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结 论
  甲、总 结
2000 84. 在这篇撮要性的论述结束时,第一个要作的结论是,犹太民族及其圣经在基督宗教的圣经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事实上,犹太民族的圣经组成基督宗教的圣经的基要部分,而且亦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於其他的部分内。没有了旧约圣经,新约圣经便成为无法理解的书,正如植物除去了根,它便注定枯萎一样。
2001 新约圣经承认犹太民族的圣经有天主的权威,而且新约也是建基於这权威之上。每次新约提到「圣经」或「经上所记载的」,就是在引述犹太人的圣经。它肯定这些经书必定会应验,因为它们说明天主的计划,就算是障碍重重,又或者遇到人为的反对,这计划是没有可能不成为事实的。新约圣经说明这些经书透过耶稣的生平、苦难、复活,以及透过创立开放给万民的教会,它们最终都已实现了。这一切令基督徒与犹太人建立起密切的关系,正因圣经的应验首先是与它的一致性及连贯性有关,这特性是基本的。另一方面,圣经的应验在某些部分少不免也有它不延续之处,否则就没有进展了。这些不衔接的地方就是基督徒与犹太人意见不合的来源,我们也无须掩饰这一点。但已往的错失在於从单方面的角度坚持不衔接的一面,以致再没有考虑到基本上它有延续的一面。
2002 这延续是根深蒂固的,而且表达於不同的层次上。基督徒的圣经与圣传就是以类似的关系连接起来,一如在犹太教中的情况一样。新约圣经时常运用犹太人的诠释方法。基督徒的旧约圣经书目能得以组成,都是有赖犹太人圣经在第一世纪时的情况。若要准确地理解新约的经文,很多时都需要认识一世纪时的犹太教。
2003 85. 特别在研究旧约圣经的重要主题,以及它们与新约衔接之处时,我们察觉到连系基督徒圣经两部分的相互关系,是何等密切。我们同时也察觉到灵性方面的维系是一股力量,把基督的教会与犹太民族连在一起,这实在令人叹为观止。不论在旧约或新约,都是同一个天主与人建立关系,邀请人与他共融契合;他是唯一的天主,又是合一的根源;他是创造者天主,不断照顾受造物的需要,尤其是那些有智能及自由的人类,召叫他们承认真理及履行爱德;天主是解放者,尤其也是救主,因为按天主肖像造成的人类曾因自己的过失,陷入了悲惨的奴役当中。
2004 正因天主的计划是建立在人际关系上,它便要在人的历史中实现。只采用哲学的方法来探讨人性,是不可能发现到这计划的。天主藉着他深不可测的行动把这计划启示给人类,尤其是透过他在芸芸众生中所召选的亚巴郎(创12:1-3),天主照顾了这人及他的後裔,使他们成为一个民族--以色列民族(出3:10)。天主拣选了以色列民,这个旧约的中心主题(申7:6-8)在新约中仍然是重要的。耶稣的诞生,不但没有令人质疑这一点,反而使它更为瞩目,肯定它的重要性。耶稣是「达味之子,亚巴郎之子」(玛1:1)。他来是为「把自己的民族,由他们的罪恶中拯救出来」(玛1:21)。他是天主给以色列民族所应许的默西亚(若1:41,45);他是「圣言」(Logos),来到「自己的人」当中(若1:11-14)。他在逾越奥迹中带来的救恩,首先是赐予以色列民族的(345)。另一方面,正如旧约早有所料,这救恩有普世性的影响(346)。天主也将这救恩赐予外邦人。实际上,外邦人中有很多接纳了这救恩,他们遂成了基督门徒中的大多数。但来自外邦的基督徒只因为信仰以色列民族的默西亚,而被列入亚巴郎的後裔中,才能分沾到天主的救恩(迦3:7,29)。很多来自「外邦」的基督徒尚未有足够的意识,明白自己本身是由「野橄榄树」而来,只是透过信仰基督而被接上天主所选的橄榄树上(罗11:17-18)。
