再谈论这个主题。
  2. 人的尊贵及可怜
  (a) 旧约的启示
1681 27. 我们常以「既尊贵又可怜」来形容人。旧约圣经从不以这两个字眼来形容人类的处境,但有两句相似的用语经常出现:在创世纪开头的叁章里,男人和女人一方面是「天主照自己的肖像造成」(创1:27),但另一方面,由於他们没有听从天主的话,竟被天主「逐出伊甸乐」(创3:24)。这几章给予我们一个理解整部圣经的方向。在这几章里,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基本处境,以及整个救恩史的背景。
1682 人按天主的肖像受造:这个特徵在天主召叫亚巴郎及拣选以色列之前,早已得到肯定,而且对各时代和各地方的男人和女人一样有效(创1:26-27)(64),是人性尊严的理由所在。「神的肖像」这用语很可能源於以色列四周民族对君王的概念,尤其在埃及,法郎被视为神明活生生的肖像,有保管及更新宇宙的任务。但圣经把这个隐喻变为界定每个人类的基本 畴。天主的这句话:「让我们照我们的肖像,按我们的模样造人,叫他管理…」(创1:26),指出人是天主的受造物,而他的工作就是管理天主所创造及并以万物点缀的大地,身为天主的肖像及造物主的代理人,人成为天主说话的对象,并且有义务去听从他的话(创2:15-17)。
1683 与此同时,我们察觉到人有两性之别,有责任为生命服务。「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他们男和女」(创1:27)这句话,把男女两性之别与他们肖似天主的这特性,放在同一层面上而论。
1684 此外,衍生人类与管理大地的责任有密切的关系,就在天主祝福原祖父母时显示出来:「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管理…」(创1:28)。因此,肖似天主,男女间的关系,以及统治世界这几方面,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1685 人是按天主的肖像造成,以及他有治理世界的权柄,这两者之间密切的关系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如果这些特徵都是人皆有之,那就排除有任何一组人或个人是优越於他人的。所有人都是天主的肖像,而所有人都有责任延续造物者治理大地的工作。第二,为使所有的生物在寻找谋生的方法时仍能和睦相处,天主已有所安排:天主把食物分配给人和野兽(创1:29-30)(65)。第叁,天主赋予人的生命某种节奏。除了日与夜,月份及年份(创1:14-18),天主还制定了一周的节奏,以第七日作休息,定下安息日的基础(创2:1-3)。地上的主人,透过遵守安息日(出20:8-11),向他们的造物主致敬。
1686 28.原祖於伊甸乐园犯罪和最後得到惩罚的故事,是圣经对人的可怜境况的典型表述。创2:4b-3:24的故事补充了创1:1-2:4a,指出受造界最初原在一个「好」的情况中(66),因人的受造而达到圆满的阶段,成了「很好」的(创1:31),然而可怜的事随之发生。
1687 故事清楚指出天主委托给人的工作是「耕种和看守」伊甸乐园(创2:25),并加上「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6-17)的禁令。这规矩暗示治理大地的能力(创1:26,28),与事奉天主、遵守他的诫命是互相关连的。
1688 起初,人实践天主的意愿,为各畜牲起了名(创2:18-20),更接纳女人为天主的礼物(创2:23)。但在受诱惑的一幕中,原祖父母不再按天主的吩咐而行事。原祖父母抵受不住欲念的诱惑,他们吃了树上的果子,想成为天主,并想得到只属於天主的判辨善恶的「知识」(创3:5-6)。最後,他们企图逃避面对天主。但尝试躲藏起来更显出罪的荒唐,因为他们正正藏身在天主的声音可到达的地方(创3:8)。天主向人问罪:「你在那 ?」令人想起他们没有置身於自己应在的地方:候命於天主,以及安份守己(创3:9)。男女二人发觉自己赤身露体(创3:7-10),即是说他们已失去彼此间的信任,以及与受造物间的和谐。
1689 天主的判决重新订定的,是人类生活的状况,而非天主与人类间的关系(创3:17-19)。另一方面,人失去他看守伊甸乐园的特别任务,尽管他们仍需要工作(创3:17-19,23)。他们工作的 围由乐园转到「土地」(创3:23;参看2:5)。换言之,天主继续委托一个任务给人。人为能「治理大地」(创1;28),他必需劳作(创3:23)。
1690 不过从那时起,痛苦与女人常伴不离(创3:16),而男人也不例外(创3:17);死亡是他们的命运(创3:19)。男女之间的关系变得恶化。「痛苦」这个字眼,一方面与怀孕和生产相连(创3:16),另一方面,也与因工作而来的身心疲累有关(创3:17)(67)。讽刺地,怀孕及衍生生命,本为喜乐之源,反而带来痛苦。天主的判决把「痛苦」及他们在「土地」上的生活连结在一起,土地因人的罪恶而蒙受诅咒(创3:17-18)。「死亡」也同样是与「土」相连:人生命的终结被喻为归於「土」、「地」,他由土而来,以完成自己的使命(68)。从创2-3章看来,不死不灭似乎与伊甸乐园的生活相连,而所需条件就是遵守不吃「知善恶」树的果子的禁令。若违反这禁令,人就丧失(创3:22)享用生命树的机会(创2:9)。在智2:23-24,不死不灭与肖似天主的概念相关,「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创1与创2-3之间的连系就是这样建立的。
1691 原祖父母既是照天主的肖像受造,而且负责耕种土地,他们便有幸被天主召选,透过管理万物(智9:2-3)去完成天主的创世工程。人的自由使他能拒绝听从天主的声音,宁可选择听从任何的受造物;但经历痛苦和死亡,却是人因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後果。困苦可怜就成了人类的一般境况,但这点仅是次要的,它绝不会除去人「尊贵」的一面,因为这是天主在他的创世计划中所愿意的。

60 玛6:25-26, 参看路12:22-32.
61 智9:1; 参看咏33:6-9; 德42:15.
62 默22:5; 参看依60:19.
63 格後5:17; 参看迦6:15.
64 创5:1; 智2:23; 德17:3。同样的思想可见於咏8:5-7,不过以不同的字眼表达出来。
65 在洪水罚世後,再加上新的安排,参看创9:3-4.
66 创1:4,10,12,18,21,25.
67 创5:29; 依14:3; 咏127:2; 箴5:10; 10:22; 14:23.
68 创3:19; 见2:7;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