2005 天主对以色列民的召选,体现於西乃山的盟约及有关的制度上,特别是法律及圣所。新约圣经是处於它与这盟约及这些制度的延续性关系上。耶肋米亚所宣布的,以及那建基於耶稣圣血之上的新约,完成了天主与以色列民之间的盟约计划。新约以新的恩赐超越西乃山之约,结合并扩大了先前的恩赐。同样地,「在基督耶稣内赐与生命之神的法律」(罗8:2),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补足人对西乃山法律肉性上的软弱(罗8:3),令基督徒可以慷慨地在爱内生活,这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10)。有关在地上的圣所,新约用了旧约的字眼把它表达出来,指出以物质建成的殿宇作为天主的居所,它只有次要的价值(宗7:48),藉此带出一个概念,呼吁人应把焦点转移到内在的生活,与天主建立关系。从这一点,正如在其他多处,可见两约的延续性是基於旧约的先知推动力上。
2006 过去在某些时代及地方,犹太民族与基督耶稣的教会之间的决裂,有时似乎已成定局。但按圣经的教导,这绝对不应发生,因为教会与会堂完全决裂实有违圣经。
  乙、牧民取向
2007 86. 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在倡议犹太人及基督徒「彼此认识及尊重」时,声明这认识和尊重「特别透过圣经及神学上的研究,以及兄弟般的对话可达致」(347)。本文件就是在这精神的推动下编写而成的,希望能在这方向带出正面的贡献,并有助於促进基督的教会对犹太人的爱戴,正如教宗保禄六世在颁布大公会议的「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时所祝愿的(348)。
2008 梵二透过这宣言,指出「根据(保禄)宗徒,犹太人有赖他们的祖先,仍然是天主所爱的,因为天主决不会撤回他的恩赐和召选(罗11:29)」(349),这样为我们与犹太人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令我们在这方面达致新的理解。
2009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多次在他的训导中阐释这宣言。在探访德国美因兹(Mainz)犹太会堂时(1980年),他曾说:「旧约的天主子民--这盟约从未被天主 除(参阅罗11:29)--与新约的天主子民的相聚,同时也是我们教会的一次内部对话,正如圣经的两个部分间的对话一样」(350)。其後,当他探访罗马犹太会堂时(1986年),向那些在意大利的犹太人团体声称:「基督的教会『探索自己的奥迹时』,发现了自己与犹太教的『连系』(参看「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4)。犹太教并非我们『以外』的事物,却以某方式,是我们宗教『以内』的事物。为此我们与犹太教有些联系,是我们与任何其他宗教所没有者。你们是我们挚爱的兄弟,在某形式下,更可说你们是我们的长兄」(351)。最後,在一次讨论基督徒社会的反犹太主义根源的座谈会中(1997年),教宗声称说:「这民族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天主所召选和领导的。因此,他们的存在并非一项纯本性或文化上的事实…而是一件超性的事实。这民族虽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却依然存在,这是因为他们是盟约的民族,也因为天主虽然面对人类的不忠,却依然信守盟约」(352)。这训导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到访以色列时再被重申。教宗在这行程中曾向以色列的首席辣彼们说了以下的一番话:「我们(犹太人和基督徒)应共同合作,建设一个未来社会,当中不再有基督徒的反犹太主义,也没有犹太人的反基督宗教主义。我们有许多共同的事物。我们一起可以大力缔造和平、正义,以及一个更友爱和合乎人性的世界」(353)。
2010 在基督徒方面,朝着这方向前进的主要条件就是:避免片面地理解圣经的经文--不论是旧约或新约--反而应设法与那股推动整部圣经的动力协调,而这动力正是爱德。在旧约中,天主的计划就是与他的百姓在爱中契合,这是个爱的计划,包括父母之爱、夫妇之爱,尽管以色列民对天主不忠,天主却从没有放弃这计划,还肯定这计划会永远继续下去(依54:8; 耶31:3)。在新约中,天主的爱超越最恶劣的障碍;虽然以色列民不相信天主子--即他给他们派遣来的默西亚救主--以色列民仍是「可爱的」(罗11:29)。因此,谁若愿意与天主结合,就必须同样地爱护以色列民。
2011 87. 片面地理解经文,常会引起与犹太人关系上的困难。正如我们所察觉到的,旧约圣经虽然毫不吝啬地谴责以色列民,也不姑惜去定他们的罪,对他们严厉非常。要是指责他们,倒不如设想旧约的这些经文正反映出主耶稣以下的话:「给谁的多,向谁要的也多」(路12:48),这断言对基督徒来说也同样有效。有些圣经上的记载表现出不忠或残酷的一面,似乎为现今的道德所不容,可是,我们必须从历史及文学的角度上去理解它们之所以然。我们需要承认启示的历史进程是一步一步来的:天主用当时所找到的一小撮人,悉心地带领他们迈向与天主契合,以及达至完美伦理生活的理想,而这理想在我们现代的社会简直是望尘莫及的。这个事实令我们避免两个极端的危机:一方面,误以为古代的规定对基督徒仍有实在的效力(例如,有人为了忠於圣经而拒绝捐血),而另一方面,因为圣经中有残暴的事件,而拒绝整部圣经。至於宗教崇拜的规定,例如有关洁与不洁的规条,我们必须意识到它们的人类学和象徵学上的意义,同时看出它们在社会及宗教上的作用。
2012 新约圣经对犹太人的指责,没有法律书及先知书上的那麽频密和严厉。因此,我们都不能以这些指责,作为反对犹太教的基础。利用这些指责来进行反犹太主义,是违反新约的取向。真正的反犹太教主义在於对犹太人怀有歧视、敌意及迫害的心态,只因为对方是犹太人。这样的态度在新约圣经绝不存在,而且更与它的教导不符。新约内有的只是出於宗教方面的理由,对某些组别的犹太人所作的谴责。另一方面,新约有些争议性的经文,是为了保护基督徒对抗犹太人阻挠他们传教而写成的。
2013 但我们必须承认,很多这类的经文被用作反犹太主义的借口,而实际上确有这样的例子。为了避免这方面的偏差,我们要谨记新约圣经中有争议性的章节,连那些字眼笼统的经文在内,都与一个具体的历史背景有关,从来不是为针对各时代和各地方的犹太人,只因他们是犹太人。采用一概而论的笼统言词,强调对方的不是,隐瞒他们的优点,不考虑他们的意图及最终的善意,这一切都是古代争议论调的特徵,在犹太教及早期基督宗教针对异见时,这情况也屡见不鲜。
2014 新约圣经既然主要是布道天主的计划如何在耶稣基督身上完成,而大部分犹太人却不相信天主计划就此完成,因此新约便与他们格格不入。为此,新约圣经显出它与旧约圣经启示有关连的同时,也显出它与犹太会堂的会众的意见不合。但这意见不合不能被说为「反犹太教主义」,因为这不合只在於信念的层面,而这信念正是两组人在宗教上争议的来源;毕竟双方的信仰都共同以旧约圣经为基础,至於这信仰後来如何发展,彼此就出现了观点上的分歧。无论这分歧是何等的深切,它绝不等於彼此仇视。保禄在罗9-11中榜样说明在这情况下,尊重和爱护犹太人才是真正的基督徒态度,这也是天主微妙计划中完全正面的地方。犹太人与基督徒的对话是可促成的,因为他们拥有一个丰富而共同的遗产,能令他们合而为一。为使双方逐渐排除偏见与不了解,为促进对这共有遗产的意识,好能强化彼此之间的关系,我们祝愿能达成这样的对话。

345 宗3:26; 罗1:16.
346 咏98:2-4; 依49:6.
347 梵二「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4.
348 保禄六世於1965年10月28日讲道词:「但愿我们以尊重和爱心对待他们,并对他们怀有希望」(“ut erga eos reverentia et amor adhibeatur spesque in iis collocetur.”)。
349 AAS 58(1966)740.
350 《教宗保禄二世的训导》(Insegnamenti di Giovanni Paolo II),III, 2(1980)1274.
351 《教宗保禄二世的训导》(Insegnamenti di Giovanni Paolo II),IX, 1(1986)1027.
352 《教宗保禄二世的训导》(Insegnamenti di Giovanni Paolo II),XX, 2(1997)725.
353 《罗马观察报》(L'Osservatore Romano),2000年3月24日。